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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伊尹、微子启、管仲等先秦重要政治人物,曾为地位低下者或罪人,他们在得到君主重用前都受过祓礼。这个仪式是一种专门祛除人身秽气的巫术,旨在为受礼者告别卑贱走向高贵打通道路。《战国策·楚策四》“湔祓”一词,即追溯此礼,以寓士人仕宦之志。湔祓仪式源于原始社会的收养习俗,本质上是前国家时代“尊贤”之风与以“亲亲”为特点的“家国一体”政权形态两种文化因素相互碰撞的产物。
关键词 湔祓,巫术,收养,尊贤,亲亲
中图分类号 K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5)04-0031-07
祓,在古代泛指祛除不祥的巫术,它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有祛除不育之疾、邪恶灾害、路途不祥、火灾、人身秽气等,涉及对象有上帝、社主、四方神和人等。①据文献记载,伊尹、吕尚、微子启、管仲、百里奚等先秦重要政治人物,都曾身为地位低下者或罪人,他们就接受过一种祓礼——祛除人身秽气,后在统治集团中担当重任,对历史发展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用《战国策·楚策四》汗明的话,我们也可称伊尹等人所受的祓礼为“湔祓”。②那么,他们为何通过这一仪式才被重用,反映了统治者怎样的政治考量呢?对此,唐嘉弘、郭政凯、胡新生先生在讨论古代收养制度和巫术用火习俗时,已有不同程度的涉及,③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运用传世文献、出土简牍等,揭示湔祓仪式的具体仪节及功能,进而分析它的文化结构。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在伊尹、吕尚、微子启、管仲、百里奚等人所受祓礼的记载中,尤以伊尹、微子启、管仲的故事为详。在这些实例中,燃火、杀牲涂血、沐浴和用桃棒与笤帚扫除是涉及的主要仪节。透过这些可以看出它具有非常浓郁的巫术色彩。
(一)具体仪节
商汤得伊尹,庙中行以祓礼。据《吕氏春秋·本味》,夏末之世,伊尹本出身低微,后长而贤,商汤意欲起用他,伊尹便以媵臣的身份得以朝见。因地位低下,伊尹在朝见身居高位的商汤前,在宗庙中接受了祓礼。《吕氏春秋·本味》:
汤得伊尹,祓之于庙,爝以■火,衅以牺■。明日,设朝而见之④(高注:《周礼》:“司■掌行火之政令。”火者所以祓除其不祥,置火于桔皋烛以照之。衅,以牲血涂之曰衅)。
陈奇猷先生指出,爝之以■火,就是用燃烧苇束以熏除的方式举行的祓礼。①在神圣的宗庙中举行祓礼,意味着商汤对伊尹十分重视,先要告知和受命于祖先;燃烧苇束产生火光和烟气,意在祛除伊尹身上的污秽之气。
睡虎地秦简《日书》就有燃火祛邪的记载:
夏大暑,室毋(无)故而寒,幼■(龙)处之。取牡棘■(炮)室中,■(龙)去矣。②
这说明在秦人的认识里,燃烧牡棘这种植物,能够达到驱除邪物的效果。北大秦简《祓除》篇载上帝乔子教授工祝祓除之法,有“所以祓者,取熊熊之火”之语,③也是秦人保留用火祛邪的风俗。其他国家也有燃火祓除不祥的习俗,如古罗马小孩在初生时,苏格兰小孩在受洗礼前,都要在身旁燃火;赫布里底群岛(Hebrides)的人们有一成语“自火来的无恶物”。④看来这种用火的观念和方式在人类社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国语·周语中》有“火师”一职。⑤《周礼·夏官·司■》:“司■掌行火之政令。”郑注:“行犹用也。”⑥据此,用火行祓礼者当为火师、司■一类的官员。
《吕氏春秋·本味》所载“■”同“■”。《说文》:“■,牡豕也。”⑦即公猪,代表着阳性。“衅以牺■”,就是把公猪血涂在伊尹身上或周围,目的与用火一样。“衅”与“祓”连言,广义上可以列入祓礼范围。《韩非子·说难》:
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皆所以干其上也。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污也。⑧
这里的“役身”与“如此其污”,都流露出了韩非子对他们当初劳苦处境的感慨。所谓的污秽,只有经过火与血的洗礼之后,才能消除殆尽。
武王释微子,为之行祓礼。《左传》僖公六年说周武王克殷后,微子启乞降,武王“受其璧而祓之”。杜注:“祓,除凶恶之礼。”孔疏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鲁公临楚康王之丧使巫以桃、■先祓殡的事,推断“此亦当以桃■祓之”。⑨“桃■”,郑注《周礼·夏官·戎右》曰:“桃,鬼所畏也。■,苕帚,所以扫不祥。”⑩孔颖达认为这里的桃可能是指桃棒。{11}桃木有除凶的魔力,《左传》昭公四年亦有记载,在开冰礼时,要用“桃弧、棘矢以除其灾”。杨伯峻注:“出冰时,用桃木为弓,以棘为箭,置于储冰之户以禳灾。”{12}这是一种用人力帮助自然发散阳气的巫术行为。又如睡虎地秦简《日书》曰:
