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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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均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有“明知”的走私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判断是走私犯罪案件的重点和难点.走私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是在行政违法基础上的刑事不法,故可以通过行为人一定的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基础事实推定其主观上的“明知”.司法人员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充分听取行为人的合理辩解,综合考量正反两方面的认定因素,排除合理怀疑方可推定“明知”.法定犯时代,走私犯罪的前置法规定具有专业性强、行政管理色彩浓的特点,刑法法条的具体适用应考量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司法实践中,应坚持罪刑法定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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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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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均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有“明知”的走私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判断是走私犯罪案件的重点和难点.走私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是在行政违法基础上的刑事不法,故可以通过行为人一定的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基础事实推定其主观上的“明知”.司法人员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充分听取行为人的合理辩解,综合考量正反两方面的认定因素,排除合理怀疑方可推定“明知”.法定犯时代,走私犯罪的前置法规定具有专业性强、行政管理色彩浓的特点,刑法法条的具体适用应考量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司法实践中,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走私犯罪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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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院建设,南通市院在设置考评内容、选择考评方式、运用考评结果方面加以改进,引导基层院全面正确履职.但考评实践中仍需进一步处理好考评的统一性与差异性、稳定性和动态性、正向激励和反向效应之间的关系,引导基层院能动履职、固强补弱,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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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我国检察机关以刑事司法激励为切入点推进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在实践探索基础上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应以社会各方协同治理为面向,确立我国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审查重点及研判合规成效标准的基本要素,畅通侦诉、行刑衔接机制,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平衡涉案中小微企业资金匮乏与企业合规成本较高之间的张力,确保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行稳致远和检察职能充分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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