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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受道德分层理论启发,通过分析探讨医务人员与病人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与法律,以求简单明了的表述相关道德和法律,使民众易于把握,扩大道德法律实施的基础,为新医疗改革的顺利进行铺平道路,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医务人员 病人 基本道德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86-01
1997年开始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医疗改革,主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2003年“非典”前后,针对医改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各方开始进行反思并得出“医改基本是失败的”结论。就我而言,这个结论并不完全正确。但是,自1997年以来,医务人员与病人关系的不断恶化却是不争的事实,因而,新医改把改善医务人员与病人关系做为其首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用相关理论来讨论医务人员与病人关系。以期明晰医务人员与病人的相关的道德法律责任,使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的关系有序进行,缓解医患关系的紧张,促进和谐社会主义的建设。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司法建议。
一、医务人员与病人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与法律
医学道德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医学道德就是从医疗卫生这一职业特点中引申出来的道德规范要求,它主要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三方面的关系。在此三方面关系中,医务人员与病人的关系是医学道德关系中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医疗卫生工作必须为病人服务,医务人员的最高职责就是与疾病、不卫生作斗争,保护和增进人们身体的健康,医学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命的安危。毫无疑问,那些维护医务人员与病人的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当然应是道德的,而这些医学基本道德是必须得到遵守的——用法律来强制。在这两者中,由于医务人员担负的道德和法律责任更重,因此,研究的重点放在医务人员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与法律。
二、医务人员与病人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与法律及实例
(一)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基本道德是救死扶伤,对医务人员来说,其天职就是保护患者生命与健康。因此,医务人员绝不可以去伤害自己的病人。曾经有一农村妇女猝死家中,邻居认为死的蹊跷,于是报案。经调查,原来该妇女有头疼的毛病,其丈夫是名医生,因感情纠葛,起了杀心,分数次给其服用过量安眠药致死。这名医生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当然会被法律严惩,为民众所不齿、痛恨。而病人当然也不能非法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当然也包括医务人员的生命。上海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某位神经内科的教授为一名病人看病,效果不太理想,也耗费了其不少的金钱。该患者怀恨在心,某日尾随教授将其刺死。这样的行为显然是违背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基本道德的,也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由于1997年开始的第一次医疗改革主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也改变了医务人员前单纯的以病人利益为中心的道德取向。在市场经济的热潮中,这样的改变我认为无法避免也无可厚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在基本道德和法律的框架内,在为病人祛除病痛的前提下适度追求经济利益,这没有什么不对,也没什么不好。正相反,这样更会刺激医务人员更好的为病人服务,客观上对病人也是有利的,对社会也是有益无害的。可是,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某些(这些人绝不在少数)医务人员丧失了良心,违背了医务人员的基本道德,触犯法律,做出来一些损害病人利益的事情。
(三)“有病不避医”,病人在看病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往往能知晓一些病人不意常人知晓的隐私。比如身体的某些缺陷,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疾病,有时甚至是面对异性医务人员的尴尬等。患者这些人权医务人员都应切实的尊重。反过来,医务人员的人权也应得到应有的尊敬。某患者在医院不治而亡,家属认为医务人员怠误病情,要医院给个说法,经查明,患者死亡是由于其病患危重,无法救治而死,医务人员并不责任。但家属并不善罢甘休,大闹医院,在医院设起了灵堂,并强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这着实是对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的极大侵犯。这样的做法也是为基本道德所不允许的,也是被法律禁止的。
(四)医务人员的工作对象是人,这更要求二者的协商与合作。且不说几乎所有的疾病都需要医务人员的治疗和病人的配合。就“知情同意权”这一以前并不为大家熟知的权利而言,也需要双方的协商与合作。前些日子震惊社会的“北京产妇死亡事件”就是因为患者家属的不配合,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而使医务人员无法展开手术治疗。最后,导致母婴双亡的惨剧。
三、相关司法建议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就在宪法中确立了“依法治国”,近年来我们已经注意到法不是万能的,也有其局限性,而考虑用多种手段来综合治理国家。这其中最重要的调整方式当然就是道德,“以德治国”的趋势不可阻挡。建议如下:
第一,道德的标准纷繁复杂,研究的流派千差万别,让民众有时无所适从。建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建立高度概括的基本道德准则。同时各专业应以此基本道德准则为原则,建立本专业的基本道德原则,完善相关法律。
第二,在对待医务人员与病人关系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时,社会公众一边倒的对医务人员提出来严格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要求。而对病人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和法律烦人问津。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这样做的恶果之一就是“医闹”泛滥成为社会的毒瘤,动则天价赔偿让医院不堪其负,病人闹起来肆无忌惮,医务人员工作如履薄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严重的阻碍了医学科学的发展,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最终损害的,还是病人和社会的利益。