人毋(无)故鬼攻之不已,是是刺鬼。以桃为弓,牡棘为矢,羽之鸡羽,见而射之,则已矣。{13}
整理小组引《说文》释“刺”为“戾”。{14}使用桃木杀死戾鬼的方式与开冰礼完全一样。
微子本是商纣王的庶兄,因纣王荒淫无道,他曾屡次劝谏。周灭商后,微子自然是周之罪人。周武王出于安抚商人的考虑,欲恕免而封之于宋,即《礼记·郊特牲》所谓“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15}“二代”指夏商。按杜、孔二氏的理解,武王在接受微子投降时用桃■为之行祓礼,目的是驱除他从殷商带来的不祥之气,让他开始以全新的面貌为周人服务。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到,希腊人在进入文明阶段以前,会为免受惩罚的凶手行祓除礼,{16}这与武王为微子行祓礼颇有类似之处。
齐桓公相管仲,行之以祓礼。管仲曾在齐桓公与公子纠争夺国君之位时,射杀桓公而未遂。在桓公取得君位后,鲍叔牙向他力荐管仲为相并得到了采纳。管仲在谒见桓公前所受衅浴之礼,《国语》《吕氏春秋》《管子》和《史记》都有记载。《国语·齐语》说鲍叔牙将管仲带到了齐国,“三衅、三浴之。桓公亲逆之于郊”。韦注:“以香涂身曰衅,亦或为‘薰’。”①《说文》:“薰,香草也。”②用作动词,也是以香涂身。前引高诱注说“以牲血涂之曰衅”,可能是因为都有涂的动作,所以涂香也称作衅,寓意一样。郑注《周礼·春官·女巫》曰:“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孙诒让说涂、浴本相因,目的是取香薰以示洁。③这种沐浴的方式,和人们对水的崇拜是分不开的。在人类学上,水是一种奇异的物质,“在原始的人类看来是极有生命和精灵的”,它被赋予了治病、祛除鬼魔和洗涤罪恶的功能。④《吕氏春秋·赞能》: (管仲)至齐境,桓公使人以朝车迎之,祓以■火,衅以牺■焉,生与之如国。⑤
此与《国语·齐语》小异,“衅”取杀牲涂血义,与伊尹事如出一辙,也属于祓礼。《管子·小匡》载管仲将见齐桓公,“至于堂阜之上,鲍叔祓而浴之三。桓公亲迎之郊”。尹知章云:“祓,谓除其凶邪之气。”⑥又《史记·齐太公世家》:
鲍叔牙迎受管仲,及堂阜而脱桎梏,斋祓而见桓公。桓公厚礼以为大夫,任政。⑦
“斋”指斋戒,“祓”当总括用火与衅浴之事。
吕尚和百里奚所受祓礼,在《淮南子·汜论》中与伊尹和管仲并举:
夫发于鼎俎之间,出于屠沽之肆,解于累绁之中,兴于牛颔之下,洗之以汤沐,祓之以■火,立之于本朝之上,倚之于三公之位,内不惭于国家,外不愧于诸侯,符势有以内合。⑧
“鼎俎之间”指伊尹曾为庖宰,“屠沽之肆”即吕尚曾以贩卖为生,“累绁之中”谓管仲有罪之时,“兴于牛颔之下”是百里奚养牛之际。这段话依次列举了伊尹、吕尚、管仲、百里奚早年穷困潦倒的人生经历,说明地位卑贱之人,在被慧眼识贤的君主发现后,通过“洗之以汤沐,祓之以■火”的水火洗礼,祛除身上的污垢,就可以功成名立。
战国时代,出现了追溯以上仪式的词语——湔祓。《战国策·楚策四》载有汗明向春申君自荐的故事,其中汗明有一句话:
今仆之不肖,■于州部,堀穴穷巷,沉■鄙俗之日久矣,君独无意湔拔仆也,使得为君高鸣屈于梁乎?⑨
这是汗明表露自己不愿继续身处污浊不堪的社会底层,而希望摆脱困境像千里马一样得到重用的强烈心声。引文“湔拔”之“拔”,是依姚宏本,而鲍本、吴本、卢本作“祓”。⑩诸家释义凡有三说:第一,荐举提拔说,以姚宏为代表,缪文远、何建章从之。{11}第二,洗濯和祓除不祥说,由鲍彪初创,日本学者横田惟孝和国内学者孟庆祥从之。{12}第三,洗濯拂拭说,范祥雍、张清常、王延栋亦同。{13}细审诸家之言,虽在释义上存在一定差别,但在引申义上的理解大体一致,都见出了汗明希望摆脱底层而受到重用的意愿。相较而言,持洗濯和祓除不祥说的鲍彪、横田惟孝及孟庆祥先生,更接近了问题的关键,可惜并未说透。《说文》:“湔,半■也。”段注:“半■者,■衣不全濯之,仅濯其垢处曰湔。”{14}又《说文》:“祓,除恶祭也。”{15}笔者认为,“湔祓”一词,“湔”有洗濯之义,理解为祓礼中的沐浴应该没有问题;“祓”即祛除不祥的祓礼,于义通达。据《淮南子·汜论》,伊尹、吕尚、管仲、百里奚等人在成事之前,“众人见其位之卑贱,事之■辱,而不知其大略,以为不肖。”{16}此处的众人“事之■辱”与汗明所发“沉■鄙俗之日久矣”的感叹如此相像,可以说他所期待的,正是以这些前贤为典范,实现人生境况的转变。春申君与汗明属尊卑关系,卑欲事尊,言及“湔祓”,与伊尹等人所受祓礼的情状,颇能相应。“君独无意湔拔仆也”一句,正是汗明拿前贤故事比况,用来表达期待得到重用的志向。
