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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合理性体现在:追求平等与正义价值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力产品的创造、传播之间的平衡符合利益平衡原理。从财产权的角度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符合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与黑格尔的'财产权人格理论',其设立具有正当性。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法经济学分析与市场经济分析发现,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客体的知识产权的创设成为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