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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是某交通部门下属A公司业务部经理,2008年5月入职,劳动合同期为5年。2010年8月,小李在出差过程中遭遇车祸,经鉴定为6级伤残。2010年12月,该交通部门整合业务,将A公司并入B公司(另一子公司),A公司通知“A公司旗下职工在五天内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十天内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按离职处理,不得再向A公司主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