(二)仪式的主持者
湔祓作为神圣之事,有专门的神职人员来主持。我们已经知道,有管理火事的司■(或火师)和专事巫术的女巫负责用火和衅浴之事。其实还有祝官的参与,清华简《程寤》载周文王因太姒之梦而命行祓礼,对象皆为生人,文曰:“祝忻祓王,巫率祓太姒,宗丁祓太子发。”注曰:“祝忻、巫率、宗丁,后一字皆人名。巫,即《周礼》‘女巫’。《国语·楚语下》:‘在男曰■,在女曰巫。’宗,即《左传》成公十七年‘祝宗’。巫祓太姒,宗祓太子,皆切合身份。”①祝、宗皆为祝官,掌号祝之事,用语言与神灵沟通。北大秦简《祓除》篇载祓除仪式的施仪者不仅有巫,也有工祝,还特别提到先要播撒“美黍”和“美稷”以“上请司命、司祓”。其中司祓的名称为首见,是执掌祓除仪式的专门神灵。②看来祓礼中不仅有巫、祝之官的参与,还有专门招请的神灵。
席涵静教授指出,巫与祝官同时行事常与君王外出临丧有关。③这也从侧面说明祓礼与丧事颇有相近处,均要祛除凶邪之气。火、牲血、桃■、水和香草这些自然物,通过巫祝之手的施展,便具有了特别魔力,以此作用于人,就能达到祛除不祥的效果,带给受礼者崭新的开始,张明■博士称之为净化仪式。④
(三)湔祓仪式对君臣的影响
从伊尹等人的例子可以看出,对接受祓礼者来说,该礼是同过去的切割和向未来的过渡。这种转变,用荷兰学者范杰内普(Amold van Gennep)的概念,可称为“通道仪式”(Rites of Passage)。⑤对个人言,祓礼同出生、成年、结婚等一样,象征着角色的改变。经过“通道仪式”,他们的精神得到了重塑,才能得到了认可,从此有了大加施展的良机。胡新生先生认为“洗之以汤沐,祓之以■火”是先秦时代迎接人才的通用仪式。⑥但就材料所见,只有君主将异姓的地位低下者或罪人擢拔至重要职位时,才行之以祓礼,并且具体仪节会因时因地而不同。其实不论何种仪节,用意都一样,以用血的衅礼为例,杨华先生说这种仪式:
将血液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将血的神圣效力和巫术功能进行现实性和世俗化的转化,以求为己所用,祈福禳灾。⑦
可见,用血是一种神奇的助力。这种观念至少在殷商时就出现了,陈梦家先生研究了卜辞中的祓禳,指出商人的巫术物是:
以血(尤其犬豕羊家畜的血)为最具有巫术能力的……巫术之祭的用牲重其血,因血可以祓禳一切……巫术之祭用牲重于清洁。⑧
这对于理解祓礼中的用血,特别是伊尹被“衅以牺■”是很有帮助的。
举行祓礼的目的,不仅是祛除伊尹等人身上的秽气,还有消除君主心绪不安的用意。对于君主,虽然他们求贤若渴,不泥出身,但在接见和起用地位低下者和罪人前,也要防止他们身上的污秽影响到自己。郭政凯先生将微子所受的祓礼归于“委质为臣”仪式中的一项:
委质为臣者是外族人,与君主一族的利益本不一致,是异己的势力,对君主来说,当然也是不祥了。为了接纳诚信的委质者,必须要祓。它一方面清除了委质者带来的不祥,一方面扫掉了君主的疑虑。⑨ 这揭示出了祓礼的双重作用。文献还记载了臣子晋见君主时沐浴清洁的行为。如《论语·宪问》说“孔子沐浴而朝”鲁哀公,⑩以示对晋见之事的重视,表达对国君的尊重。《礼记·王制》:“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郑玄说汤沐之邑是供斋戒清洁之用。{11}《礼记·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及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①以上所举事例或制度虽没有“祓”之仪,但与“祓”之义颇为相类。孔子、方伯和养兽之官尚且如此,身为媵臣的伊尹朝见商汤、战败国的微子乞降于周武王、曾射杀齐桓公而未遂的管仲将见桓公,皆为卑者面见尊者,尊者欲以起用之,理当有清洁之举。
一种文化现象能够得以存在,背后必定有一些支撑的文化要素。湔祓作为三代的重要现象,亦是如此。如果我们厘清其中的文化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就明晰了它的深层文化结构,也就更容易理解其产生、存在和最终解构的真实原因了。
(一)同姓优于异姓
从伊尹等人的事例不难发现,授受祓礼的双方不仅存在明显的贵贱之别,而且皆非同姓。如商汤与伊尹、周武王与微子、齐桓公与管仲。具体来说,商汤是子姓,伊尹是奴隶出身,无姓;周武王为姬姓,微子乃子姓;齐桓公系姜姓,管仲为姬姓。《淮南子·汜论》另外涉及的有吕尚和百里奚。据《史记·齐太公世家》,吕尚,姜姓,虽为饱学之士,深谙兵法,但直到年老之际还生活困顿,后终遇明主,被周文王和周武王委以重任,尊称为“太公望”和“师尚父”。②吕尚在遇见文王时显然处于异姓中的社会底层。百里奚,姬姓,曾任虞国大夫,晋灭虞后沦为奴隶,在逃到楚国养牛之际,秦缪公(嬴姓)招贤纳惠,向楚国“以五■羊皮赎之”,“当是时,百里奚年已七十余。缪公释其囚,与语国事”,后“缪公大说,授之国政,号曰五■大夫”。③《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述及百里奚故事时说:“秦,国虽小,其志大;处虽辟,行中正。身举五■,爵之大夫,起累绁之中,与语三日,授之以政。”④可见,在秦缪公擢拔前,百里奚也是异姓中的地位卑微者。如此看来,伊尹等受祓礼者相对于为他们行礼的贵族统治者而言,都属于异姓寒微之士,差别甚为悬殊。
