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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1927—1949年北平报刊中登载了大量的离婚评论,体现了离婚自由观念从一种新文化运动的启蒙思想逐渐扩展到中国的大众文化之中。其具体表现为写作和阅读群体的扩大、内容上个人解放与消费主义交织、价值观上现代与复古并存,说明大众文化以一种更多人参与的、更加消费主义的方式接受了离婚自由观念,但在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上仍表现出对其排斥的态度。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启蒙思想从抽象理论向大众文化的发展既是一种深化与进步,也日益混杂进世俗和传统的因素。
关键词 大众文化,启蒙思想,报刊,离婚,评论
中图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21)06-0035-07
近代以来西方文化不断影响着古老的中国,特别是新文化运动中,一批知识分子开始大量介绍西方启蒙思想学说,以个人解放为目标,以民主科学为口号,猛烈批判传统中国社会的君主和家庭权威,进而提出社会改革的理想,形成了一系列启蒙思想。①这些新思想一直是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不过近年来学界也开始越发关注中国的大众文化接受这些新思想的方式与程度。张仲民在其专著中具体阐明了这些新课题:“公开的精英表达如何被读者接受、如何见之于社会实践、其间的差别有多大、产生的社会效果如何?”②而地方性报刊反映了新思想“如何在一个地方社会发生作用”,③成为研究这些课题的良好史料。
在众多启蒙思想中,建立在个人自由和男女平等基础上的新型婚恋观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离婚自由观念便是其中之一,它自然也引起了当代史学界的深入研究。④然而大众文化接受离婚自由观念的方式与程度这一问题则鲜有研究。胡雪莲对1927—1937年广州报纸离婚新闻的探讨填补了一定空白,⑤但报刊中的另一种重要文体——评论是研究这一问题更为直接和全面的史料,目前尚无人进行探讨。所以本文以1927—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北平报刊中的离婚评論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进行梳理分析,并与新文化运动时期的离婚自由观念进行比较,去探讨大众文化接受离婚自由观念的方式与程度,进而从一个侧面探究这一时期中国大众文化与启蒙思想的关系。
一、启蒙思想:新文化运动中的
离婚问题大讨论
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是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内容之一,知识分子们引进西方自由平等的观念,激烈批判封建礼教对婚姻与妇女的奴役,“五四运动后,妇女问题婚姻问题等,已成为一般知识分子讨论的对象。当时如《新青年》《家庭研究》《时事新报》的《学灯》以及《妇女杂志》等刊物,尤宣传自由思想”。①其中离婚问题是与婚姻自由、妇女解放紧密相关的具体问题之一,知识分子们也进行了深入思考,1922年4月《妇女杂志》还专门出版了“离婚问题专号”,以整期版面登载讨论离婚问题的文章。知识分子们通过认识西方社会的离婚学说和现象,反思本国传统的离婚观念和制度,进而提出社会改革的设想,对当时中国社会离婚制度的弊端、防止离婚的方法和离婚后果的补救措施做了比较充分的解释。
古代中国并非像西方基督教社会那样禁止离婚,《大清律例》列出了很多离婚的原因,大部分为政府强制离婚,针对的是各种违反宗法或社会秩序的婚姻,比如居丧嫁娶、尊卑为婚、找人冒名顶替、隐瞒残疾、欺骗他人成亲等。少部分为出于个人意愿的离婚:允许双方自愿离异,允许丈夫以“七出”、受妻子殴打或妻子与人通奸为由离婚,允许妻子被丈夫殴打到“折伤”程度时提出离婚,不过需要丈夫同意。②可见传统上虽然法律允许自愿离婚,但离婚还是更多被看作过错导致的结果,而且女性的过错范围远大于男性,承受的舆论压力也更大。新文化运动中的知识分子们认为这是中国离婚制度的两大弊端:第一,男女离婚权不平等,女子“非但没有提出离婚的能力,反而恐怕被他们离异,受社会家庭的鄙薄,无处可以立足”。③第二,不注意个人的幸福快乐:“夫妇因为性情不合,同居并无快乐而要求离婚,中国的旧习惯是不许的。”④对此他们非常赞同瑞典女思想家、社会活动家爱伦凯的学说“结婚必须有恋爱的意义”,而“恋爱有一种变异性”,所以离婚应该是自由的。⑤于是他们提出了新的离婚理由——爱情消失:“男女原为彼此相爱而结婚,既已不相爱了,自然应当离婚。”⑥并提出了新的离婚制度——只要一方要求离婚,就应该准许离婚。⑦
虽然知识分子们倡导离婚自由,但这只是对传统中国社会不良婚姻制度的一种反抗,并不表示他们愿意看到离婚现象的高发,因此他们也探索了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防止离婚的方法。他们多数认为夫妻因爱情结合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法:“只要是基于当事者两方面的合意与理解上,自由与平等上,再加上一种恋爱的要素,两性就可以结合起来,并且我相信这种结合,如果没有别的原因,绝不会闹成离婚的结果。”⑧同时,知识分子们也讨论了离婚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子女和女性的生活问题,这些曾是社会反对离婚的原因,如果允许自由离婚,那么这些问题应该被妥善解决。他们主张改变离婚后子女由男性家族抚养的传统,而应由父母共同抚养和教育。⑨他们还主张改革家族遗产继承制度,女性也可以继承父母遗产,并且和丈夫建立小家庭,一旦离婚女性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以解决离婚后的经济困难。⑩当然女性也应该努力争取经济独立:“现在的妇女要想因离婚而获得自由的光荣,第一不可不打破这种恐怖的寄生观念”?輥?輯?訛 “断不可单受丈夫的哀怜和规劝,自己低三下四的服从丈夫,以堕落自己的人格!”①
