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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竣工结算难问题,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第20条确定了送审价作为工程结算价款规则,这是契约自由的必然要求。但是,此项规则在实务操作中的要求较高,对规则的合理性、适用前提、适用条件以及法律限制进行深入分析,有利于厘清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保证规则的正确实施,实现司法的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