在家国一体、等级森严的三代社会,异姓寒微之士步入贵族阶层,面临着很大障碍。《左传》昭公十六年载郑国子产论及贵族的特点时说:
立于朝而祀于家,有禄于国,有赋于军,丧、祭有职,受■、归■。其祭在庙,已有著位。在位数世,世守其业。⑤
这说明贵族世代为官,有家庙,有封地,承担军赋,有私人武装,在国家祭祀中有职事,颇有势力。常金仓先生总结了贵族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第一,他们有很长的家族历史,非一夜暴发之户,这些家族的祖先往往是在文化创造或文治武功方面做出过重要贡献的人;第二,占据大量田产、拥有众多人口乃至武装力量、在朝为官分享国家权力;第三,高贵的血统给他们自然的地位,他们以礼义道德持家,子孙世世接受良好的教育,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望。⑥
对于生无高贵血统和家无厚产的卑贱者而言,能靠着卓越的才能接遇明君已属不易,但仍然面临着贵贱与血缘设下的严重文化障碍。
文献中反映同姓与异姓鲜明差别者比比皆是。《逸周书·酆保》将“异姓乱族”列为“十败”之一,⑦表明以疏间亲会造成覆亡国家的严重后果。《国语·晋语四》说“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而“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⑧《左传》成公四年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⑨以示泾渭分明。《孟子·万章下》载孟子答齐宣王问卿,将卿分为贵戚之卿与异姓之卿两类,对贵戚之卿而言,“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异姓之卿则没这待遇,“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⑩《管子·轻重己》提到天子祭祀太宗有“同族者人,殊族者处”的区别,{11}即同族者可向祖先表达亲近之情,异族者却没有这个权利。{12}可见,顽固的宗族共同体观念在当时非常突出,对异姓有刻意的排斥倾向。
古人反复强调这些意识,根本上还是出于政治的考量。就擢举重要职官而言,主要由同姓近亲来充任,即便有异姓,也是世代为官的贵族。《左传》宣公十二年说楚国“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①意谓在同姓中选择支系中的亲近者,异姓中选择故旧的世代之臣,显然遵循着唯亲唯贵的原则。以上足以证明“亲亲”的观念和行为在当时根深蒂固,在这种思想的笼罩下,就出现了“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的政治生态,②宗亲贵胄在统治阶层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贱者是不可随意逾越既定等级制度的。
《礼记·礼运》也说三代以来“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③反映出小康时代的同姓贵族和异姓贵族在继承方式上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长期把持朝政,血缘关系的坚不可摧可见一斑。
(二)史前“尊贤”之风带来的变通
不过在现实中,看似苛刻齐一的宗族群体意识和阶层意识,仍留有一定空间的。郭政凯先生注意到了中国古代宗族具有的伸缩性,为了维持与巩固自身的存在,“血缘集团的封闭性并不是绝对的,排斥外人的原则可用收养的方式加以变通”。④《吕氏春秋·本味》有一段伊尹出生的传奇经历:
有■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人养之。察其所以然,曰:“其母居伊水之上,孕,梦有神告之曰:‘臼出水而东走,毋顾。’明日,视臼出水,告其邻,东走十里,而顾其邑尽为水,身因化为空桑。”故命之曰伊尹。此伊尹生空桑之故也。⑤
按此,伊尹出生后被一名采桑女发现,做过有■氏厨师的养子,不过这段记载颇具神话色彩,很可能是后人渲染而成。