可见新文化运动中的知识分子对离婚问题进行了多层面的讨论,其主题虽然是婚姻家庭类的私人问题,但追求的最终目标是个人——特别是女性的解放,以及与这种解放相关联的社会进步,所以这些讨论属于比较严肃的学术探讨或激烈的思想宣传。知识分子们批判了传统中国家族主义、男尊女卑的离婚制度,大力倡导个人自由、男女平等、爱情至上的离婚观念,形成了一种新的离婚自由观念,它是新文化运动时期形成的自由婚恋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新型婚恋观通过承认个人欲望和两性平等挑战了传统道德,主张建立现代个性和主体性来重新调整两性关系,②是新文化运动启蒙思想的重要体现。③ 二、大众文化:1927—1949年
北平报刊中的离婚评论
离婚自由观念经过新文化运动的宣传最先影响了青年学生。潘光旦在1926年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青年学生(主要为男生)认为“良善子女之养育”和“浪漫生活与伴侣”是结婚最重要的目的,94%的答卷者赞成“双方同意,即可解除婚约”,57.9%赞成“有一方不愿同居时即可解除婚约”。④1929年陈丽兰对北平女中学生的问卷调查表明,91%的被调查者赞成离婚,反对者只有7.5%,而且多数赞成者认为双方感情不和就应该离婚。⑤新观念也使青年学生对自己无爱情的旧式包办婚姻更加不满,离婚现象开始增加。然而据民国时期社会学家孙本文的研究,青年学生反对旧式婚姻的离婚现象“到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后,已渐渐少见”。因为“社会风气,已渐开通,凡年事较幼的青年,婚姻的缔结,渐趋于自由”。而“都市中一般社会的离婚,似已成为风气”。⑥也就是说新文化运动后,离婚自由观念由知识分子逐渐向大众扩展,20世纪30年代,社会学家吴至信统计了1917—1932年北京地方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数量,⑦笔者将其制作成统计图(图1)发现,1928年前离婚数量只是非常平缓地增加,但之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离婚已成为城市大众生活中一个日益常见的社会现象了。
随着城市社会中离婚事件的增加,作为大众传媒的报刊开始对其加大关注力度,离婚问题迅速进入大众文化的视野。胡雪莲通过对广州报纸中社会新闻的研究发现:“离婚事件虽在当时法庭诉讼中实际比例并不太高,却特别受到社会新闻制作者的青睐,不仅有闻必录,而且用大字号标题渲染,使之成为社会新闻版面的主要内容和显眼内容。”⑨而此时作为中国重要文化中心的北平,其各类报刊数量比广州更为庞大,社会新闻也同样注重离婚报道。同时,报刊中也登载了大量离婚评论,以回应社会关注、吸引读者的目光。
(一)离婚与情感指导
这一时期北平报刊中的离婚评论多是从情感指导角度进行的,具体探讨了爱情的辨别与维系方法。有评论作者认为,即使因爱情而结合的婚姻也容易导致离婚:“自由恋爱而进行至结婚的人们,有的简直没有得到幸福,而反得到一种恶劣的结果——当然就是遗弃和离婚……种种的结局。”但这并非自由恋爱导致,而是因为人们在恋爱中不够谨慎:“现在的一般人们以为结婚不过是很随便很平常的一件事,而且由‘一见倾心’就可以定婚,以致结婚,对于对方的品行学问,既没有深刻的认识,就是专论性情方面也是不了解……一旦结婚,等到发见对方学识浅薄,品行不端,或性情乖张的时候……遗弃、离婚也就发生了。”①于是一些评论作者提供了非常具体的爱情辨别的方法。首先要通过比较辨别:“我们要具备各种社交的工具,像打球、骑马、骑车、游泳、弹琴、跳舞等等,都是给你与异性接近的机会,在各种场合中你认识异性朋友,使你有一种选择,有一种比较,能使你客观的下一判断,你的选择才不至于是盲目的。”②其次要通过呈现真实的自己来辨别:“要尽量的在对方面前暴露自己的短处,如果你有怪脾气、坏习惯或其他种种弱点,最好都表白出来,如果这样对方还不厌恶的话,这对于将来多少总有点把握,同时也增加认识的程度。”③最后要请父母帮助辨别:“男女双方如果自己认为相爱,总须要经过富有经验的双方家长同意……因为在初恋是当局者迷,总要有家长的鉴别才好。”④
不过即使婚姻建立在合适伴侣的爱情基础上,婚后爱情的维系被评论作者们认为更加重要:“结了婚的夫妇们,不要以为结了婚,恋爱便算成功了,婚后的生活,爱情是固定了而不变动的,这只是一种梦想。夫妻之间,为要避免离婚的悲剧,应该知道有什么方法来维持夫妇间的爱情。”⑤于是评论作者们对此评论最多,他们认为促进夫妻感情是夫妻二人共同的责任,所以此时有了分别针对丈夫和妻子不同的婚后情感指导。首先,夫妻要相互尊重。对丈夫来说,应该尊重妻子的人格,建立与妻子的平等关系:“第一,尊重妻子的意见。在亲戚或是朋友之前,一个丈夫应该对他妻子的意见有着尊重的态度,切不可在无意中显露着轻视的神气,无论她的意见是对的,或者是错的。”⑥“第二,具有宽容的态度。她做的事或偶有差误,或和她丈夫意见不合的地方,他应该平心静气的和她讲明,而且说话的时候不应加入消极的批评,应该有积极的口吻。第三,家庭的财政……假如是丈夫执管的话,他应该时时征求妻子的意见,使她不感到拮据,同时也不感到浪费。第四,行为的坦白,一个丈夫的行动,对他的妻子应该绝对的坦白,使她没有胡疑的余地。”⑦丈夫还应该尊重妻子的个人自由:“她不是你的奴隶,你不能过于役使她,或是命令她,或是监视她的行动……她虽是做了你的夫人,仍然有通信以及和男女朋友交往的自由的,不能过于干涉。”⑧“尊夫人为消遣计,作竹林游,赴电影院,甚或偕异性友人为交际而跳舞,足下应加以谅解。”⑨对妻子来说,要对丈夫有和蔼态度:“你该对待他如同对待一个朋友一样的客气,因为夫妇之间的关系不过是友谊的关系,而更近了一步而已。”⑩所以“永远要牢记一点:微笑,永远带着微笑去注意他们”。?輥?輯?訛 然后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而强求丈夫改变自己的习惯以取得夫妻一致:“你所养成的种种习惯,已经形成了你的独特的个性,或许你喜欢在进餐时间读书报,或许你天性好静,憎恶音乐或戏剧。忽然你必须同一个性情完全相反的人相处在一起……妥协便是你唯一的道路,而且你还不可露出你妥协时受苦的神色。”?輥?輰?訛
