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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交际者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往往不直接说出要表达的意思,而是凭借另外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的表达真实的意图,因此给听话人造成理解上的困扰。本文从间接言语行为出发,重点阐述了理解间接言语行为的几个途径,即通过语境,Grice的合作原则,Leech的礼貌原则以及Searle的推理来理解。由此,能帮助听者正确推导出话语的言外之意,对提高外语学习者的听力理解能力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间接言语行为;听力理解;语境;合作原则;礼貌原则;推理
1 间接言语行为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 speech act theory)是美国语言学家 John Searle在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根据塞尔的定义,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一种言外行为来间接地执行另一种言外行为,即一句话里可以有两种言外行为,一种是能从字面上就精确表达了说话人的意图,另一种是除了字面上表达的意思外,还隐含着另一层意思。换句话说,交际者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往往不直接说出自己要表达的意思,而是凭借另外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地表达其真实意图[1]。例如:
(1) Could you pass me the salt?
(2) He is coming.
这两个句子要表达的意思不能只按照字面意义和句子形式去理解说话人“询问”听话人是否具有做某事的能力或陈述一个事实,根据不同的语境和说话人的不同意图,这两个句子的所表达的意义远不止询问或告知,还可以是“请求”、“命令”或“警告”“威胁”“描述”。由此可见,要理解会话含义仅靠字面意义是不够的,因此在听力中会给听者造成理解话语的障碍。
2 间接言语行为的分类
2.1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 (conventional indirect speech acts)
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是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它的间接言外之力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固定在语言形式之中,听话者能很容易从语句的字面意思理解到其中的言外之意。例如:
(1)Could you be a little more quiet?
(2)I’d rather you didn’t do it any more.
(3)I would appreciate if you could turn off the light.
(4)Do you know what time it is?
2.2 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 (non-conventional indirect speech acts)
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不是按习惯就可以推断出句子的言外之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者的话语意义与其所使用的语句的字面意思之间的联系较为复杂,而且很不固定,说话者的话语意义要通过语境和双方共享的背景知识推断出来。例如:
(1) The kitchen is in a little bit mass.
如果是妻子对丈夫说的话,那它所表达的不是“厨房有点乱”这一事实,隐含的意思是请求丈夫打扫一下,因此妻子期待丈夫的反应不是同意她的说法而是行动起来。由此可见,在识别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时,听话者往往通过语境等语外因素做一番推理。塞尔(1975)认为:“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依赖他们彼此分享的语言和非语言背景信息,加上听话人一方的一般推理和和推断能力,说话人与听话人所交流的要比说话人实际说出的要多。”[2]
在对间接言语的分类进行阐述的时候,不难发现它对准确会话含义造成了负面影响,听者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解字面意思的层面上,对字面意义之外的言外之意的正确理解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下面将解释如何理解这言外之意。
3 如何理解间接言语行为
3.1 通过语境
语言总是在一定语境下进行的,意义的理解与语境密不可分。何自然(1998)在《语用学概论》中强调,会话含义不是从语言系统内部去研究语言本身表达的意义,而是根据语境研究话语的真正含义,解释话语的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只有结合特定的语境,才能完成从说了什么到意味着什么的过渡。人们在交际中出于礼貌或面子的原因会实施间接言语行为,因此,听者只有通过语境才能推导出说话者的真实意图,得出言外之意[3],如:
A: Do you like Mary?
B: She’s like the cream in my coffee.
B没有直接给出回答,他的回答在不同语境有不同的理解。如果B喜欢咖啡中的奶油,那他的回答就是肯定的。相反,如果他讨厌咖啡中的奶油,那他的回答就是否定的。再如:
A: Where is my cake?
B: Jack has been to your kitchen.
B的回答似乎答非所问,违背了交际中的合作原则,回为B没有正面回答蛋糕哪去了,但如果结合语境分析,便会推出B的言外之意,根据语境,蛋糕在厨房里,A的问题是蛋糕不见了。B言外之意是Jack来过了,可能是Jack吃了蛋糕。
语境的丰富内容决定了语境在听力教学和听力理解中所具有的独特功能。语言形式的意义和用法都与语境有着密切的联系,要想提高学生的听力理解能力,除了培养语法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语用能力。因此,把语境理论和语境分析渗透到常规听力教学中,贯穿于听力教学的全过程,对提高学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培养语用能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2 合作原则
美国语言哲学家H.P.Grice(1975) 提出,为了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谈话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这就是“合作原则”。他认为,人们的言语交际总是互相合作的,谈话双方都怀着一个共同的愿望:双方话语都能互相理解,共同配合。Grice提出的合作原则由4个准则:量的准则(Quantity Maxim),即所说的话应包含交谈目的所需的信息;质准则(Quality Maxim),即说的话是真实的;关系准则 (Relevant Maxim), 即说话要有关联和贴切;方式准则(MannerMaxim),即说话要简洁明了[4]。
如果在言语交际中,说话人一方的话语在表上违反了合作原则,他可能是这样故意这样做的,话人就要根据当时的语境,推断出说话人表面违合作原则的目的,也就是要明白他表面违反合作则的隐含意义。弄清合作原则的内涵,说话人在违了其中任何一条原则时,听话人就可利用其推导所听到的话语字面以外的意义了。例如:
(1)A: What are you doing?
