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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梯的出现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们的出行压力和出行方式。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广大社会民众愈加对电梯安全问题提起担忧,电梯制造企业、维保单位及使用单位对电梯的故障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更加重视起来。
关键词:电梯应急救援;现场处置
引言
电梯的快速发展推动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同时为我国基础经济建设作出非常杰出的贡献。电梯作为现代化的垂直交通工具,给人们带来了便利、舒适,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困扰。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维保质量参差不齐、维保市场价格低价恶性竞争、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费难以筹措、小区电梯质量纠纷增多等。
1 电梯应急救援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六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第七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三十三条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也规定了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可见,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电梯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当电梯发生故障和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和应急救援,是电梯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和配合使用单位进行应急演练。接到故障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也是电梯维保单位应尽的义务。
2 电梯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置
2.1 了解事故现场情况
①了解事故现场状况是救援几大程序中的重要一步,属于侦察检测。要通过知情人、报警人等渠道了解事故的位置信息、起因、现场状态、是否做过前期的救援以及被困人员的心理、生理状态,是否出现涉及生命危险的紧急状态。当了解足够信息后,要适时的联系相关联动部门到场进行联合处置。②要联系厂家,了解电梯的种类、特点,明确处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避免盲目操作,扩大灾情。③要提前携带、准备好必要的器材装备,包括:照明装备、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安全绳锁套组、开缝器、液压破拆工具组、无齿锯等等。器材装备一次性到位,避免反复取送浪费时间。④根据现场情况,启动社会联动机制,请求公安、医疗、安监等部门到达现场参与救援。
2.2 赶到现场,控制事态,科学施救
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到达事故电梯现场后,观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继续或扩大,控制和保护现场,疏散无关人员,并随时与电梯维保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联系告知情况,请求指示。如仅有人员被困,应当由专业人员或应急演练熟练人员到场后规范施救。现场人员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安抚被困人员。如遇紧急情况如火灾、有人晕厥受伤,且事态逐渐严重,应当立即请示领导并电话告知维保等专业人员现场情况,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组织抢救,还要疏通救援通道、联系车辆和医护人员等。如事态严重,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请求公安、消防和政府部门支援。移动电梯轿厢应当采取安全科学方法,人员进出轿厢必须保证轿厢处于安全位置且停稳可靠,不会溜车,人员不会坠落井道。应当充分考虑移动轿厢或救援过程中电梯可能溜车等情况发生,防止发生剪切、坠落等二次事故。
2.3 电梯应急救援系统检验
现行国家标准和检规中没有专门的关于电梯应急救援装置的检验要求,设计和安装也无相关标准规定,造成检验尺度和要求不一致,从而致使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但电梯应急救援装置属于电梯控制的一部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关于控制部分的要求是使用的。通过参照分析总结以下几条电梯应急救援装置的检验要求。1)由GB7588-200313.4.1规定在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设1个能切断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检验要求:电梯主开关能够切断电梯应急救援装置的电源。2)控制时序的要求,为了防止正常电源和应急装置直接过快的状态切换而导致电梯的风险,这两种运行状态应该有可靠的电气互锁,且应有控制延时。3)储能设备能量检测,为了能够保证电梯处理最不利状态下的救援可靠性,需要确保电梯未于最不利状态时保证能够时轿厢运行至就近平层位置,进行模拟实验。4)平层精度的要求,必须保证电梯开门时乘客方便的通过,其平层进度要求在±50mm。
2.4 电梯困人的现场处置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安全钳动作后的处理方式。(a)如果电梯在中间楼层下行超速时安全钳动作,可用紧急电动运行使轿厢上提复位,然后用紧急电动运行或手动盘车使轿厢就近平层放人。如果此时制动器有滑车,必须先稳住轿厢后再放人。(b)如果电梯上行冲顶时安全钳动作。此时常会导致曳引钢丝绳松驰,进而紧急电动运行和手动盘车都失效。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底坑用葫芦吊起轿厢强行上提,使安全钳复位。须在底坑地面预制2个有足够强度的挂接点。用手动葫芦向下反拉对重上方曳引钢丝绳,使轿厢上提让安全钳复位。(2)制动器溜车时的处理方式。电梯接近空载时的上行冲顶和接近满载时的下行蹲底,必须考虑是否溜车的原因。在电梯紧急救援时,如果在间断性紧急电动运行时,发现制动器抱闸后曳引轮仍有移动现象,则可判定制动器存在溜车。此时,移动轿厢到平层位置后就要采取措施稳住轿厢(如在底坑用手动葫芦拉住轿厢补偿链和曳引钢丝绳、用钢管在厅门和井道处可靠地卡住轿厢),否则在人员救出轿门时可能因溜车被剪切。
结语
做好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是減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环节。但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归根到底是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1]张传基.无机房电梯紧急救援中的要点[J]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017,2:46-49.
[2]郭伟.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企业导报,2015(12):150,157.