其次,夫妻要懂得一些增进感情的技巧。对丈夫来说,要懂得制造互相思念的机会:“你自己出门或让你的夫人回外家俱可,使两人有相思的机会,渴望维持爱情及增进爱情。”还要照顾妻子的情感需要:“不要在你的夫人面前赞美别家的女人。”如果自己出门在外时间较久,应该“多通书信或寄东西给她,表示你挂念她之意,出门有了半年之久,至少回家一次”。① 而且要增加与妻子的精神交流,多关心妻子感兴趣的话题:“主妇爱说家常的话,做丈夫的最好是对于每一个家庭问题,用负责的态度,参加一些意见。一切都袖手旁观,只负供给物质的责任,未免失去丈夫的资格。”②对妻子来说,要懂得在生活细节中制造浪漫氛围:“琐碎的事物常是滋养浪漫的唯一肥料,比如偶然的調笑,黑暗中的私语,或无聊时的撒娇等。”③还要注意外表的美丽:“在丈夫面前,应该时常不忘表现自己的美点,把自己身体、曲线、服装……方面的美点,完全表现出来。”④ 再次,夫妻要周到照顾对方生活。对丈夫来说,要为妻子提供充足的物质生活:“尊夫人为‘悦己者容’,举凡电烫头发,粉刷容颜,旗袍,丝袜,革履,一切所需切勿吝啬……足下与尊夫人同赴电影院之时,巧克力多吃固不妨。”还要顾及妻子身体健康:“冰淇淋究以少进为妙。如尊夫人常患便秘更不相宜,行经时期或受影响。”最后注意减轻妻子的家务负担:“爱情之结晶,如已实现,应就财力之所及,或雇乳媪,或迎足下之岳母小姨,同居襄助……衣破需补,袜洞拟缝,如非尊夫人所愿为,或非尊夫人所能为,足下切不可强人所难,委诸女仆。”⑤对妻子来说,要勤俭持家:“因为不会筹算、浪费无度,以至入不敷出……债务重重……许多夫妇爱情的破裂,都是经济困难所赐的致命伤。”⑥并且要时时注意丈夫的需要,比如丈夫“要用手去剥一只橙子,她已经为他预备好一条拭手的面巾。他要从烟匣抽出一支烟来,她已经为他打亮了自来火。他刚坐在沙发里举起一本书,她已经为他把沙发后面的柱灯扭开了。他的身上缺乏一件较厚的马甲,她已经为他在需要之前,早已打好了一件”。⑦
可见离婚评论中的情感指导不再仅仅是新文化运动时期爱情至上的原则提倡,更是具体入微的行为指南。不过作为大众传媒,其目标主要还是迎合读者——特别是城市中产阶级的趣味,所以这些行为指南经常充满购物享乐和矫揉造作的成分,往往偏离了爱情本身。同时这些情感指导非常强调夫妻之间的相互义务,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因为传统中国主要强调女性对丈夫的服从和照顾,所以此时丈夫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责任:“幸福的家庭,基于夫妇的爱情,夫妇俩爱情的促能,丈夫的责任实重于他的妻子。”⑧不过它也仍然会肯定丈夫供养妻子、妻子顺从丈夫的夫妻关系,说明女性还没能完全摆脱作为丈夫附属品的角色设定。
(二)离婚与女性经济独立
这一时期北平报刊的离婚评论中也有很多女性经济不独立与离婚之间关系的论述。首先是女性经济不独立会影响她们的择偶标准,造成非爱情的结合:“一切的经济势力,完全是为一般男性所把持,女子的生命也就是完全在男子的掌中……是以两性的结合条件,并不是由神圣恋爱而成功,乃是为万恶的经济势力所操纵,因此不是做出最悲的离婚惨剧,就是性情不投,反目争吵,美满的婚姻可谓罕见罕闻了。”⑨其次,女性经济不独立会增加女性对丈夫经济能力的要求,抱怨丈夫收入少成为主要的家庭矛盾之一,甚至是离婚的导火索:“常见有一部分家庭,因了丈夫在社会上地位渺小,收入低微,时常惹起太太的不满……于是家庭问题的风波不时汹涌着,轻则彼此吵架拌嘴,重则就要闹着离婚的纠纷。”⑩
因此一些评论作者倡导夫妻共同负担家庭支出,也共同负担家务劳动的新型夫妻关系:“经济力影响于家庭的幸福很大,所以你要努力工作,服务社会……你的夫人有能力的话也替他找点相当职业,对于家庭经济合作负担。”?輥?輯?訛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夫妻关系的平等,更有利于爱情的增进:“在结婚的小天地中,双方要时时竞争,在结婚的甜蜜中并不忘掉事业或学问,在事业的进展,学问的进步上,才更增加了结婚生活的甜蜜……结婚后家庭的经济由双方分担……对于家务能分工合作抢尽义务,这都是增加结婚生活快乐的条件。”①
不过也有评论作者反对这种新型家庭关系,他们认为这恰恰是夫妻爱情消失的原因:“夫妻一结婚便各谋职业去解决经济问题,结果感情既因结婚而不会增进,而因职业的不同,生活方向的各异,趣味性格渐不相投。而且经济上两无关连,所以感情一见裂痕,离婚随之发生了。”②而一个不知是否真实、但却痛彻心扉的故事更放大了这种观念:“婚后,我们继续去作我们各自所选定的职业,我们各自支付个人的家庭费用,有余剩时也可以随意支配……我们以为不该单独让女人来主持家政……所以我俩每星期互相轮流维持一切。我们承认这工作对于一双像我们这样的夫妇是很有趣味的生活方式。”但这样的生活只维持了4年,她便离婚了,因此她反思道:“我们不但以个人的事业为荣,反而互相嫉妒起来……我现在觉得,我们应该让男人想到他在某几种事物上是胜过妻子的……这第二次的婚姻,我再不会竖起自立的旗帜,我要作到互相依赖彼此不可或离的地步。”③
可见评论作者们对女性经济独立与离婚的关系经常持相反的观点:一些作者认为它有助于女性以爱情为前提选择结婚对象,并且可以促进婚后夫妻爱情,从而避免离婚;但也有一些作者认为它会离间夫妻的紧密联系,因增加个人独立性而导致离婚。
(三)离婚与现代时尚