B: A book.
(2)A: Seoul is the capital of Japan, isn’t it?
B: And Washington is the capital of France, I suppose.
(3)A: How much did you pay for that green cat you wore last night?
B: You can pay for it really.
(4)A: What did your sister buy at Sears yesterday?
B: She bought a red dress, she bought a green dress, and she bought a blue dress.
(1)B故意违反量的准则, 回答十分简单, 想让A 感到“我读什么书与你无关”。
(2)B 违反了质的原则,通过一个错误的陈述来间接回答A的提问,从而推出A的说法是错误的。
(3)B违反了关系准则,让A听出 “我花多少钱与你无关”这一隐含意义。
(4) 这里B不断重复同一句型,违反了方式准则,从而使人感到话中不满情绪,从而推导出其中隐含的意义:“我姐姐老爱买衣服”。
3.3 礼貌原则
Grice的合作原则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它的实际意义的关系,解释了人们的“言下之意”,如何产生,如何理解;但它没有说明为什么说话人要有意违反合作原则来含蓄地表达自己的真意。Leech(1983)认为人们这样讲是出自礼貌的考虑,为此,说话人通常不会坦率明了。于是,他提出了礼貌原则,它包含6项准则: (1)圆通准则:最小限度地使别人受损;最大限度地使别人得益; (2)大方准则:最小限度地使自己得益, 最大限度地使自己受损; (3)赞扬准则:最小限度地贬低别人,最大限度地赞誉别人; (4)谦虚准则:最小限度地赞誉自己;最大限度地贬低自己; (5) 一致准则:使对话双方的分歧减至最低限度, 使对话双方的一致增至最大限度; (6)同情准则:使对话双方的反感减至最小限度, 使对话双方的同情增至最大限度[5]。利奇认为会话的合作原则在会话中起着调节言语交际内容的作用,它是说话人在假设对方乐于合作的前提下进行交际,但礼貌原则具有更高一层的调节作用,它维护了交际双方的均等地位和友好关系,只有在这个大前提下才可能进行交流[6]。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例子来理解:
(1)A: How do you like my poem?
B: I’m nothing of literature, I’m afraid.
(2)A: We’ll miss Mary and John.
B: Well, we’ll miss Mary.
对话(1)中B出于礼貌没有直接说“我根本不喜欢”。对话(2)中B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同样也是出于礼貌的考虑,避免对A的冒犯,他的意思是并非所有人都想念John,两个对话中B所作出的回答显然是出于礼貌的考虑。
3.4 推理
Searle(1975:60-61)认为,“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话者依赖交际双方所共有的包括语言和非语言的背景知识,以及听话人的逻辑推理能力向听话人传达言外之意” [2]。因此,推理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实用,Searle以下面的这个例子来说明如何对间接言语进行具体的解释和推理:
A:Let’s go to the movies tonight?
B:I have to study for an exam.
