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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跨地区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重点。实际工作中,跨地区总分机构不同税率的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更是焦点和难点。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和国税函[2009]221号文,笔者结合自己实际工作经验谈谈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与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