这一时期北平报刊的某些离婚评论会将离婚视为一种刚刚流行的现代时尚。而美国好莱坞明星是世界现代时尚的引领者,他们的生活方式往往代表着一种前卫理念,成为中国人了解现代时尚的重要载体之一,其中也包括他们的离婚时尚:“本来荷莱坞(即好莱坞)的事,一切都走向人间进展的尖端,明星们的生活呢,也就因此显得豪华起来……里诺这离婚城所以有名,所以存在,便因为有聪明人需要它……五十年前,有一位聪明的律师,偶然间发现了一条聪明的法律,很方便于离婚者,打算离婚的人,到里诺来住上六个月,便可享受这法律的权利,于是聪明仕女源源而来拆散自己的婚姻。近年来,一切都突飞猛进,里诺的离婚法律权力也缩短到住了六星期的人便可获得,于是解散姻缘的事,愈数不清了。”④同时漫画也可看作是对离婚时尚的一种评论,比如罗琳漫画《招聘单身的女职员》,⑤一个打扮时髦、在社会上谋求职业的现代女性已经离婚3次,但没有任何痛苦、怨愤和羞愧,而是大胆平静地公开说出来,看表情似乎还有一些得意。这位漫画中女性的外表、行为、经历其实赋予了离婚现象的合理性和现代性特征。
当然也有评论作者更为直接地表达了对离婚时尚的否定态度。有作者认为离婚事件多是女性制造的,最终导致了一妻多夫的不良局面:“现在社会潮流的趋势……结婚离婚不是给女性具有较大的魔力吗?就我所知道男女恋爱中间的活剧,差不多都是女性主角,就那样再进一步看,真要做起多夫运动了。果然我所说的不幸言中,做丈夫的当然占到劣败的地位,而社会上也就引起不少的纠纷啊。”⑥还有作者认为离婚导致的危害不仅是两性间的,更危及国家命运:“因為一不合适就能如此随便省事的散伙,于是相结的时候也抱定随便省事……大家都忙于婚姻大事的改变,也就不顾别的了……这件大事要是老变化不完,我准保东北四省一定没日子回来。”⑦ 可见评论作者们关于离婚的认识并不一致:一些作者认为离婚是现代社会的正常现象、甚至代表一种前卫的生活方式;但也有一些作者认为离婚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危及社会秩序甚至国家前途,直接批评了这种现代时尚。
综上,1927—1949年北平报刊中的离婚评论多数认为离婚是两性情感问题,于是一种浪漫、融洽、平等的夫妻关系被大力提倡,并出现了具体的情感指导。还有一部分评论将离婚视为现代时尚的风向标,形成了对离婚是不正当、羞耻行为的传统观念的軟性消解。当然这些指导和消解往往停留在感官刺激和物质享乐的层次上。同时也有一部分评论主张女性做全职太太,接受丈夫供养并服从丈夫,以维系夫妻感情避免离婚。并且严重夸大离婚自由导致的不良社会后果,甚至认为离婚会扰乱社会秩序、阻碍国家进步。它们传达了维护传统中国社会两性关系规范和婚姻秩序的态度。
三、结 语
从新文化运动时期知识分子严肃的学术讨论或激进的思想宣传,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引发热议的社会焦点或社会问题,离婚自由观念逐渐从一种启蒙思想扩展到大众文化之中,也因此发生了一些延伸与变化。
首先,写作和阅读群体的扩大。新文化运动时期,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妇女解放的分支问题,关乎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①所以对其进行探讨的主要是倡导学习西方先进思想、关心国家命运的知识分子,并且基本是男性知识分子,因为当时女性知识分子数量还很少。比如后来的著名作家和社会活动家茅盾、陈望道和吴觉农等,虽然他们当时还是青年知识分子,但已经展现了他们的思想深度和批判意识。这些知识分子的文章主要刊载在一些支持进步思想的刊物中,其受众也基本是青年学生。然而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离婚自由已经成为大众的文化热点,它不再仅仅是精英知识分子社会改造的理念,更成为城市普通市民喜爱的休闲谈资,读者群明显扩大。所以这一时期北平报刊中的离婚评论不仅数量大,作者也更多,从笔名风格来看,女性作者明显增加;从文中说明来看,普通读者也日益加入评论作者的队伍中,不过这些作者几乎全不知名。
其次,内容上个人解放与消费主义的交织。新文化运动时期的离婚自由观念源于个人解放的追求,包括个人自由、男女平等、爱情至上等重要原则。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离婚自由在大众文化中衍生出数量庞大、事无巨细的两性情感指导,并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的时尚风向标,说明离婚自由观念在大众文化中得到了延伸和深化。但这种情感指导和现代时尚不是知识分子的理性说明,而往往是物质享受的直白表达,所以也体现出大众文化的明显缺点——消费主义。正如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中所说:学者文化只有“一套复杂的句法论述”,而大众传媒文化却“支配着消费者的举止”。这种“被商品逻辑支配着的工业和社会生活的普遍化模式”是一种异化,②从而走向了个人解放的反面。
最后,价值观上现代与复古并存。新文化运动中的离婚自由观念充分肯定了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独立地位,提倡共同负担家庭经济和家务劳动的新型夫妻关系,同时离婚也被看作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解决方法而免受道德谴责,甚至成为社会进步的体现。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北平的离婚评论有相当一部分还会坚持这种现代价值观,但也有一部分评论则是针锋相对的复古主义论调,它们仍强调女性的家庭角色,反对新型夫妻关系,并片面夸大离婚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传达了维护传统社会两性关系规范和婚姻秩序的态度。这说明新文化运动作为一场启蒙运动“远未清除旧文化和旧思想的根基”,③而女性面临的困境显然更大,“她的社会选择越来越多,而她的道德空间却无法拓展”。④
综上,大众文化以一种更多人参与的、消费主义的方式接受了离婚自由的观念,但在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上仍会表现出排斥的态度。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启蒙思想从抽象理论向大众文化的发展既是一种深化与进步,也日益混杂进世俗和传统的因素。
