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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政办发[2019]32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精神,全面加强长江源头和金沙江西藏河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西藏河段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