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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在社会治理中的定位
谈党与基层社会治理,首先第一个问题是要准确认识党在社会治理中的定位问题。三中全会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如果暂时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抽掉,可以得出一个什么样的命题?——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可能包括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但是远远不止。除此之外还包含一个“三”,一个“二”和一个“一”,也就是“三二一工程”。首先,就其内容而言,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还应当包括市场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三大块,通俗来讲就是社会、市场、政府。 其次,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还该加一个“二”,即文化治理和生态治理。最后,所谓的“一”,指的是中国关于全球治理的参与问题。在这个“三、二、一工程”中,蕴藏着一个治理,就是政党治理,即所谓的党本身的治理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都应该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个要求和思路进行思考研究和推进工作实践。
从研究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对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出一些思考,围绕“党与社会治理”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党在社会治理进行准确定位。党的十八大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共同参与、法治保障”的二十字方针,在这二十个字里面实际上就涉及了党和四方面之间的关系。
第一,党和政府的关系。因为社会领域按中央的要求是政府负责,现在稍微有点变化。但是政策的表示也没出来,最近改成了政府主导。不管政府负责也好,主导也好,存在着一个党和政府在社会领域里面关系的处理问题。
第二,党和社会的关系。特别是社会领域的社会主体和组织的关系,党社关系,里面包括了协同的问题。
第三,党民关系。这涉及了党与公众参与、同老百姓之间关系。重点需要考察的是老百姓在生活领域里同党组织的关系情况。
第四,党和法的关系。在社会领域里,法律包括公共社会性的公法是很不完备的,但我们必须要明确党在社会治理这个领域里的活动,有怎样的法律依据和框架。
总的来说,党在社会治理中的定位必须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做深入研究,必须对党在社会领域活动中与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以及和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深度讨论。
二、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党建工作在社会领域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个方面就是党务型工作。这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两新组织,包括大量党员的日常管理问题,还有党内生活问题,队伍的建设、整合、动员、功能发挥问题。另一个层面是党务。党务是什么?党务就是在社会领域相关的,跟社会建设、社会发展、社会治理相关的党组织的联系、协调的任务。这主要基于对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管理,队伍建设等,特别是一些居委会等党组织的党员管理问题。这是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市委组织部、各个区委组织部、包括社工党委,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这种党务型的工作,事务型的工作,对于社会治理,对于社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第二,领导性的互动工作。党能不能对社会领域里面活动的个人行为实施一种政治的领导?或者党在社会领域,社会治理中的很多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主要的牵头人是社会领域里或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一定层面的党组织?这个层面的党组织不是所有的党组织,它可能担任的是具有领导功能的党组织。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这两个方面,一个是纯粹党务型的,是党的自身管理的队伍管理和个人管理;另一个是党在这个领域里的政治领导。两者有联系但也有区别。我们必须深入认识这两方面工作的内容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否则就会在党建研究中,落于窠臼而谈不出更深的问题来。
三、党在社会领域里的“两非”特点
目前在社会领域里的党组织至少有两个基本的特点。一个是非权力依托。无论是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还是从政府规定的角度,或者其他角度来看,社会领域里有很多的党组织,但是这些党组织实际上没有什么权力。它跟我们其他方面的党组织是不完全一样的,比如社科院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必须要对所有的院长和整个党的领导班子负有领导的责任。但是,这在社会领域里的党组织却没有这样的权力责任。
第二个特点,是非资源依赖性。党在社会领域里的活动,其资源非常匮乏。其他领域里的党组织所依托的资源是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在社会领域的党组织依靠的是社会领域。所谓社会领域即非实体,它不能如同其他领域一样有政府购买,有经费资源,它在社会领域里很难获取到更多的资源。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领域的党组织具有非资源依赖性的第二个特点。纵观这两大特点——非权力依托性和非资源依赖性,这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所希望的权力依托、资源丰富恰好相反,这种特点是否符合社会领域里党组织的活动特点,值得做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
四、党在社会领域里的活动内容及方式
党在社会领域里的内容问题。首先,党组织在社会领域里的第一位作用是社会引领作用。党组织必须要把国家的意志、把党的意志,在社会领域里通过实际工作,实现政治上的引领。当然这种政治引领不能是简单的说教,也不能是生硬晦涩的、控制性的活动。而是要结合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的,能够为群众认同和接受的一种方式来开展。这是党组织在社会领域里,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在基层活动中最基本的一个功能,不能淡化。