【作者简介】郭友琪,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婚姻家庭史。
李少兵,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社会文化史。
【责任编辑:王向阳】
关键词 大众文化,启蒙思想,报刊,离婚,评论
中图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21)06-0035-07
近代以来西方文化不断影响着古老的中国,特别是新文化运动中,一批知识分子开始大量介绍西方启蒙思想学说,以个人解放为目标,以民主科学为口号,猛烈批判传统中国社会的君主和家庭权威,进而提出社会改革的理想,形成了一系列启蒙思想。①这些新思想一直是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不过近年来学界也开始越发关注中国的大众文化接受这些新思想的方式与程度。张仲民在其专著中具体阐明了这些新课题:“公开的精英表达如何被读者接受、如何见之于社会实践、其间的差别有多大、产生的社会效果如何?”②而地方性报刊反映了新思想“如何在一个地方社会发生作用”,③成为研究这些课题的良好史料。
在众多启蒙思想中,建立在个人自由和男女平等基础上的新型婚恋观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离婚自由观念便是其中之一,它自然也引起了当代史学界的深入研究。④然而大众文化接受离婚自由观念的方式与程度这一问题则鲜有研究。胡雪莲对1927—1937年广州报纸离婚新闻的探讨填补了一定空白,⑤但报刊中的另一种重要文体——评论是研究这一问题更为直接和全面的史料,目前尚无人进行探讨。所以本文以1927—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北平报刊中的离婚评論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进行梳理分析,并与新文化运动时期的离婚自由观念进行比较,去探讨大众文化接受离婚自由观念的方式与程度,进而从一个侧面探究这一时期中国大众文化与启蒙思想的关系。
一、启蒙思想:新文化运动中的
离婚问题大讨论
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是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内容之一,知识分子们引进西方自由平等的观念,激烈批判封建礼教对婚姻与妇女的奴役,“五四运动后,妇女问题婚姻问题等,已成为一般知识分子讨论的对象。当时如《新青年》《家庭研究》《时事新报》的《学灯》以及《妇女杂志》等刊物,尤宣传自由思想”。①其中离婚问题是与婚姻自由、妇女解放紧密相关的具体问题之一,知识分子们也进行了深入思考,1922年4月《妇女杂志》还专门出版了“离婚问题专号”,以整期版面登载讨论离婚问题的文章。知识分子们通过认识西方社会的离婚学说和现象,反思本国传统的离婚观念和制度,进而提出社会改革的设想,对当时中国社会离婚制度的弊端、防止离婚的方法和离婚后果的补救措施做了比较充分的解释。
古代中国并非像西方基督教社会那样禁止离婚,《大清律例》列出了很多离婚的原因,大部分为政府强制离婚,针对的是各种违反宗法或社会秩序的婚姻,比如居丧嫁娶、尊卑为婚、找人冒名顶替、隐瞒残疾、欺骗他人成亲等。少部分为出于个人意愿的离婚:允许双方自愿离异,允许丈夫以“七出”、受妻子殴打或妻子与人通奸为由离婚,允许妻子被丈夫殴打到“折伤”程度时提出离婚,不过需要丈夫同意。②可见传统上虽然法律允许自愿离婚,但离婚还是更多被看作过错导致的结果,而且女性的过错范围远大于男性,承受的舆论压力也更大。新文化运动中的知识分子们认为这是中国离婚制度的两大弊端:第一,男女离婚权不平等,女子“非但没有提出离婚的能力,反而恐怕被他们离异,受社会家庭的鄙薄,无处可以立足”。③第二,不注意个人的幸福快乐:“夫妇因为性情不合,同居并无快乐而要求离婚,中国的旧习惯是不许的。”④对此他们非常赞同瑞典女思想家、社会活动家爱伦凯的学说“结婚必须有恋爱的意义”,而“恋爱有一种变异性”,所以离婚应该是自由的。⑤于是他们提出了新的离婚理由——爱情消失:“男女原为彼此相爱而结婚,既已不相爱了,自然应当离婚。”⑥并提出了新的离婚制度——只要一方要求离婚,就应该准许离婚。⑦
虽然知识分子们倡导离婚自由,但这只是对传统中国社会不良婚姻制度的一种反抗,并不表示他们愿意看到离婚现象的高发,因此他们也探索了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防止离婚的方法。他们多数认为夫妻因爱情结合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法:“只要是基于当事者两方面的合意与理解上,自由与平等上,再加上一种恋爱的要素,两性就可以结合起来,并且我相信这种结合,如果没有别的原因,绝不会闹成离婚的结果。”⑧同时,知识分子们也讨论了离婚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子女和女性的生活问题,这些曾是社会反对离婚的原因,如果允许自由离婚,那么这些问题应该被妥善解决。他们主张改变离婚后子女由男性家族抚养的传统,而应由父母共同抚养和教育。⑨他们还主张改革家族遗产继承制度,女性也可以继承父母遗产,并且和丈夫建立小家庭,一旦离婚女性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以解决离婚后的经济困难。⑩当然女性也应该努力争取经济独立:“现在的妇女要想因离婚而获得自由的光荣,第一不可不打破这种恐怖的寄生观念”?輥?輯?訛 “断不可单受丈夫的哀怜和规劝,自己低三下四的服从丈夫,以堕落自己的人格!”①
