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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从2009年10月1日零时起,广州、佛山市籍车辆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外,凡购买本市有效年票的车辆,在通过另一市实行互通的收费站时,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可免缴车辆通行费或代收次票通行费。广佛两地年票互认成为全省异地年票互认的首例,并且开启了目标长远的全省年票互认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