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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周知,商标的基本功能就在于标识商品出处,商标转让则意味着其所标识的已非原有出处.这就提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商标何以能够转让?进而,商标与商誉、商誉与营业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连同转让与自由转让的区别何在?商标转让规则究竟应当如何设计?品质保证问题在法律上又当如何定性?凡此种种,都需要理论研究者做出回答.一、作为符号的商标:商标、商誉与营业的关系商标本身属于一种符号,正如国外判例所述,“商标保护意味着法律对于符号心理功能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