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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学研究已经走过30年的历程。虽然该学科在基础理论研究、林权理论、森林法修改和林业执法、司法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着研究视野狭窄、质量不高等方面的不足。意欲拓宽森林法学研究领域、提高研究质量,需要法学思维的回归。森林法学研究应当以法的价值为研究本质、权利和义务为线索、以基本概念为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主流法学界的认可,进而提升森林法学的学科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