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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法》中明确了要采用职务发明制度,并对职务发明进行了相应规定,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较为概括,以及实际案件的复杂性,职务发明在实际的认定中依然有诸多难点。本文中从专利申请中实质审查的角度来入手,基于审查过程中对于发明贡献的理解,判断职务发明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对授权权利要求方案的贡献,并基于基本的民法原则来给出相应情况下的授权专利是否构成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的归属的简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