可见新文化运动中的知识分子对离婚问题进行了多层面的讨论,其主题虽然是婚姻家庭类的私人问题,但追求的最终目标是个人——特别是女性的解放,以及与这种解放相关联的社会进步,所以这些讨论属于比较严肃的学术探讨或激烈的思想宣传。知识分子们批判了传统中国家族主义、男尊女卑的离婚制度,大力倡导个人自由、男女平等、爱情至上的离婚观念,形成了一种新的离婚自由观念,它是新文化运动时期形成的自由婚恋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新型婚恋观通过承认个人欲望和两性平等挑战了传统道德,主张建立现代个性和主体性来重新调整两性关系,②是新文化运动启蒙思想的重要体现。③ 二、大众文化:1927—1949年
北平报刊中的离婚评论
离婚自由观念经过新文化运动的宣传最先影响了青年学生。潘光旦在1926年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青年学生(主要为男生)认为“良善子女之养育”和“浪漫生活与伴侣”是结婚最重要的目的,94%的答卷者赞成“双方同意,即可解除婚约”,57.9%赞成“有一方不愿同居时即可解除婚约”。④1929年陈丽兰对北平女中学生的问卷调查表明,91%的被调查者赞成离婚,反对者只有7.5%,而且多数赞成者认为双方感情不和就应该离婚。⑤新观念也使青年学生对自己无爱情的旧式包办婚姻更加不满,离婚现象开始增加。然而据民国时期社会学家孙本文的研究,青年学生反对旧式婚姻的离婚现象“到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后,已渐渐少见”。因为“社会风气,已渐开通,凡年事较幼的青年,婚姻的缔结,渐趋于自由”。而“都市中一般社会的离婚,似已成为风气”。⑥也就是说新文化运动后,离婚自由观念由知识分子逐渐向大众扩展,20世纪30年代,社会学家吴至信统计了1917—1932年北京地方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数量,⑦笔者将其制作成统计图(图1)发现,1928年前离婚数量只是非常平缓地增加,但之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离婚已成为城市大众生活中一个日益常见的社会现象了。
随着城市社会中离婚事件的增加,作为大众传媒的报刊开始对其加大关注力度,离婚问题迅速进入大众文化的视野。胡雪莲通过对广州报纸中社会新闻的研究发现:“离婚事件虽在当时法庭诉讼中实际比例并不太高,却特别受到社会新闻制作者的青睐,不仅有闻必录,而且用大字号标题渲染,使之成为社会新闻版面的主要内容和显眼内容。”⑨而此时作为中国重要文化中心的北平,其各类报刊数量比广州更为庞大,社会新闻也同样注重离婚报道。同时,报刊中也登载了大量离婚评论,以回应社会关注、吸引读者的目光。
(一)离婚与情感指导
这一时期北平报刊中的离婚评论多是从情感指导角度进行的,具体探讨了爱情的辨别与维系方法。有评论作者认为,即使因爱情而结合的婚姻也容易导致离婚:“自由恋爱而进行至结婚的人们,有的简直没有得到幸福,而反得到一种恶劣的结果——当然就是遗弃和离婚……种种的结局。”但这并非自由恋爱导致,而是因为人们在恋爱中不够谨慎:“现在的一般人们以为结婚不过是很随便很平常的一件事,而且由‘一见倾心’就可以定婚,以致结婚,对于对方的品行学问,既没有深刻的认识,就是专论性情方面也是不了解……一旦结婚,等到发见对方学识浅薄,品行不端,或性情乖张的时候……遗弃、离婚也就发生了。”①于是一些评论作者提供了非常具体的爱情辨别的方法。首先要通过比较辨别:“我们要具备各种社交的工具,像打球、骑马、骑车、游泳、弹琴、跳舞等等,都是给你与异性接近的机会,在各种场合中你认识异性朋友,使你有一种选择,有一种比较,能使你客观的下一判断,你的选择才不至于是盲目的。”②其次要通过呈现真实的自己来辨别:“要尽量的在对方面前暴露自己的短处,如果你有怪脾气、坏习惯或其他种种弱点,最好都表白出来,如果这样对方还不厌恶的话,这对于将来多少总有点把握,同时也增加认识的程度。”③最后要请父母帮助辨别:“男女双方如果自己认为相爱,总须要经过富有经验的双方家长同意……因为在初恋是当局者迷,总要有家长的鉴别才好。”④
不过即使婚姻建立在合适伴侣的爱情基础上,婚后爱情的维系被评论作者们认为更加重要:“结了婚的夫妇们,不要以为结了婚,恋爱便算成功了,婚后的生活,爱情是固定了而不变动的,这只是一种梦想。夫妻之间,为要避免离婚的悲剧,应该知道有什么方法来维持夫妇间的爱情。”⑤于是评论作者们对此评论最多,他们认为促进夫妻感情是夫妻二人共同的责任,所以此时有了分别针对丈夫和妻子不同的婚后情感指导。首先,夫妻要相互尊重。对丈夫来说,应该尊重妻子的人格,建立与妻子的平等关系:“第一,尊重妻子的意见。在亲戚或是朋友之前,一个丈夫应该对他妻子的意见有着尊重的态度,切不可在无意中显露着轻视的神气,无论她的意见是对的,或者是错的。”⑥“第二,具有宽容的态度。她做的事或偶有差误,或和她丈夫意见不合的地方,他应该平心静气的和她讲明,而且说话的时候不应加入消极的批评,应该有积极的口吻。第三,家庭的财政……假如是丈夫执管的话,他应该时时征求妻子的意见,使她不感到拮据,同时也不感到浪费。第四,行为的坦白,一个丈夫的行动,对他的妻子应该绝对的坦白,使她没有胡疑的余地。”⑦丈夫还应该尊重妻子的个人自由:“她不是你的奴隶,你不能过于役使她,或是命令她,或是监视她的行动……她虽是做了你的夫人,仍然有通信以及和男女朋友交往的自由的,不能过于干涉。”⑧“尊夫人为消遣计,作竹林游,赴电影院,甚或偕异性友人为交际而跳舞,足下应加以谅解。”⑨对妻子来说,要对丈夫有和蔼态度:“你该对待他如同对待一个朋友一样的客气,因为夫妇之间的关系不过是友谊的关系,而更近了一步而已。”⑩所以“永远要牢记一点:微笑,永远带着微笑去注意他们”。?輥?輯?訛 然后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而强求丈夫改变自己的习惯以取得夫妻一致:“你所养成的种种习惯,已经形成了你的独特的个性,或许你喜欢在进餐时间读书报,或许你天性好静,憎恶音乐或戏剧。忽然你必须同一个性情完全相反的人相处在一起……妥协便是你唯一的道路,而且你还不可露出你妥协时受苦的神色。”?輥?輰?訛
