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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原来已经开展的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养老保险的最大区别就是财政补助政策。但是该政策的实行会对国家的财政造成怎样的压力呢?本文主要从新农保入手,讨论该制度下的财政支出现状。
关键词:新农保 财政补贴 财政压力 现状
一、引言
2009 年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 年开始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 2020 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政策。但基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该政策的实行会对国家财政造成怎样的压力呢?
二、我国农村养老现状
在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前,我国农村社保一直是以社会救助为主。救助方式一般不规范,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直到民政部从1986年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探索,但当时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计划之列。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活方式改变,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凸显:计划生育政策使农村家庭子女减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随着农村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民失去土地导致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
基于上面的问题政府一直在积极的思考对策,新农保政策的出台也极大的激励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但这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多方筹资机制究竟要怎样补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呢?
三、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新农保试点方案
新农保是以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费基,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财政补贴上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水平、贫困线标准、农民收入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最低基础线为55元,上不封顶。同时政府规定如果外出务工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
(二)新农保财政补贴政策
针对国家财政补贴我国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补助的策略,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这种针对东西部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也是基于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的考虑,毕竟东部地区的经济水平要比西部地区高很多。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地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主要有三项政策:第一,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第二,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第三,对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第二部分是指:第一,对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要负担剩余50%,中西部地区则无须再安排补助资金;第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差异,按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为鼓励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四、新农保财政补助数额的分析
可能会有人认为在如今通货膨胀率高涨的情况下,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没有任何作用,但是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现状,再加上本来就大的人口基数,我们必须理解国家财政支出面临的压力。
据报道,2010年仅山东省财政就安排新农保补助资金5.47亿元。相关数据表明,中央财政一年对东部地区基础养老金补助的数额高达105.7287亿元;对中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补助的数额为429.355亿元。从地方财政来看,对于一些贫困地区而言,势必不愿将本来就不多的税收用于农村养老保险而不是发展经济,毕竟这对一些政府官员政绩考核来说是有着重大影响。甚至有些贫困县由于县一级无力支出财政补助资金,就挪用农民个人账户中的钱用于当期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形成实际上的现收现付制。因此,如何解决地方各级财政的分担问题成为新农保制度推行中的又一难关。
五、完善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财政投入补贴机制
从公平角度考虑,中央对地方的新农保补贴应采用更多指标。应该说,制度推进过程中,中央要考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
(二)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与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国际社会农民养老保险的筹资情况看,农民缴费所占比例仅为10-30%左右,政府补贴为主要资金来源。我国新农保制度中政府补助占筹资的80%,目前这一财政补贴水平还是比较高的。但这是在新农保保障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实现的。因而,不仅财政对新农保的支付水平应逐步提高,各项待遇水平也应该与GDP 增长率、物价水平或收入水平等指标增加联动性,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时加强新农保的基金管理,以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收益率,提高参保积极性。
(三)加强政策执行力
首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防止虚报冒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要加强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执行力,做到新农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还要加强监督力度,明确处罚程度,让参保农民真正感受到新农保制度带来的实惠。
六、结语
虽然就目前的状况来说,我国的新农保整个试点过程还是面临很多经济、政策上的问题,但它毕竟从性质上填补了农村社会养老的空白,提高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度。所以我们还是要积极响应,等待政策成熟之后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真正实现我国农村的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出版社:《社会保险》第三版
[2]上海远东出版社:《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3]李冬妍著:《“新农保”制度:现状评析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保 财政补贴 财政压力 现状
一、引言
2009 年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 年开始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 2020 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政策。但基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该政策的实行会对国家财政造成怎样的压力呢?
二、我国农村养老现状
在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前,我国农村社保一直是以社会救助为主。救助方式一般不规范,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直到民政部从1986年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探索,但当时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计划之列。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活方式改变,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凸显:计划生育政策使农村家庭子女减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随着农村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民失去土地导致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
基于上面的问题政府一直在积极的思考对策,新农保政策的出台也极大的激励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但这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多方筹资机制究竟要怎样补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呢?
三、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新农保试点方案
新农保是以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费基,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财政补贴上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水平、贫困线标准、农民收入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最低基础线为55元,上不封顶。同时政府规定如果外出务工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
(二)新农保财政补贴政策
针对国家财政补贴我国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补助的策略,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这种针对东西部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也是基于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的考虑,毕竟东部地区的经济水平要比西部地区高很多。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地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主要有三项政策:第一,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第二,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第三,对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第二部分是指:第一,对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要负担剩余50%,中西部地区则无须再安排补助资金;第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差异,按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为鼓励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四、新农保财政补助数额的分析
可能会有人认为在如今通货膨胀率高涨的情况下,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没有任何作用,但是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现状,再加上本来就大的人口基数,我们必须理解国家财政支出面临的压力。
据报道,2010年仅山东省财政就安排新农保补助资金5.47亿元。相关数据表明,中央财政一年对东部地区基础养老金补助的数额高达105.7287亿元;对中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补助的数额为429.355亿元。从地方财政来看,对于一些贫困地区而言,势必不愿将本来就不多的税收用于农村养老保险而不是发展经济,毕竟这对一些政府官员政绩考核来说是有着重大影响。甚至有些贫困县由于县一级无力支出财政补助资金,就挪用农民个人账户中的钱用于当期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形成实际上的现收现付制。因此,如何解决地方各级财政的分担问题成为新农保制度推行中的又一难关。
五、完善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财政投入补贴机制
从公平角度考虑,中央对地方的新农保补贴应采用更多指标。应该说,制度推进过程中,中央要考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
(二)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与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国际社会农民养老保险的筹资情况看,农民缴费所占比例仅为10-30%左右,政府补贴为主要资金来源。我国新农保制度中政府补助占筹资的80%,目前这一财政补贴水平还是比较高的。但这是在新农保保障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实现的。因而,不仅财政对新农保的支付水平应逐步提高,各项待遇水平也应该与GDP 增长率、物价水平或收入水平等指标增加联动性,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时加强新农保的基金管理,以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收益率,提高参保积极性。
(三)加强政策执行力
首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防止虚报冒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要加强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执行力,做到新农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还要加强监督力度,明确处罚程度,让参保农民真正感受到新农保制度带来的实惠。
六、结语
虽然就目前的状况来说,我国的新农保整个试点过程还是面临很多经济、政策上的问题,但它毕竟从性质上填补了农村社会养老的空白,提高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度。所以我们还是要积极响应,等待政策成熟之后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真正实现我国农村的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出版社:《社会保险》第三版
[2]上海远东出版社:《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3]李冬妍著:《“新农保”制度:现状评析与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