第二个内容就是民主参与的问题。因为党在基层活动中,面对着老百姓,一个基本的使命就是在基层怎样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层民主。也就是说,如何在基层层面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成为基层日常生活的一个主流,成为基层管理的主要决策者。当然,现实状况与我们这个理想的目标有很大的差距,但是我认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的活动,一个重要的不容推卸的使命就是积极培育参与社会民主。民主的参与方面,还有一个问题是,在民主参与里,是否允许老百姓的适度组织问题。通过社会组织、非政策的群众活动团队参与基层民主,这是相对个体参与来说是更为重要的一种基层民主参与的渠道方式。
第三个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比较多的为人民服务的问题。这是基于基层老百姓日常生活、民生方面的各类服务工作。与此同时,我们就需要关注如何提供这种基层的琐碎的跟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我认为,这需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来展开。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这种服务应该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安排或恩赐,它必须要基于基层老百姓日常生活需要的,有选择、从实际生活出发的一种提供。
虽然在社会领域里,基层党有很多内容可以做,但是这三项内容,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在社会领域里如何开展这些内容,涉及一个方式方法的问题。在社会领域里,党的活动说到底,本质上是群众活动、群众工作。他的工作方式、活动方式应该明显区别于其他领域党的活动工作。只是,到目前为止,在社会领域里的党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和我们其他领域的差不多——开会、发通知,组织活动等,我认为,这不是一种最好的方式,我们应该探讨一种工作方式,其中自治方式的培育很重要。老百姓如何自己组织起来?自己教育自己,怎样自己管理自己?组织起来的老百姓,各个社会组织之间怎样互相监督?这些都是自治性的,尤其是在居委会层面上需要培育这种自治方式。
可能,就目前来说,许多基层同志从老百姓处得到的反馈是,老百姓希望他治而不是自治。但是,自治是长期的基本趋势,所以,在这个方面,基层党组织就需要做很多努力,在围绕自治的工作方式上下工夫,目前我们基本还是在按照原来党的传统的方式进行运作,缺乏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第二,协商方式。我们要有一个预判,在社会领域里,今后活动的主体在增多,质量会不断地提高,社会领域很多参与者,今后的水平会远远高于通常的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因此从长远来说,党在社会领域里跟各种利益各种诉求各种代表性人物和主张的相互关系的处理,主要是通过协商、协助、谈判等各种沟通来完成。所以能不能熟练地使用这些方式方法对党在社会领域里工作的进展及效果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最后一种方式非常重要,就是教化和说服。基层除了利益诉求以外,很多是一种思想的认识,一种习惯性的改变。这里大量的工作方式还是苦口婆心,还是教化,还是说服。这种说服和教化不是简单地基于某些理念的一种说教,而是针对人心的,针对日常生活的,针对个性化的很多想法的有的放矢的工作。
谈党与基层社会治理,首先第一个问题是要准确认识党在社会治理中的定位问题。三中全会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如果暂时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抽掉,可以得出一个什么样的命题?——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可能包括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但是远远不止。除此之外还包含一个“三”,一个“二”和一个“一”,也就是“三二一工程”。首先,就其内容而言,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还应当包括市场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三大块,通俗来讲就是社会、市场、政府。 其次,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还该加一个“二”,即文化治理和生态治理。最后,所谓的“一”,指的是中国关于全球治理的参与问题。在这个“三、二、一工程”中,蕴藏着一个治理,就是政党治理,即所谓的党本身的治理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都应该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个要求和思路进行思考研究和推进工作实践。
从研究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对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出一些思考,围绕“党与社会治理”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党在社会治理进行准确定位。党的十八大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共同参与、法治保障”的二十字方针,在这二十个字里面实际上就涉及了党和四方面之间的关系。
第一,党和政府的关系。因为社会领域按中央的要求是政府负责,现在稍微有点变化。但是政策的表示也没出来,最近改成了政府主导。不管政府负责也好,主导也好,存在着一个党和政府在社会领域里面关系的处理问题。
第二,党和社会的关系。特别是社会领域的社会主体和组织的关系,党社关系,里面包括了协同的问题。
第三,党民关系。这涉及了党与公众参与、同老百姓之间关系。重点需要考察的是老百姓在生活领域里同党组织的关系情况。
第四,党和法的关系。在社会领域里,法律包括公共社会性的公法是很不完备的,但我们必须要明确党在社会治理这个领域里的活动,有怎样的法律依据和框架。
总的来说,党在社会治理中的定位必须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做深入研究,必须对党在社会领域活动中与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以及和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深度讨论。