伊尹真正被收养,当是从商汤为他在宗庙中举行祓礼开始,如郭政凯先生认为:甲骨卜辞中伊尹享有“介乎先公先王之间”的崇高地位,商王祭祀伊尹时称其为“我家旧臣”,以及他有放逐太甲而自立的权力。⑥微子以璧为质向周武王谢罪,唐嘉弘先生认为可能与养子制度有关。⑦不唯养子,也有收养异姓为本族长辈的,如吕尚被起用后,文武二王曾尊之为“太公望”和“师尚父”。管仲亦然,《荀子·仲尼篇》:
关键词 湔祓,巫术,收养,尊贤,亲亲
中图分类号 K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5)04-0031-07
祓,在古代泛指祛除不祥的巫术,它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有祛除不育之疾、邪恶灾害、路途不祥、火灾、人身秽气等,涉及对象有上帝、社主、四方神和人等。①据文献记载,伊尹、吕尚、微子启、管仲、百里奚等先秦重要政治人物,都曾身为地位低下者或罪人,他们就接受过一种祓礼——祛除人身秽气,后在统治集团中担当重任,对历史发展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用《战国策·楚策四》汗明的话,我们也可称伊尹等人所受的祓礼为“湔祓”。②那么,他们为何通过这一仪式才被重用,反映了统治者怎样的政治考量呢?对此,唐嘉弘、郭政凯、胡新生先生在讨论古代收养制度和巫术用火习俗时,已有不同程度的涉及,③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运用传世文献、出土简牍等,揭示湔祓仪式的具体仪节及功能,进而分析它的文化结构。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在伊尹、吕尚、微子启、管仲、百里奚等人所受祓礼的记载中,尤以伊尹、微子启、管仲的故事为详。在这些实例中,燃火、杀牲涂血、沐浴和用桃棒与笤帚扫除是涉及的主要仪节。透过这些可以看出它具有非常浓郁的巫术色彩。
(一)具体仪节
商汤得伊尹,庙中行以祓礼。据《吕氏春秋·本味》,夏末之世,伊尹本出身低微,后长而贤,商汤意欲起用他,伊尹便以媵臣的身份得以朝见。因地位低下,伊尹在朝见身居高位的商汤前,在宗庙中接受了祓礼。《吕氏春秋·本味》:
汤得伊尹,祓之于庙,爝以■火,衅以牺■。明日,设朝而见之④(高注:《周礼》:“司■掌行火之政令。”火者所以祓除其不祥,置火于桔皋烛以照之。衅,以牲血涂之曰衅)。
陈奇猷先生指出,爝之以■火,就是用燃烧苇束以熏除的方式举行的祓礼。①在神圣的宗庙中举行祓礼,意味着商汤对伊尹十分重视,先要告知和受命于祖先;燃烧苇束产生火光和烟气,意在祛除伊尹身上的污秽之气。
睡虎地秦简《日书》就有燃火祛邪的记载:
夏大暑,室毋(无)故而寒,幼■(龙)处之。取牡棘■(炮)室中,■(龙)去矣。②
这说明在秦人的认识里,燃烧牡棘这种植物,能够达到驱除邪物的效果。北大秦简《祓除》篇载上帝乔子教授工祝祓除之法,有“所以祓者,取熊熊之火”之语,③也是秦人保留用火祛邪的风俗。其他国家也有燃火祓除不祥的习俗,如古罗马小孩在初生时,苏格兰小孩在受洗礼前,都要在身旁燃火;赫布里底群岛(Hebrides)的人们有一成语“自火来的无恶物”。④看来这种用火的观念和方式在人类社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国语·周语中》有“火师”一职。⑤《周礼·夏官·司■》:“司■掌行火之政令。”郑注:“行犹用也。”⑥据此,用火行祓礼者当为火师、司■一类的官员。
《吕氏春秋·本味》所载“■”同“■”。《说文》:“■,牡豕也。”⑦即公猪,代表着阳性。“衅以牺■”,就是把公猪血涂在伊尹身上或周围,目的与用火一样。“衅”与“祓”连言,广义上可以列入祓礼范围。《韩非子·说难》:
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皆所以干其上也。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污也。⑧
这里的“役身”与“如此其污”,都流露出了韩非子对他们当初劳苦处境的感慨。所谓的污秽,只有经过火与血的洗礼之后,才能消除殆尽。
武王释微子,为之行祓礼。《左传》僖公六年说周武王克殷后,微子启乞降,武王“受其璧而祓之”。杜注:“祓,除凶恶之礼。”孔疏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鲁公临楚康王之丧使巫以桃、■先祓殡的事,推断“此亦当以桃■祓之”。⑨“桃■”,郑注《周礼·夏官·戎右》曰:“桃,鬼所畏也。■,苕帚,所以扫不祥。”⑩孔颖达认为这里的桃可能是指桃棒。{11}桃木有除凶的魔力,《左传》昭公四年亦有记载,在开冰礼时,要用“桃弧、棘矢以除其灾”。杨伯峻注:“出冰时,用桃木为弓,以棘为箭,置于储冰之户以禳灾。”{12}这是一种用人力帮助自然发散阳气的巫术行为。又如睡虎地秦简《日书》曰:
人毋(无)故鬼攻之不已,是是刺鬼。以桃为弓,牡棘为矢,羽之鸡羽,见而射之,则已矣。{13}
