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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组部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指出了“村官”任期满后的五条“出路”,本文对其进行了初步研究,并提出了“治本”的办法。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出路”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
一、五条“出路”的思考
笔者经过调查和综合其他调查资料发现:许多大学生特别是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不是不愿意去基层,而是怕去做“临时工”,合同期满后又要找工作;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不担心“流得动”,而是担心如何“流得好”的问题,他们最大的愿望还是成为公务员和进事业单位。2009年,全国12省市针对到期大学生“村官出路”的调查中,70%回答“考公务员”。
关于大学生“村官”任期结束后“出路”问题,2009年,中组部、中宣部等12个部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了五条“出路”:一是鼓励担任村干部。二是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三是扶持自主创业。四是引导另行择业。五是支持继续学习。
这些“出路”看起来很好,但恕笔者直言,《意见》的这些规定仍相当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治标不治本,虽说是“长效机制”,但实际上没有长远制度性打算,是权宜之计,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大学生“村官”“非官非工非农”的尴尬身份。为什么呢?我们先看第一条路,鼓励担任村干部。就笔者调查发现,并不是大学生“村官”不想留下来,不是他们待不住,不是他们不愿意扎根农村,而是没有空缺圆他们的梦。所以,这条路基本上行不通。
关于第二条路,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如果是这样,那么,大学生有必要去当“村官”吗?他们可以一毕业就直接考公务员。另外,三年下来,他们年龄已经比较大,考公务员到底还有多少成功的希望呢?何况公务员考试还有年龄限制呢?
第三条路,扶持自主创业。我们调查发现,大学生“村官”创业是极个别的,没有普遍意义。因为能够创业,他们早已创业了,没有必要去锻炼三年再创业。
第四条路,引导另行择业。这个出路有两点值得商榷:一是就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看,《意见》指出:“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一般来说,这些大学生毕业前找到满意工作不成问题,因此,他们又有什么必要去报考大学生“村官”?二是现在是市场经济,用人单位讲究效益,并不是说你当了几年“村官”就要你,估计不歧视你就不错了。
第五条路,支持继续学习。看起来不错,但继续学习深造后还是要就业。一般本科毕业生一毕业就已经21—23岁,再当三年“村官”,已经24—27岁,再读完研究生,基本上已经27—30岁,这样,就业就更困难。本科毕业生是这样,研究生就更不用说了。
二、“治本”的对策
《意见》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显然,如果要真正落实党中央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使国家鼓励大学生去基层的政策得到延续和发挥更大作用,刺激更多大学生去基层的积极性,满足大学生献身基层的愿望,就必须给予更优惠更实在的政策,就必须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问题。因为“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这四个环节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流得动”即“出路”。“出路”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村官”能否“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如果“出路”不能很好地解决,即使下去了,许多大学生“村官”因为没有编制,缺乏稳定感,也待不住、干不好,成天忙着考公务员,找进城 “出路”,对农民不闻不问、不做实事,浮在上面,晃悠一年半载“抬屁股走人”。如果“出路”问题圆满解决了,大学生“村官”就不仅能够“下得去”,也一定能够“待得住、干得好”。
为此,笔者建议,大学生“村官”期满后,除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继续学习的大学生“村官”继续创造各种优惠条件外,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前提下,不妨这样解决其他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问题:第一,对于想留在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只要考核优秀、称职,都给予正式编制,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第二,调整选调生招考条件。以后,凡是招考选调生,规定只在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教师特岗计划”的大学生中招录。第三,选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直接进社区工作。第四,以后,凡是基层公务员和基层事业单位的职位招考,只招录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教师特岗计划”的大学生。第五,以后,凡是非基层公务员和非基层事业单位的职位招考,在现有规定基础上,逐步提高录用大学生“村官”的比例。通过这些政策,相信可以基本上解决大学生“村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在基层安下心,扎下根,逐步达成党中央重大战略目标。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非专业素质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1]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2]易靖.首批任满大学生村官择业之路.京华时报.2009年5月11日.
