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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展开的重点讨论是基于刑法的价值、机能体现及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内在关系,从立法层面对《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研究分析。其中,我们可以看到刑事政策在立法的推进中起到了主动性的作用,而立法性的成果则为权力部门适用法律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奠定了法律基础,为权力部门提供了合法性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当然由于立法本身的不周延性也为权力留下了特定的运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