关键词医务人员 病人 基本道德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86-01
1997年开始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医疗改革,主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2003年“非典”前后,针对医改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各方开始进行反思并得出“医改基本是失败的”结论。就我而言,这个结论并不完全正确。但是,自1997年以来,医务人员与病人关系的不断恶化却是不争的事实,因而,新医改把改善医务人员与病人关系做为其首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用相关理论来讨论医务人员与病人关系。以期明晰医务人员与病人的相关的道德法律责任,使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的关系有序进行,缓解医患关系的紧张,促进和谐社会主义的建设。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司法建议。
一、医务人员与病人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与法律
医学道德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医学道德就是从医疗卫生这一职业特点中引申出来的道德规范要求,它主要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三方面的关系。在此三方面关系中,医务人员与病人的关系是医学道德关系中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医疗卫生工作必须为病人服务,医务人员的最高职责就是与疾病、不卫生作斗争,保护和增进人们身体的健康,医学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命的安危。毫无疑问,那些维护医务人员与病人的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当然应是道德的,而这些医学基本道德是必须得到遵守的——用法律来强制。在这两者中,由于医务人员担负的道德和法律责任更重,因此,研究的重点放在医务人员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与法律。
二、医务人员与病人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与法律及实例
(一)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基本道德是救死扶伤,对医务人员来说,其天职就是保护患者生命与健康。因此,医务人员绝不可以去伤害自己的病人。曾经有一农村妇女猝死家中,邻居认为死的蹊跷,于是报案。经调查,原来该妇女有头疼的毛病,其丈夫是名医生,因感情纠葛,起了杀心,分数次给其服用过量安眠药致死。这名医生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当然会被法律严惩,为民众所不齿、痛恨。而病人当然也不能非法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当然也包括医务人员的生命。上海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某位神经内科的教授为一名病人看病,效果不太理想,也耗费了其不少的金钱。该患者怀恨在心,某日尾随教授将其刺死。这样的行为显然是违背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基本道德的,也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由于1997年开始的第一次医疗改革主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也改变了医务人员前单纯的以病人利益为中心的道德取向。在市场经济的热潮中,这样的改变我认为无法避免也无可厚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在基本道德和法律的框架内,在为病人祛除病痛的前提下适度追求经济利益,这没有什么不对,也没什么不好。正相反,这样更会刺激医务人员更好的为病人服务,客观上对病人也是有利的,对社会也是有益无害的。可是,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某些(这些人绝不在少数)医务人员丧失了良心,违背了医务人员的基本道德,触犯法律,做出来一些损害病人利益的事情。
(三)“有病不避医”,病人在看病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往往能知晓一些病人不意常人知晓的隐私。比如身体的某些缺陷,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疾病,有时甚至是面对异性医务人员的尴尬等。患者这些人权医务人员都应切实的尊重。反过来,医务人员的人权也应得到应有的尊敬。某患者在医院不治而亡,家属认为医务人员怠误病情,要医院给个说法,经查明,患者死亡是由于其病患危重,无法救治而死,医务人员并不责任。但家属并不善罢甘休,大闹医院,在医院设起了灵堂,并强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这着实是对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的极大侵犯。这样的做法也是为基本道德所不允许的,也是被法律禁止的。
(四)医务人员的工作对象是人,这更要求二者的协商与合作。且不说几乎所有的疾病都需要医务人员的治疗和病人的配合。就“知情同意权”这一以前并不为大家熟知的权利而言,也需要双方的协商与合作。前些日子震惊社会的“北京产妇死亡事件”就是因为患者家属的不配合,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而使医务人员无法展开手术治疗。最后,导致母婴双亡的惨剧。
三、相关司法建议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就在宪法中确立了“依法治国”,近年来我们已经注意到法不是万能的,也有其局限性,而考虑用多种手段来综合治理国家。这其中最重要的调整方式当然就是道德,“以德治国”的趋势不可阻挡。建议如下:
第一,道德的标准纷繁复杂,研究的流派千差万别,让民众有时无所适从。建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建立高度概括的基本道德准则。同时各专业应以此基本道德准则为原则,建立本专业的基本道德原则,完善相关法律。
第二,在对待医务人员与病人关系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时,社会公众一边倒的对医务人员提出来严格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要求。而对病人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和法律烦人问津。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这样做的恶果之一就是“医闹”泛滥成为社会的毒瘤,动则天价赔偿让医院不堪其负,病人闹起来肆无忌惮,医务人员工作如履薄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严重的阻碍了医学科学的发展,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最终损害的,还是病人和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