[3]刘鑫焱.大学生“村官” 就想当公务员?.人民日报.2009年1月16日.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出路”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
一、五条“出路”的思考
笔者经过调查和综合其他调查资料发现:许多大学生特别是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不是不愿意去基层,而是怕去做“临时工”,合同期满后又要找工作;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不担心“流得动”,而是担心如何“流得好”的问题,他们最大的愿望还是成为公务员和进事业单位。2009年,全国12省市针对到期大学生“村官出路”的调查中,70%回答“考公务员”。
关于大学生“村官”任期结束后“出路”问题,2009年,中组部、中宣部等12个部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了五条“出路”:一是鼓励担任村干部。二是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三是扶持自主创业。四是引导另行择业。五是支持继续学习。
这些“出路”看起来很好,但恕笔者直言,《意见》的这些规定仍相当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治标不治本,虽说是“长效机制”,但实际上没有长远制度性打算,是权宜之计,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大学生“村官”“非官非工非农”的尴尬身份。为什么呢?我们先看第一条路,鼓励担任村干部。就笔者调查发现,并不是大学生“村官”不想留下来,不是他们待不住,不是他们不愿意扎根农村,而是没有空缺圆他们的梦。所以,这条路基本上行不通。
关于第二条路,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如果是这样,那么,大学生有必要去当“村官”吗?他们可以一毕业就直接考公务员。另外,三年下来,他们年龄已经比较大,考公务员到底还有多少成功的希望呢?何况公务员考试还有年龄限制呢?
第三条路,扶持自主创业。我们调查发现,大学生“村官”创业是极个别的,没有普遍意义。因为能够创业,他们早已创业了,没有必要去锻炼三年再创业。
第四条路,引导另行择业。这个出路有两点值得商榷:一是就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看,《意见》指出:“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一般来说,这些大学生毕业前找到满意工作不成问题,因此,他们又有什么必要去报考大学生“村官”?二是现在是市场经济,用人单位讲究效益,并不是说你当了几年“村官”就要你,估计不歧视你就不错了。
第五条路,支持继续学习。看起来不错,但继续学习深造后还是要就业。一般本科毕业生一毕业就已经21—23岁,再当三年“村官”,已经24—27岁,再读完研究生,基本上已经27—30岁,这样,就业就更困难。本科毕业生是这样,研究生就更不用说了。
二、“治本”的对策
《意见》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显然,如果要真正落实党中央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使国家鼓励大学生去基层的政策得到延续和发挥更大作用,刺激更多大学生去基层的积极性,满足大学生献身基层的愿望,就必须给予更优惠更实在的政策,就必须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问题。因为“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这四个环节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流得动”即“出路”。“出路”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村官”能否“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如果“出路”不能很好地解决,即使下去了,许多大学生“村官”因为没有编制,缺乏稳定感,也待不住、干不好,成天忙着考公务员,找进城 “出路”,对农民不闻不问、不做实事,浮在上面,晃悠一年半载“抬屁股走人”。如果“出路”问题圆满解决了,大学生“村官”就不仅能够“下得去”,也一定能够“待得住、干得好”。
为此,笔者建议,大学生“村官”期满后,除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继续学习的大学生“村官”继续创造各种优惠条件外,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前提下,不妨这样解决其他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问题:第一,对于想留在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只要考核优秀、称职,都给予正式编制,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第二,调整选调生招考条件。以后,凡是招考选调生,规定只在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教师特岗计划”的大学生中招录。第三,选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直接进社区工作。第四,以后,凡是基层公务员和基层事业单位的职位招考,只招录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教师特岗计划”的大学生。第五,以后,凡是非基层公务员和非基层事业单位的职位招考,在现有规定基础上,逐步提高录用大学生“村官”的比例。通过这些政策,相信可以基本上解决大学生“村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在基层安下心,扎下根,逐步达成党中央重大战略目标。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非专业素质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1]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2]易靖.首批任满大学生村官择业之路.京华时报.2009年5月11日.
[3]刘鑫焱.大学生“村官” 就想当公务员?.人民日报.200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