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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判决在内国的承认与执行是解决跨国民商事纠纷的最后阶段。随着贸易和人员在各国间的交流,跨国案件频繁发生,内国若主张重新审理他国审结的案件有违诉讼经济性。但放弃内国的审判管辖权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能在刊夺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做出。出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目的,内国法院一般要对外国法院判决做出的程序,是否是确定判决,以及判决中是否存在欺诈等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