Searle假设A经历了10个推理步骤:
第一步:A向B提出了一个建议(去看电影),B说了些关于准备考试这样的话 (第一步是对话语字面意义的理解)。
第二步:A推测B是愿意在会话中和A合作的,根据合作原则中的关联准则,他说的话一定与话题有关。
第三步:与建议有关的回答有:建议、拒绝、反建议 (Why don’t we make it tomorrow?) 或进一步讨论 (That’s entirely depends on wha’s on.) 或根据环境的不同而不同等。
第四步:第三步中所提供的任何一个相关的答案都同所提的问题不相干,因此,B说的话不是一个切题的反映 (从第一步、第三步两个步骤得出的推理)。
第五步:因此,B所要说的恐怕不仅仅是他字面上的意思。若B的话与话题有关,那么他的首要言外行为一定不同于他的字面上的次要言外行为 从第二步、步得出的推论)这一步是关键的,A意识到了进行推理对原话字面意义进行修补的必要性。
第六步:我们知道准备考试要占用相对一个晚上来说比较长的时间,去看电影也要占用相对一个晚上来说比较长的时间 (根据常识)。
第七步:因此,B恐怕不可能在同一个晚上即看电影又准备考试(从第六步得出的推理)。
第八步:接受建议所必须满足的准备条件是具备履行命题内容所明确的行为的能力(根据言语行为理论)。
第九步:因此,我们认为B所说的话应该表明他不能接受我的建议(从第一、第七、第八步得出的推理)。
第十步:因此,我们可以推断B的首要言外之意是拒绝建议(第五步、九步得出的推理)[2]。
推理论区分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话语意义这两个层次,然后假设了一系列的推理步骤,从一个层次推导到另一个层次不论一句话是以什么样的句子形式出现,依赖一系列语境因素语用知识和听话人的推理能力,我们都能合情合理的推导出它在特定语境中所具有的言外之意。
四、对听力教学的启示
间接言语行为是个复杂的语言现象,它给英语听力理解造成很大的困扰,为了帮助学生理解言外之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文化的导入。根据Searle的观点, 理解间接用意需要靠交流双方共知的文化背景知识。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学习有关国家的文化背景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这方面的知识缺乏,势必也会造成听力理解过程中的障碍。因此,教师应有意识地在教学中提供有关外国社会文化的背景知识,丰富学生大脑中的内容图式,为快速准确地理解对方积极创造条件。
其次,要使学生理解言外之意。学生不能局限于课堂听力课本,还应该进行大量的阅读,因为阅读可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增强语言的熟练程。
再次,上述所提到的理解间接言语行为的途径也是帮助学生突破听力瓶颈的办法。所以在听力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有意识让学生理解和运用这些方法。
[参考文献]
[1]Searle, John R. Speech Acts: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M]. Cambridge: CUP, 1969.
[2]Searle, John R. Indirect speech acts [A]. In: Peter Cole and Jerry Morgan (eds.), Syntax and Semantics, Vol. 3, 1975.
[3]何自然. 语用学概论[M]. 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8.
[4]Grice, H. P. Logic and Conversation [A]. In Cole, P. & Morgan, J. (eds.) Syntax and Semantics Vol. 3: Speech Acts [C].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5.
[5]Leech, Geoffrey N. :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 [M]. London: Longman. 1983.
[6]何自然. 新编语用学概要[M].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0.
关键词:间接言语行为;听力理解;语境;合作原则;礼貌原则;推理
1 间接言语行为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 speech act theory)是美国语言学家 John Searle在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根据塞尔的定义,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一种言外行为来间接地执行另一种言外行为,即一句话里可以有两种言外行为,一种是能从字面上就精确表达了说话人的意图,另一种是除了字面上表达的意思外,还隐含着另一层意思。换句话说,交际者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往往不直接说出自己要表达的意思,而是凭借另外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地表达其真实意图[1]。例如:
(1) Could you pass me the salt?
(2) He is coming.
这两个句子要表达的意思不能只按照字面意义和句子形式去理解说话人“询问”听话人是否具有做某事的能力或陈述一个事实,根据不同的语境和说话人的不同意图,这两个句子的所表达的意义远不止询问或告知,还可以是“请求”、“命令”或“警告”“威胁”“描述”。由此可见,要理解会话含义仅靠字面意义是不够的,因此在听力中会给听者造成理解话语的障碍。
2 间接言语行为的分类
2.1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 (conventional indirect speech acts)
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是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它的间接言外之力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固定在语言形式之中,听话者能很容易从语句的字面意思理解到其中的言外之意。例如:
(1)Could you be a little more quiet?
(2)I’d rather you didn’t do it any more.
(3)I would appreciate if you could turn off the light.
(4)Do you know what time it is?
2.2 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 (non-conventional indirect speech acts)
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不是按习惯就可以推断出句子的言外之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者的话语意义与其所使用的语句的字面意思之间的联系较为复杂,而且很不固定,说话者的话语意义要通过语境和双方共享的背景知识推断出来。例如:
(1) The kitchen is in a little bit mass.
