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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执法属于国家行政管理范畴,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为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行使执法权力对农机生产的作业环境、操作人员等风险因素进行监管,从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自从2004年12月,我省实施《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来,安全监理工作在意识上、形态上、技术上都迈入新领域,受到更高的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