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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法律解释的客观性问题是法治理论大厦建立的根基,但是,学界对客观性的挑战使法治命题岌岌可危,学界的有力回应仍然使其领地不断缩小,并且学界的回应仍然是就事论事,没有为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找到一个标准。通过对各种挑战与回应的梳理,从一种后果论的角度来论证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以后果作为衡量法律解释客观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