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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裴悦认为,把民政管理标准化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和能力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实现民政工作层次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素质提高、民政工作向现代化转型。开展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民政工作不断创新和科学发展提供了新视角和新途径。第一,制定标准,可以明确职责、推动法制建设。按照准确定位的部门职责、岗位要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