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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食物、药物和化妆品法》第506C节,对救命产品(life saving product)的停产,作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对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和医药经济管理部门而言,颇值借鉴。 该法中所指的救命产品,是指支持生命的(life-Supporting)、维持生命的(life-sustaining)或者意欲用于防止一种使身体衰弱的(debilitating)疾病或状况的一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