整理小组引《说文》释“刺”为“戾”。{14}使用桃木杀死戾鬼的方式与开冰礼完全一样。
微子本是商纣王的庶兄,因纣王荒淫无道,他曾屡次劝谏。周灭商后,微子自然是周之罪人。周武王出于安抚商人的考虑,欲恕免而封之于宋,即《礼记·郊特牲》所谓“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15}“二代”指夏商。按杜、孔二氏的理解,武王在接受微子投降时用桃■为之行祓礼,目的是驱除他从殷商带来的不祥之气,让他开始以全新的面貌为周人服务。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到,希腊人在进入文明阶段以前,会为免受惩罚的凶手行祓除礼,{16}这与武王为微子行祓礼颇有类似之处。
齐桓公相管仲,行之以祓礼。管仲曾在齐桓公与公子纠争夺国君之位时,射杀桓公而未遂。在桓公取得君位后,鲍叔牙向他力荐管仲为相并得到了采纳。管仲在谒见桓公前所受衅浴之礼,《国语》《吕氏春秋》《管子》和《史记》都有记载。《国语·齐语》说鲍叔牙将管仲带到了齐国,“三衅、三浴之。桓公亲逆之于郊”。韦注:“以香涂身曰衅,亦或为‘薰’。”①《说文》:“薰,香草也。”②用作动词,也是以香涂身。前引高诱注说“以牲血涂之曰衅”,可能是因为都有涂的动作,所以涂香也称作衅,寓意一样。郑注《周礼·春官·女巫》曰:“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孙诒让说涂、浴本相因,目的是取香薰以示洁。③这种沐浴的方式,和人们对水的崇拜是分不开的。在人类学上,水是一种奇异的物质,“在原始的人类看来是极有生命和精灵的”,它被赋予了治病、祛除鬼魔和洗涤罪恶的功能。④《吕氏春秋·赞能》: (管仲)至齐境,桓公使人以朝车迎之,祓以■火,衅以牺■焉,生与之如国。⑤
此与《国语·齐语》小异,“衅”取杀牲涂血义,与伊尹事如出一辙,也属于祓礼。《管子·小匡》载管仲将见齐桓公,“至于堂阜之上,鲍叔祓而浴之三。桓公亲迎之郊”。尹知章云:“祓,谓除其凶邪之气。”⑥又《史记·齐太公世家》:
鲍叔牙迎受管仲,及堂阜而脱桎梏,斋祓而见桓公。桓公厚礼以为大夫,任政。⑦
“斋”指斋戒,“祓”当总括用火与衅浴之事。
吕尚和百里奚所受祓礼,在《淮南子·汜论》中与伊尹和管仲并举:
夫发于鼎俎之间,出于屠沽之肆,解于累绁之中,兴于牛颔之下,洗之以汤沐,祓之以■火,立之于本朝之上,倚之于三公之位,内不惭于国家,外不愧于诸侯,符势有以内合。⑧
“鼎俎之间”指伊尹曾为庖宰,“屠沽之肆”即吕尚曾以贩卖为生,“累绁之中”谓管仲有罪之时,“兴于牛颔之下”是百里奚养牛之际。这段话依次列举了伊尹、吕尚、管仲、百里奚早年穷困潦倒的人生经历,说明地位卑贱之人,在被慧眼识贤的君主发现后,通过“洗之以汤沐,祓之以■火”的水火洗礼,祛除身上的污垢,就可以功成名立。
战国时代,出现了追溯以上仪式的词语——湔祓。《战国策·楚策四》载有汗明向春申君自荐的故事,其中汗明有一句话:
今仆之不肖,■于州部,堀穴穷巷,沉■鄙俗之日久矣,君独无意湔拔仆也,使得为君高鸣屈于梁乎?⑨
这是汗明表露自己不愿继续身处污浊不堪的社会底层,而希望摆脱困境像千里马一样得到重用的强烈心声。引文“湔拔”之“拔”,是依姚宏本,而鲍本、吴本、卢本作“祓”。⑩诸家释义凡有三说:第一,荐举提拔说,以姚宏为代表,缪文远、何建章从之。{11}第二,洗濯和祓除不祥说,由鲍彪初创,日本学者横田惟孝和国内学者孟庆祥从之。{12}第三,洗濯拂拭说,范祥雍、张清常、王延栋亦同。{13}细审诸家之言,虽在释义上存在一定差别,但在引申义上的理解大体一致,都见出了汗明希望摆脱底层而受到重用的意愿。相较而言,持洗濯和祓除不祥说的鲍彪、横田惟孝及孟庆祥先生,更接近了问题的关键,可惜并未说透。《说文》:“湔,半■也。”段注:“半■者,■衣不全濯之,仅濯其垢处曰湔。”{14}又《说文》:“祓,除恶祭也。”{15}笔者认为,“湔祓”一词,“湔”有洗濯之义,理解为祓礼中的沐浴应该没有问题;“祓”即祛除不祥的祓礼,于义通达。据《淮南子·汜论》,伊尹、吕尚、管仲、百里奚等人在成事之前,“众人见其位之卑贱,事之■辱,而不知其大略,以为不肖。”{16}此处的众人“事之■辱”与汗明所发“沉■鄙俗之日久矣”的感叹如此相像,可以说他所期待的,正是以这些前贤为典范,实现人生境况的转变。春申君与汗明属尊卑关系,卑欲事尊,言及“湔祓”,与伊尹等人所受祓礼的情状,颇能相应。“君独无意湔拔仆也”一句,正是汗明拿前贤故事比况,用来表达期待得到重用的志向。
(二)仪式的主持者