其次,夫妻要懂得一些增进感情的技巧。对丈夫来说,要懂得制造互相思念的机会:“你自己出门或让你的夫人回外家俱可,使两人有相思的机会,渴望维持爱情及增进爱情。”还要照顾妻子的情感需要:“不要在你的夫人面前赞美别家的女人。”如果自己出门在外时间较久,应该“多通书信或寄东西给她,表示你挂念她之意,出门有了半年之久,至少回家一次”。① 而且要增加与妻子的精神交流,多关心妻子感兴趣的话题:“主妇爱说家常的话,做丈夫的最好是对于每一个家庭问题,用负责的态度,参加一些意见。一切都袖手旁观,只负供给物质的责任,未免失去丈夫的资格。”②对妻子来说,要懂得在生活细节中制造浪漫氛围:“琐碎的事物常是滋养浪漫的唯一肥料,比如偶然的調笑,黑暗中的私语,或无聊时的撒娇等。”③还要注意外表的美丽:“在丈夫面前,应该时常不忘表现自己的美点,把自己身体、曲线、服装……方面的美点,完全表现出来。”④ 再次,夫妻要周到照顾对方生活。对丈夫来说,要为妻子提供充足的物质生活:“尊夫人为‘悦己者容’,举凡电烫头发,粉刷容颜,旗袍,丝袜,革履,一切所需切勿吝啬……足下与尊夫人同赴电影院之时,巧克力多吃固不妨。”还要顾及妻子身体健康:“冰淇淋究以少进为妙。如尊夫人常患便秘更不相宜,行经时期或受影响。”最后注意减轻妻子的家务负担:“爱情之结晶,如已实现,应就财力之所及,或雇乳媪,或迎足下之岳母小姨,同居襄助……衣破需补,袜洞拟缝,如非尊夫人所愿为,或非尊夫人所能为,足下切不可强人所难,委诸女仆。”⑤对妻子来说,要勤俭持家:“因为不会筹算、浪费无度,以至入不敷出……债务重重……许多夫妇爱情的破裂,都是经济困难所赐的致命伤。”⑥并且要时时注意丈夫的需要,比如丈夫“要用手去剥一只橙子,她已经为他预备好一条拭手的面巾。他要从烟匣抽出一支烟来,她已经为他打亮了自来火。他刚坐在沙发里举起一本书,她已经为他把沙发后面的柱灯扭开了。他的身上缺乏一件较厚的马甲,她已经为他在需要之前,早已打好了一件”。⑦
可见离婚评论中的情感指导不再仅仅是新文化运动时期爱情至上的原则提倡,更是具体入微的行为指南。不过作为大众传媒,其目标主要还是迎合读者——特别是城市中产阶级的趣味,所以这些行为指南经常充满购物享乐和矫揉造作的成分,往往偏离了爱情本身。同时这些情感指导非常强调夫妻之间的相互义务,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因为传统中国主要强调女性对丈夫的服从和照顾,所以此时丈夫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责任:“幸福的家庭,基于夫妇的爱情,夫妇俩爱情的促能,丈夫的责任实重于他的妻子。”⑧不过它也仍然会肯定丈夫供养妻子、妻子顺从丈夫的夫妻关系,说明女性还没能完全摆脱作为丈夫附属品的角色设定。
(二)离婚与女性经济独立
这一时期北平报刊的离婚评论中也有很多女性经济不独立与离婚之间关系的论述。首先是女性经济不独立会影响她们的择偶标准,造成非爱情的结合:“一切的经济势力,完全是为一般男性所把持,女子的生命也就是完全在男子的掌中……是以两性的结合条件,并不是由神圣恋爱而成功,乃是为万恶的经济势力所操纵,因此不是做出最悲的离婚惨剧,就是性情不投,反目争吵,美满的婚姻可谓罕见罕闻了。”⑨其次,女性经济不独立会增加女性对丈夫经济能力的要求,抱怨丈夫收入少成为主要的家庭矛盾之一,甚至是离婚的导火索:“常见有一部分家庭,因了丈夫在社会上地位渺小,收入低微,时常惹起太太的不满……于是家庭问题的风波不时汹涌着,轻则彼此吵架拌嘴,重则就要闹着离婚的纠纷。”⑩
因此一些评论作者倡导夫妻共同负担家庭支出,也共同负担家务劳动的新型夫妻关系:“经济力影响于家庭的幸福很大,所以你要努力工作,服务社会……你的夫人有能力的话也替他找点相当职业,对于家庭经济合作负担。”?輥?輯?訛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夫妻关系的平等,更有利于爱情的增进:“在结婚的小天地中,双方要时时竞争,在结婚的甜蜜中并不忘掉事业或学问,在事业的进展,学问的进步上,才更增加了结婚生活的甜蜜……结婚后家庭的经济由双方分担……对于家务能分工合作抢尽义务,这都是增加结婚生活快乐的条件。”①
不过也有评论作者反对这种新型家庭关系,他们认为这恰恰是夫妻爱情消失的原因:“夫妻一结婚便各谋职业去解决经济问题,结果感情既因结婚而不会增进,而因职业的不同,生活方向的各异,趣味性格渐不相投。而且经济上两无关连,所以感情一见裂痕,离婚随之发生了。”②而一个不知是否真实、但却痛彻心扉的故事更放大了这种观念:“婚后,我们继续去作我们各自所选定的职业,我们各自支付个人的家庭费用,有余剩时也可以随意支配……我们以为不该单独让女人来主持家政……所以我俩每星期互相轮流维持一切。我们承认这工作对于一双像我们这样的夫妇是很有趣味的生活方式。”但这样的生活只维持了4年,她便离婚了,因此她反思道:“我们不但以个人的事业为荣,反而互相嫉妒起来……我现在觉得,我们应该让男人想到他在某几种事物上是胜过妻子的……这第二次的婚姻,我再不会竖起自立的旗帜,我要作到互相依赖彼此不可或离的地步。”③
可见评论作者们对女性经济独立与离婚的关系经常持相反的观点:一些作者认为它有助于女性以爱情为前提选择结婚对象,并且可以促进婚后夫妻爱情,从而避免离婚;但也有一些作者认为它会离间夫妻的紧密联系,因增加个人独立性而导致离婚。
(三)离婚与现代时尚
这一时期北平报刊的某些离婚评论会将离婚视为一种刚刚流行的现代时尚。而美国好莱坞明星是世界现代时尚的引领者,他们的生活方式往往代表着一种前卫理念,成为中国人了解现代时尚的重要载体之一,其中也包括他们的离婚时尚:“本来荷莱坞(即好莱坞)的事,一切都走向人间进展的尖端,明星们的生活呢,也就因此显得豪华起来……里诺这离婚城所以有名,所以存在,便因为有聪明人需要它……五十年前,有一位聪明的律师,偶然间发现了一条聪明的法律,很方便于离婚者,打算离婚的人,到里诺来住上六个月,便可享受这法律的权利,于是聪明仕女源源而来拆散自己的婚姻。近年来,一切都突飞猛进,里诺的离婚法律权力也缩短到住了六星期的人便可获得,于是解散姻缘的事,愈数不清了。”④同时漫画也可看作是对离婚时尚的一种评论,比如罗琳漫画《招聘单身的女职员》,⑤一个打扮时髦、在社会上谋求职业的现代女性已经离婚3次,但没有任何痛苦、怨愤和羞愧,而是大胆平静地公开说出来,看表情似乎还有一些得意。这位漫画中女性的外表、行为、经历其实赋予了离婚现象的合理性和现代性特征。
