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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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现代国家中基本已经达到了这样一个共识,每一个公民应该享有获得法院公正审判的权利即公正审判权,它旨在保障公民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并经法院的公正审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联合国的一系列基本文件中都对公正审判权做出了规定。Singarasa诉斯里兰卡案是关于公正审判权的一个经典案例,它很好的展示了公正审判权的主旨与核心内容。本文基于对此案例翻译、阐述的基础上,结合
其他文献
摘 要 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是行动研究的理论基础,预见式行动研究是预见性评估的理论基础。预见性评估是一种未来导向的评价,是在评价中贯穿预见式行动研究。其“预见”性体现在:预先对评价体系进行评价;预测教育活动对受教育者的影响,预防不良影响;科学预设让评价对象达到的目标;引导评价对象选择最适合自身发展的未来途径。预见性评估还具有发展性、引导性、调整性等属性。 关键词 行动者网络理论 行动研究 预见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入手,详细分析了国外法对本国法的启示,从一个新的角度向我们展示了,何谓比较法以及比较法研究的实践价值。比较法无论是作为一门学科,还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对于我们法律实践来说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 比较法 判例法 普通法 作者简介:本利杰,郑州大学法学院2008级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进一步普及,政府及其他信息处理机构掌控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公开都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扭曲和错误使用,给个人的基本安全和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危害。因此,信息社会背景下有必要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刑法保护范围,这样就大大加强了其保护的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 刑法修正案 作者简介:雷彪,山西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
摘 要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建筑物之间的采光权纠纷已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且多以群体诉讼的方式出现,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挑战。由于法律对于采光权问题未给予足够的关注,相应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司法实务中出现采光权无法保护、司法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等诸多问题。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对采光权如何维护、采光权纠纷如何处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从而对采光权受损害的一方提供救济。
摘 要 本文就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前会议程序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缺陷、完善的建议,及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庭前审查程序 庭前会议程序 作者简介:李洪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150-02 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首次规定了庭前会议程序,对于提高庭审效率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该程序的确
摘 要 在刑法上,法定的邪教犯罪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是只能由邪教组织构成的犯罪;二是邪教组织实施的其它一般犯罪,此种犯罪依邪教组织实施的具体行为决定其触犯的罪名,这两种犯罪往往具有想象竞合关系,但以司法解释确定处理的方式是有问题的。从刑事政策之规制的角度讲,单纯组织邪教的行为虽然在刑法上不构成犯罪,但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的犯罪性。这是邪教组织犯罪的双重性质。对于法定的邪教犯罪,无论在形式上还是从内
摘 要 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1996《刑事诉讼法》增添了立案监督,但规定较为粗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出台前夕,不少学者呼吁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能对立案监督进行完善。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立案监督 立法规制 必要性 作者简介:赖结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
摘要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利器,诉讼是公民寻求法律保护的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不少人却滥用诉讼权利将法律变成博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变成破坏司法公正、崩塌法治信仰的“凶器”。这种诉讼欺诈行为不仅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性利益,更是对诉讼秩序、司法公正造成了极大破坏。但遗憾的是,我国尚未能对诉讼欺诈行为做出严厉的刑法规制。笔者认为对诉讼欺诈行为的规制必须上升到立法层面,从定罪、量刑方面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
摘 要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是社会进步的历史选择。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构建了程序正义的理论体系,罗尔斯的程序正义体系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启示。程序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必须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在立法上完善程序正义制度,执法上依法行政,司法上落实程序正义,以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关键词 程序正义 法治建设措施 作者简介:张超,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摘要彝族婚姻习惯法作为一项地方性知识,与国家婚姻法共同维护着当地的婚姻秩序,彝族婚姻习惯法已经被彝族民众普遍接受并成为其生活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彝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而要解决国家婚姻法与彝族婚姻习惯法的冲突,必须在维护文化多元的前提下,给予彝族婚姻习惯法充分的认可和尊重,承认彝族婚姻习惯法对于国家婚姻法的补充和协助作用,并最终通过构建两者间的协调机制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