湔祓作为神圣之事,有专门的神职人员来主持。我们已经知道,有管理火事的司■(或火师)和专事巫术的女巫负责用火和衅浴之事。其实还有祝官的参与,清华简《程寤》载周文王因太姒之梦而命行祓礼,对象皆为生人,文曰:“祝忻祓王,巫率祓太姒,宗丁祓太子发。”注曰:“祝忻、巫率、宗丁,后一字皆人名。巫,即《周礼》‘女巫’。《国语·楚语下》:‘在男曰■,在女曰巫。’宗,即《左传》成公十七年‘祝宗’。巫祓太姒,宗祓太子,皆切合身份。”①祝、宗皆为祝官,掌号祝之事,用语言与神灵沟通。北大秦简《祓除》篇载祓除仪式的施仪者不仅有巫,也有工祝,还特别提到先要播撒“美黍”和“美稷”以“上请司命、司祓”。其中司祓的名称为首见,是执掌祓除仪式的专门神灵。②看来祓礼中不仅有巫、祝之官的参与,还有专门招请的神灵。
席涵静教授指出,巫与祝官同时行事常与君王外出临丧有关。③这也从侧面说明祓礼与丧事颇有相近处,均要祛除凶邪之气。火、牲血、桃■、水和香草这些自然物,通过巫祝之手的施展,便具有了特别魔力,以此作用于人,就能达到祛除不祥的效果,带给受礼者崭新的开始,张明■博士称之为净化仪式。④
(三)湔祓仪式对君臣的影响
从伊尹等人的例子可以看出,对接受祓礼者来说,该礼是同过去的切割和向未来的过渡。这种转变,用荷兰学者范杰内普(Amold van Gennep)的概念,可称为“通道仪式”(Rites of Passage)。⑤对个人言,祓礼同出生、成年、结婚等一样,象征着角色的改变。经过“通道仪式”,他们的精神得到了重塑,才能得到了认可,从此有了大加施展的良机。胡新生先生认为“洗之以汤沐,祓之以■火”是先秦时代迎接人才的通用仪式。⑥但就材料所见,只有君主将异姓的地位低下者或罪人擢拔至重要职位时,才行之以祓礼,并且具体仪节会因时因地而不同。其实不论何种仪节,用意都一样,以用血的衅礼为例,杨华先生说这种仪式:
将血液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将血的神圣效力和巫术功能进行现实性和世俗化的转化,以求为己所用,祈福禳灾。⑦
可见,用血是一种神奇的助力。这种观念至少在殷商时就出现了,陈梦家先生研究了卜辞中的祓禳,指出商人的巫术物是:
以血(尤其犬豕羊家畜的血)为最具有巫术能力的……巫术之祭的用牲重其血,因血可以祓禳一切……巫术之祭用牲重于清洁。⑧
这对于理解祓礼中的用血,特别是伊尹被“衅以牺■”是很有帮助的。
举行祓礼的目的,不仅是祛除伊尹等人身上的秽气,还有消除君主心绪不安的用意。对于君主,虽然他们求贤若渴,不泥出身,但在接见和起用地位低下者和罪人前,也要防止他们身上的污秽影响到自己。郭政凯先生将微子所受的祓礼归于“委质为臣”仪式中的一项:
委质为臣者是外族人,与君主一族的利益本不一致,是异己的势力,对君主来说,当然也是不祥了。为了接纳诚信的委质者,必须要祓。它一方面清除了委质者带来的不祥,一方面扫掉了君主的疑虑。⑨ 这揭示出了祓礼的双重作用。文献还记载了臣子晋见君主时沐浴清洁的行为。如《论语·宪问》说“孔子沐浴而朝”鲁哀公,⑩以示对晋见之事的重视,表达对国君的尊重。《礼记·王制》:“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郑玄说汤沐之邑是供斋戒清洁之用。{11}《礼记·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及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①以上所举事例或制度虽没有“祓”之仪,但与“祓”之义颇为相类。孔子、方伯和养兽之官尚且如此,身为媵臣的伊尹朝见商汤、战败国的微子乞降于周武王、曾射杀齐桓公而未遂的管仲将见桓公,皆为卑者面见尊者,尊者欲以起用之,理当有清洁之举。
一种文化现象能够得以存在,背后必定有一些支撑的文化要素。湔祓作为三代的重要现象,亦是如此。如果我们厘清其中的文化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就明晰了它的深层文化结构,也就更容易理解其产生、存在和最终解构的真实原因了。
(一)同姓优于异姓
从伊尹等人的事例不难发现,授受祓礼的双方不仅存在明显的贵贱之别,而且皆非同姓。如商汤与伊尹、周武王与微子、齐桓公与管仲。具体来说,商汤是子姓,伊尹是奴隶出身,无姓;周武王为姬姓,微子乃子姓;齐桓公系姜姓,管仲为姬姓。《淮南子·汜论》另外涉及的有吕尚和百里奚。据《史记·齐太公世家》,吕尚,姜姓,虽为饱学之士,深谙兵法,但直到年老之际还生活困顿,后终遇明主,被周文王和周武王委以重任,尊称为“太公望”和“师尚父”。②吕尚在遇见文王时显然处于异姓中的社会底层。百里奚,姬姓,曾任虞国大夫,晋灭虞后沦为奴隶,在逃到楚国养牛之际,秦缪公(嬴姓)招贤纳惠,向楚国“以五■羊皮赎之”,“当是时,百里奚年已七十余。缪公释其囚,与语国事”,后“缪公大说,授之国政,号曰五■大夫”。③《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述及百里奚故事时说:“秦,国虽小,其志大;处虽辟,行中正。身举五■,爵之大夫,起累绁之中,与语三日,授之以政。”④可见,在秦缪公擢拔前,百里奚也是异姓中的地位卑微者。如此看来,伊尹等受祓礼者相对于为他们行礼的贵族统治者而言,都属于异姓寒微之士,差别甚为悬殊。