二、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党建工作在社会领域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个方面就是党务型工作。这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两新组织,包括大量党员的日常管理问题,还有党内生活问题,队伍的建设、整合、动员、功能发挥问题。另一个层面是党务。党务是什么?党务就是在社会领域相关的,跟社会建设、社会发展、社会治理相关的党组织的联系、协调的任务。这主要基于对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管理,队伍建设等,特别是一些居委会等党组织的党员管理问题。这是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市委组织部、各个区委组织部、包括社工党委,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这种党务型的工作,事务型的工作,对于社会治理,对于社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第二,领导性的互动工作。党能不能对社会领域里面活动的个人行为实施一种政治的领导?或者党在社会领域,社会治理中的很多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主要的牵头人是社会领域里或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一定层面的党组织?这个层面的党组织不是所有的党组织,它可能担任的是具有领导功能的党组织。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这两个方面,一个是纯粹党务型的,是党的自身管理的队伍管理和个人管理;另一个是党在这个领域里的政治领导。两者有联系但也有区别。我们必须深入认识这两方面工作的内容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否则就会在党建研究中,落于窠臼而谈不出更深的问题来。
三、党在社会领域里的“两非”特点
目前在社会领域里的党组织至少有两个基本的特点。一个是非权力依托。无论是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还是从政府规定的角度,或者其他角度来看,社会领域里有很多的党组织,但是这些党组织实际上没有什么权力。它跟我们其他方面的党组织是不完全一样的,比如社科院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必须要对所有的院长和整个党的领导班子负有领导的责任。但是,这在社会领域里的党组织却没有这样的权力责任。
第二个特点,是非资源依赖性。党在社会领域里的活动,其资源非常匮乏。其他领域里的党组织所依托的资源是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在社会领域的党组织依靠的是社会领域。所谓社会领域即非实体,它不能如同其他领域一样有政府购买,有经费资源,它在社会领域里很难获取到更多的资源。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领域的党组织具有非资源依赖性的第二个特点。纵观这两大特点——非权力依托性和非资源依赖性,这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所希望的权力依托、资源丰富恰好相反,这种特点是否符合社会领域里党组织的活动特点,值得做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
四、党在社会领域里的活动内容及方式
党在社会领域里的内容问题。首先,党组织在社会领域里的第一位作用是社会引领作用。党组织必须要把国家的意志、把党的意志,在社会领域里通过实际工作,实现政治上的引领。当然这种政治引领不能是简单的说教,也不能是生硬晦涩的、控制性的活动。而是要结合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的,能够为群众认同和接受的一种方式来开展。这是党组织在社会领域里,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在基层活动中最基本的一个功能,不能淡化。
第二个内容就是民主参与的问题。因为党在基层活动中,面对着老百姓,一个基本的使命就是在基层怎样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层民主。也就是说,如何在基层层面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成为基层日常生活的一个主流,成为基层管理的主要决策者。当然,现实状况与我们这个理想的目标有很大的差距,但是我认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的活动,一个重要的不容推卸的使命就是积极培育参与社会民主。民主的参与方面,还有一个问题是,在民主参与里,是否允许老百姓的适度组织问题。通过社会组织、非政策的群众活动团队参与基层民主,这是相对个体参与来说是更为重要的一种基层民主参与的渠道方式。
第三个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比较多的为人民服务的问题。这是基于基层老百姓日常生活、民生方面的各类服务工作。与此同时,我们就需要关注如何提供这种基层的琐碎的跟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我认为,这需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来展开。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这种服务应该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安排或恩赐,它必须要基于基层老百姓日常生活需要的,有选择、从实际生活出发的一种提供。
虽然在社会领域里,基层党有很多内容可以做,但是这三项内容,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在社会领域里如何开展这些内容,涉及一个方式方法的问题。在社会领域里,党的活动说到底,本质上是群众活动、群众工作。他的工作方式、活动方式应该明显区别于其他领域党的活动工作。只是,到目前为止,在社会领域里的党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和我们其他领域的差不多——开会、发通知,组织活动等,我认为,这不是一种最好的方式,我们应该探讨一种工作方式,其中自治方式的培育很重要。老百姓如何自己组织起来?自己教育自己,怎样自己管理自己?组织起来的老百姓,各个社会组织之间怎样互相监督?这些都是自治性的,尤其是在居委会层面上需要培育这种自治方式。
可能,就目前来说,许多基层同志从老百姓处得到的反馈是,老百姓希望他治而不是自治。但是,自治是长期的基本趋势,所以,在这个方面,基层党组织就需要做很多努力,在围绕自治的工作方式上下工夫,目前我们基本还是在按照原来党的传统的方式进行运作,缺乏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第二,协商方式。我们要有一个预判,在社会领域里,今后活动的主体在增多,质量会不断地提高,社会领域很多参与者,今后的水平会远远高于通常的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因此从长远来说,党在社会领域里跟各种利益各种诉求各种代表性人物和主张的相互关系的处理,主要是通过协商、协助、谈判等各种沟通来完成。所以能不能熟练地使用这些方式方法对党在社会领域里工作的进展及效果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最后一种方式非常重要,就是教化和说服。基层除了利益诉求以外,很多是一种思想的认识,一种习惯性的改变。这里大量的工作方式还是苦口婆心,还是教化,还是说服。这种说服和教化不是简单地基于某些理念的一种说教,而是针对人心的,针对日常生活的,针对个性化的很多想法的有的放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