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传统的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现行婚姻家庭法律却仍然建立在以合法婚姻为中心的传统道德价值观基础之上,未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如:回避规范同居家庭、对单亲家庭和隔代家庭关系缺乏应有调整、收养条件苛刻等等。因此,我国家庭立法应当进行大幅度的修改,以道德观为中心的家庭立法应当转向为以调整家庭成员关系为中心的家庭法,以适应现实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