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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法治化阶段.社区矫正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重刑监管与教育帮扶的矛盾,社会力量依赖与社会发育不良的矛盾,矫正需求广泛性与矫正项目匮乏性的矛盾,智慧矫正与人文教育的矛盾,制度“内卷化效应”与社区矫正创新的矛盾.社区矫正工作要遵循法律原则和立法内在精神,转变工作理念,压缩社区矫正的权力逻辑,拓展社区矫正的自治逻辑,平衡智慧矫正与人文教育的关系,建构以矫正教育为核心的社区矫正工作架构和矫正教育体系,建构社区矫正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平台,形成矫正教育和社会帮扶的共同体,实现社区矫正的法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