如果是妻子对丈夫说的话,那它所表达的不是“厨房有点乱”这一事实,隐含的意思是请求丈夫打扫一下,因此妻子期待丈夫的反应不是同意她的说法而是行动起来。由此可见,在识别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时,听话者往往通过语境等语外因素做一番推理。塞尔(1975)认为:“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依赖他们彼此分享的语言和非语言背景信息,加上听话人一方的一般推理和和推断能力,说话人与听话人所交流的要比说话人实际说出的要多。”[2]
在对间接言语的分类进行阐述的时候,不难发现它对准确会话含义造成了负面影响,听者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解字面意思的层面上,对字面意义之外的言外之意的正确理解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下面将解释如何理解这言外之意。
3 如何理解间接言语行为
3.1 通过语境
语言总是在一定语境下进行的,意义的理解与语境密不可分。何自然(1998)在《语用学概论》中强调,会话含义不是从语言系统内部去研究语言本身表达的意义,而是根据语境研究话语的真正含义,解释话语的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只有结合特定的语境,才能完成从说了什么到意味着什么的过渡。人们在交际中出于礼貌或面子的原因会实施间接言语行为,因此,听者只有通过语境才能推导出说话者的真实意图,得出言外之意[3],如:
A: Do you like Mary?
B: She’s like the cream in my coffee.
B没有直接给出回答,他的回答在不同语境有不同的理解。如果B喜欢咖啡中的奶油,那他的回答就是肯定的。相反,如果他讨厌咖啡中的奶油,那他的回答就是否定的。再如:
A: Where is my cake?
B: Jack has been to your kitchen.
B的回答似乎答非所问,违背了交际中的合作原则,回为B没有正面回答蛋糕哪去了,但如果结合语境分析,便会推出B的言外之意,根据语境,蛋糕在厨房里,A的问题是蛋糕不见了。B言外之意是Jack来过了,可能是Jack吃了蛋糕。
语境的丰富内容决定了语境在听力教学和听力理解中所具有的独特功能。语言形式的意义和用法都与语境有着密切的联系,要想提高学生的听力理解能力,除了培养语法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语用能力。因此,把语境理论和语境分析渗透到常规听力教学中,贯穿于听力教学的全过程,对提高学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培养语用能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2 合作原则
美国语言哲学家H.P.Grice(1975) 提出,为了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谈话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这就是“合作原则”。他认为,人们的言语交际总是互相合作的,谈话双方都怀着一个共同的愿望:双方话语都能互相理解,共同配合。Grice提出的合作原则由4个准则:量的准则(Quantity Maxim),即所说的话应包含交谈目的所需的信息;质准则(Quality Maxim),即说的话是真实的;关系准则 (Relevant Maxim), 即说话要有关联和贴切;方式准则(MannerMaxim),即说话要简洁明了[4]。
如果在言语交际中,说话人一方的话语在表上违反了合作原则,他可能是这样故意这样做的,话人就要根据当时的语境,推断出说话人表面违合作原则的目的,也就是要明白他表面违反合作则的隐含意义。弄清合作原则的内涵,说话人在违了其中任何一条原则时,听话人就可利用其推导所听到的话语字面以外的意义了。例如:
(1)A: What are you doing?
B: A book.
(2)A: Seoul is the capital of Japan, isn’t it?
B: And Washington is the capital of France, I suppose.
(3)A: How much did you pay for that green cat you wore last night?
B: You can pay for it really.
(4)A: What did your sister buy at Sears yesterday?
B: She bought a red dress, she bought a green dress, and she bought a blue dress.
(1)B故意违反量的准则, 回答十分简单, 想让A 感到“我读什么书与你无关”。
(2)B 违反了质的原则,通过一个错误的陈述来间接回答A的提问,从而推出A的说法是错误的。
(3)B违反了关系准则,让A听出 “我花多少钱与你无关”这一隐含意义。
(4) 这里B不断重复同一句型,违反了方式准则,从而使人感到话中不满情绪,从而推导出其中隐含的意义:“我姐姐老爱买衣服”。
3.3 礼貌原则
Grice的合作原则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它的实际意义的关系,解释了人们的“言下之意”,如何产生,如何理解;但它没有说明为什么说话人要有意违反合作原则来含蓄地表达自己的真意。Leech(1983)认为人们这样讲是出自礼貌的考虑,为此,说话人通常不会坦率明了。于是,他提出了礼貌原则,它包含6项准则: (1)圆通准则:最小限度地使别人受损;最大限度地使别人得益; (2)大方准则:最小限度地使自己得益, 最大限度地使自己受损; (3)赞扬准则:最小限度地贬低别人,最大限度地赞誉别人; (4)谦虚准则:最小限度地赞誉自己;最大限度地贬低自己; (5) 一致准则:使对话双方的分歧减至最低限度, 使对话双方的一致增至最大限度; (6)同情准则:使对话双方的反感减至最小限度, 使对话双方的同情增至最大限度[5]。利奇认为会话的合作原则在会话中起着调节言语交际内容的作用,它是说话人在假设对方乐于合作的前提下进行交际,但礼貌原则具有更高一层的调节作用,它维护了交际双方的均等地位和友好关系,只有在这个大前提下才可能进行交流[6]。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例子来理解:
(1)A: How do you like my poem?