[3]韩树新,马舜,李忠,李伟忠,刘松国,袁剑峰.城市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及机制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9(02):145-150.
关键词:电梯应急救援;现场处置
引言
电梯的快速发展推动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同时为我国基础经济建设作出非常杰出的贡献。电梯作为现代化的垂直交通工具,给人们带来了便利、舒适,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困扰。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维保质量参差不齐、维保市场价格低价恶性竞争、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费难以筹措、小区电梯质量纠纷增多等。
1 电梯应急救援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六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第七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三十三条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也规定了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可见,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电梯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当电梯发生故障和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和应急救援,是电梯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和配合使用单位进行应急演练。接到故障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也是电梯维保单位应尽的义务。
2 电梯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置
2.1 了解事故现场情况
①了解事故现场状况是救援几大程序中的重要一步,属于侦察检测。要通过知情人、报警人等渠道了解事故的位置信息、起因、现场状态、是否做过前期的救援以及被困人员的心理、生理状态,是否出现涉及生命危险的紧急状态。当了解足够信息后,要适时的联系相关联动部门到场进行联合处置。②要联系厂家,了解电梯的种类、特点,明确处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避免盲目操作,扩大灾情。③要提前携带、准备好必要的器材装备,包括:照明装备、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安全绳锁套组、开缝器、液压破拆工具组、无齿锯等等。器材装备一次性到位,避免反复取送浪费时间。④根据现场情况,启动社会联动机制,请求公安、医疗、安监等部门到达现场参与救援。
2.2 赶到现场,控制事态,科学施救
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到达事故电梯现场后,观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继续或扩大,控制和保护现场,疏散无关人员,并随时与电梯维保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联系告知情况,请求指示。如仅有人员被困,应当由专业人员或应急演练熟练人员到场后规范施救。现场人员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安抚被困人员。如遇紧急情况如火灾、有人晕厥受伤,且事态逐渐严重,应当立即请示领导并电话告知维保等专业人员现场情况,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组织抢救,还要疏通救援通道、联系车辆和医护人员等。如事态严重,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请求公安、消防和政府部门支援。移动电梯轿厢应当采取安全科学方法,人员进出轿厢必须保证轿厢处于安全位置且停稳可靠,不会溜车,人员不会坠落井道。应当充分考虑移动轿厢或救援过程中电梯可能溜车等情况发生,防止发生剪切、坠落等二次事故。
2.3 电梯应急救援系统检验
现行国家标准和检规中没有专门的关于电梯应急救援装置的检验要求,设计和安装也无相关标准规定,造成检验尺度和要求不一致,从而致使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但电梯应急救援装置属于电梯控制的一部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关于控制部分的要求是使用的。通过参照分析总结以下几条电梯应急救援装置的检验要求。1)由GB7588-200313.4.1规定在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设1个能切断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检验要求:电梯主开关能够切断电梯应急救援装置的电源。2)控制时序的要求,为了防止正常电源和应急装置直接过快的状态切换而导致电梯的风险,这两种运行状态应该有可靠的电气互锁,且应有控制延时。3)储能设备能量检测,为了能够保证电梯处理最不利状态下的救援可靠性,需要确保电梯未于最不利状态时保证能够时轿厢运行至就近平层位置,进行模拟实验。4)平层精度的要求,必须保证电梯开门时乘客方便的通过,其平层进度要求在±50mm。
2.4 电梯困人的现场处置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安全钳动作后的处理方式。(a)如果电梯在中间楼层下行超速时安全钳动作,可用紧急电动运行使轿厢上提复位,然后用紧急电动运行或手动盘车使轿厢就近平层放人。如果此时制动器有滑车,必须先稳住轿厢后再放人。(b)如果电梯上行冲顶时安全钳动作。此时常会导致曳引钢丝绳松驰,进而紧急电动运行和手动盘车都失效。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底坑用葫芦吊起轿厢强行上提,使安全钳复位。须在底坑地面预制2个有足够强度的挂接点。用手动葫芦向下反拉对重上方曳引钢丝绳,使轿厢上提让安全钳复位。(2)制动器溜车时的处理方式。电梯接近空载时的上行冲顶和接近满载时的下行蹲底,必须考虑是否溜车的原因。在电梯紧急救援时,如果在间断性紧急电动运行时,发现制动器抱闸后曳引轮仍有移动现象,则可判定制动器存在溜车。此时,移动轿厢到平层位置后就要采取措施稳住轿厢(如在底坑用手动葫芦拉住轿厢补偿链和曳引钢丝绳、用钢管在厅门和井道处可靠地卡住轿厢),否则在人员救出轿门时可能因溜车被剪切。
结语
做好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是減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环节。但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归根到底是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1]张传基.无机房电梯紧急救援中的要点[J]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017,2:46-49.
[2]郭伟.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企业导报,2015(12):150,157.
[3]韩树新,马舜,李忠,李伟忠,刘松国,袁剑峰.城市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及机制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9(02):14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