当然也有评论作者更为直接地表达了对离婚时尚的否定态度。有作者认为离婚事件多是女性制造的,最终导致了一妻多夫的不良局面:“现在社会潮流的趋势……结婚离婚不是给女性具有较大的魔力吗?就我所知道男女恋爱中间的活剧,差不多都是女性主角,就那样再进一步看,真要做起多夫运动了。果然我所说的不幸言中,做丈夫的当然占到劣败的地位,而社会上也就引起不少的纠纷啊。”⑥还有作者认为离婚导致的危害不仅是两性间的,更危及国家命运:“因為一不合适就能如此随便省事的散伙,于是相结的时候也抱定随便省事……大家都忙于婚姻大事的改变,也就不顾别的了……这件大事要是老变化不完,我准保东北四省一定没日子回来。”⑦ 可见评论作者们关于离婚的认识并不一致:一些作者认为离婚是现代社会的正常现象、甚至代表一种前卫的生活方式;但也有一些作者认为离婚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危及社会秩序甚至国家前途,直接批评了这种现代时尚。
综上,1927—1949年北平报刊中的离婚评论多数认为离婚是两性情感问题,于是一种浪漫、融洽、平等的夫妻关系被大力提倡,并出现了具体的情感指导。还有一部分评论将离婚视为现代时尚的风向标,形成了对离婚是不正当、羞耻行为的传统观念的軟性消解。当然这些指导和消解往往停留在感官刺激和物质享乐的层次上。同时也有一部分评论主张女性做全职太太,接受丈夫供养并服从丈夫,以维系夫妻感情避免离婚。并且严重夸大离婚自由导致的不良社会后果,甚至认为离婚会扰乱社会秩序、阻碍国家进步。它们传达了维护传统中国社会两性关系规范和婚姻秩序的态度。
三、结 语
从新文化运动时期知识分子严肃的学术讨论或激进的思想宣传,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引发热议的社会焦点或社会问题,离婚自由观念逐渐从一种启蒙思想扩展到大众文化之中,也因此发生了一些延伸与变化。
首先,写作和阅读群体的扩大。新文化运动时期,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妇女解放的分支问题,关乎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①所以对其进行探讨的主要是倡导学习西方先进思想、关心国家命运的知识分子,并且基本是男性知识分子,因为当时女性知识分子数量还很少。比如后来的著名作家和社会活动家茅盾、陈望道和吴觉农等,虽然他们当时还是青年知识分子,但已经展现了他们的思想深度和批判意识。这些知识分子的文章主要刊载在一些支持进步思想的刊物中,其受众也基本是青年学生。然而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离婚自由已经成为大众的文化热点,它不再仅仅是精英知识分子社会改造的理念,更成为城市普通市民喜爱的休闲谈资,读者群明显扩大。所以这一时期北平报刊中的离婚评论不仅数量大,作者也更多,从笔名风格来看,女性作者明显增加;从文中说明来看,普通读者也日益加入评论作者的队伍中,不过这些作者几乎全不知名。
其次,内容上个人解放与消费主义的交织。新文化运动时期的离婚自由观念源于个人解放的追求,包括个人自由、男女平等、爱情至上等重要原则。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离婚自由在大众文化中衍生出数量庞大、事无巨细的两性情感指导,并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的时尚风向标,说明离婚自由观念在大众文化中得到了延伸和深化。但这种情感指导和现代时尚不是知识分子的理性说明,而往往是物质享受的直白表达,所以也体现出大众文化的明显缺点——消费主义。正如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中所说:学者文化只有“一套复杂的句法论述”,而大众传媒文化却“支配着消费者的举止”。这种“被商品逻辑支配着的工业和社会生活的普遍化模式”是一种异化,②从而走向了个人解放的反面。
最后,价值观上现代与复古并存。新文化运动中的离婚自由观念充分肯定了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独立地位,提倡共同负担家庭经济和家务劳动的新型夫妻关系,同时离婚也被看作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解决方法而免受道德谴责,甚至成为社会进步的体现。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北平的离婚评论有相当一部分还会坚持这种现代价值观,但也有一部分评论则是针锋相对的复古主义论调,它们仍强调女性的家庭角色,反对新型夫妻关系,并片面夸大离婚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传达了维护传统社会两性关系规范和婚姻秩序的态度。这说明新文化运动作为一场启蒙运动“远未清除旧文化和旧思想的根基”,③而女性面临的困境显然更大,“她的社会选择越来越多,而她的道德空间却无法拓展”。④
综上,大众文化以一种更多人参与的、消费主义的方式接受了离婚自由的观念,但在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上仍会表现出排斥的态度。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启蒙思想从抽象理论向大众文化的发展既是一种深化与进步,也日益混杂进世俗和传统的因素。
【作者简介】郭友琪,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婚姻家庭史。
李少兵,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社会文化史。
【责任编辑:王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