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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实施主办行制度,既有利于加大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也有利于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培育发展新的客户群和利润增长点,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营效益。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包头市土右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