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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民事检察在“四大检察”新格局中地位大幅提升,它是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基础,也是检察机关支柱性、前沿性职能和业务之一。民事检察的功能定位应当置于检察制度维度、诉讼制度维度以及社会治理维度进行审视和洞察,从中可见民事检察的发展潜能巨大;但回到现实,也应看到民事检察在制度规范上和实践运行上都还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直面和正视这些缺陷和不足是完善民事检察制度、做强民事检察业务的必要前提。在认知和剖析民事检察所存在的问题之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应从理念更新、原则调适以及机制重构等视角对民事检察进行整体的规范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