在家国一体、等级森严的三代社会,异姓寒微之士步入贵族阶层,面临着很大障碍。《左传》昭公十六年载郑国子产论及贵族的特点时说:
立于朝而祀于家,有禄于国,有赋于军,丧、祭有职,受■、归■。其祭在庙,已有著位。在位数世,世守其业。⑤
这说明贵族世代为官,有家庙,有封地,承担军赋,有私人武装,在国家祭祀中有职事,颇有势力。常金仓先生总结了贵族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第一,他们有很长的家族历史,非一夜暴发之户,这些家族的祖先往往是在文化创造或文治武功方面做出过重要贡献的人;第二,占据大量田产、拥有众多人口乃至武装力量、在朝为官分享国家权力;第三,高贵的血统给他们自然的地位,他们以礼义道德持家,子孙世世接受良好的教育,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望。⑥
对于生无高贵血统和家无厚产的卑贱者而言,能靠着卓越的才能接遇明君已属不易,但仍然面临着贵贱与血缘设下的严重文化障碍。
文献中反映同姓与异姓鲜明差别者比比皆是。《逸周书·酆保》将“异姓乱族”列为“十败”之一,⑦表明以疏间亲会造成覆亡国家的严重后果。《国语·晋语四》说“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而“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⑧《左传》成公四年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⑨以示泾渭分明。《孟子·万章下》载孟子答齐宣王问卿,将卿分为贵戚之卿与异姓之卿两类,对贵戚之卿而言,“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异姓之卿则没这待遇,“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⑩《管子·轻重己》提到天子祭祀太宗有“同族者人,殊族者处”的区别,{11}即同族者可向祖先表达亲近之情,异族者却没有这个权利。{12}可见,顽固的宗族共同体观念在当时非常突出,对异姓有刻意的排斥倾向。
古人反复强调这些意识,根本上还是出于政治的考量。就擢举重要职官而言,主要由同姓近亲来充任,即便有异姓,也是世代为官的贵族。《左传》宣公十二年说楚国“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①意谓在同姓中选择支系中的亲近者,异姓中选择故旧的世代之臣,显然遵循着唯亲唯贵的原则。以上足以证明“亲亲”的观念和行为在当时根深蒂固,在这种思想的笼罩下,就出现了“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的政治生态,②宗亲贵胄在统治阶层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贱者是不可随意逾越既定等级制度的。
《礼记·礼运》也说三代以来“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③反映出小康时代的同姓贵族和异姓贵族在继承方式上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长期把持朝政,血缘关系的坚不可摧可见一斑。
(二)史前“尊贤”之风带来的变通
不过在现实中,看似苛刻齐一的宗族群体意识和阶层意识,仍留有一定空间的。郭政凯先生注意到了中国古代宗族具有的伸缩性,为了维持与巩固自身的存在,“血缘集团的封闭性并不是绝对的,排斥外人的原则可用收养的方式加以变通”。④《吕氏春秋·本味》有一段伊尹出生的传奇经历:
有■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人养之。察其所以然,曰:“其母居伊水之上,孕,梦有神告之曰:‘臼出水而东走,毋顾。’明日,视臼出水,告其邻,东走十里,而顾其邑尽为水,身因化为空桑。”故命之曰伊尹。此伊尹生空桑之故也。⑤
按此,伊尹出生后被一名采桑女发现,做过有■氏厨师的养子,不过这段记载颇具神话色彩,很可能是后人渲染而成。
伊尹真正被收养,当是从商汤为他在宗庙中举行祓礼开始,如郭政凯先生认为:甲骨卜辞中伊尹享有“介乎先公先王之间”的崇高地位,商王祭祀伊尹时称其为“我家旧臣”,以及他有放逐太甲而自立的权力。⑥微子以璧为质向周武王谢罪,唐嘉弘先生认为可能与养子制度有关。⑦不唯养子,也有收养异姓为本族长辈的,如吕尚被起用后,文武二王曾尊之为“太公望”和“师尚父”。管仲亦然,《荀子·仲尼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