B: I’m nothing of literature, I’m afraid.
(2)A: We’ll miss Mary and John.
B: Well, we’ll miss Mary.
对话(1)中B出于礼貌没有直接说“我根本不喜欢”。对话(2)中B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同样也是出于礼貌的考虑,避免对A的冒犯,他的意思是并非所有人都想念John,两个对话中B所作出的回答显然是出于礼貌的考虑。
3.4 推理
Searle(1975:60-61)认为,“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话者依赖交际双方所共有的包括语言和非语言的背景知识,以及听话人的逻辑推理能力向听话人传达言外之意” [2]。因此,推理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实用,Searle以下面的这个例子来说明如何对间接言语进行具体的解释和推理:
A:Let’s go to the movies tonight?
B:I have to study for an exam.
Searle假设A经历了10个推理步骤:
第一步:A向B提出了一个建议(去看电影),B说了些关于准备考试这样的话 (第一步是对话语字面意义的理解)。
第二步:A推测B是愿意在会话中和A合作的,根据合作原则中的关联准则,他说的话一定与话题有关。
第三步:与建议有关的回答有:建议、拒绝、反建议 (Why don’t we make it tomorrow?) 或进一步讨论 (That’s entirely depends on wha’s on.) 或根据环境的不同而不同等。
第四步:第三步中所提供的任何一个相关的答案都同所提的问题不相干,因此,B说的话不是一个切题的反映 (从第一步、第三步两个步骤得出的推理)。
第五步:因此,B所要说的恐怕不仅仅是他字面上的意思。若B的话与话题有关,那么他的首要言外行为一定不同于他的字面上的次要言外行为 从第二步、步得出的推论)这一步是关键的,A意识到了进行推理对原话字面意义进行修补的必要性。
第六步:我们知道准备考试要占用相对一个晚上来说比较长的时间,去看电影也要占用相对一个晚上来说比较长的时间 (根据常识)。
第七步:因此,B恐怕不可能在同一个晚上即看电影又准备考试(从第六步得出的推理)。
第八步:接受建议所必须满足的准备条件是具备履行命题内容所明确的行为的能力(根据言语行为理论)。
第九步:因此,我们认为B所说的话应该表明他不能接受我的建议(从第一、第七、第八步得出的推理)。
第十步:因此,我们可以推断B的首要言外之意是拒绝建议(第五步、九步得出的推理)[2]。
推理论区分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话语意义这两个层次,然后假设了一系列的推理步骤,从一个层次推导到另一个层次不论一句话是以什么样的句子形式出现,依赖一系列语境因素语用知识和听话人的推理能力,我们都能合情合理的推导出它在特定语境中所具有的言外之意。
四、对听力教学的启示
间接言语行为是个复杂的语言现象,它给英语听力理解造成很大的困扰,为了帮助学生理解言外之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文化的导入。根据Searle的观点, 理解间接用意需要靠交流双方共知的文化背景知识。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学习有关国家的文化背景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这方面的知识缺乏,势必也会造成听力理解过程中的障碍。因此,教师应有意识地在教学中提供有关外国社会文化的背景知识,丰富学生大脑中的内容图式,为快速准确地理解对方积极创造条件。
其次,要使学生理解言外之意。学生不能局限于课堂听力课本,还应该进行大量的阅读,因为阅读可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增强语言的熟练程。
再次,上述所提到的理解间接言语行为的途径也是帮助学生突破听力瓶颈的办法。所以在听力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有意识让学生理解和运用这些方法。
[参考文献]
[1]Searle, John R. Speech Acts: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M]. Cambridge: CUP, 1969.
[2]Searle, John R. Indirect speech acts [A]. In: Peter Cole and Jerry Morgan (eds.), Syntax and Semantics, Vol. 3, 1975.
[3]何自然. 语用学概论[M]. 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8.
[4]Grice, H. P. Logic and Conversation [A]. In Cole, P. & Morgan, J. (eds.) Syntax and Semantics Vol. 3: Speech Acts [C].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5.
[5]Leech, Geoffrey N. :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 [M]. London: Longman. 1983.
[6]何自然. 新编语用学概要[M].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