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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法》实施所有国资纳入监控1日,新修订的《审计法》开始正式实施。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表示,修订了34处的法律增加了审计执法的权限,对审计机关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在原审计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将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等,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增加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明确了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