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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通常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在本文里,笔者仅就党的领导的含义作一粗浅的分析,以抛砖引玉。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根本的体现在于能够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始终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列,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由于党的先进性,使它具有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的资格和能力。中国的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不断发展。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是近代中国社会深刻变迁的进程产物,其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是由中国共产党设计并推动的,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果。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将法律所确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整体推进。历史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有着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建设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能使国家陷人无政府状态,既谈不上实现民主,也谈不上依法治国。
二、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党的思想领导是指党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发挥领导作用。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我们事业的理论基础。建设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取得成功,必须使马克思主义牢牢地 占领思想阵地,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全国人 民,启发和提高人们的革命自觉性,使党的任务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同时,党通过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的精神境界,培养人们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操,在全社会形成适 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振奋起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沿着党指引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当今世界的环境下,在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思想领域的斗争是极其尖锐和 复杂的。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的、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会去占领。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丧失精神动力,动摇事业的根基,李洪志炮制的“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曾迷惑了一些党员和群众, 就说明了这些党员和群众没有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要确保党在思想上的领导,确保马克思主义占领思想阵地,一是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人,特别是要正确宣传、坚持和 运用好邓小平理论;二是要在正确区分马克思主义与非马 克思主义界限的基础上,自觉抵制和批判各种错误思想。只有这样,党才能团结人民在战胜各种困难中不断前进。
(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政治领导即制定正确的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全国人大)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制度。其次,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三)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党的组织领导是指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工作来发挥领导作用。党的组织领导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党的组织领导具体地说,就是 通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党员干 部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备和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党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等,都是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为了保证党的组织领导,要求党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还需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选拔千 百万德才兼备的干部,依靠他们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率领群众,保证党的任务的实现。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根本的体现在于能够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始终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列,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由于党的先进性,使它具有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的资格和能力。中国的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不断发展。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是近代中国社会深刻变迁的进程产物,其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是由中国共产党设计并推动的,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果。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将法律所确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整体推进。历史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有着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建设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能使国家陷人无政府状态,既谈不上实现民主,也谈不上依法治国。
二、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党的思想领导是指党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发挥领导作用。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我们事业的理论基础。建设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取得成功,必须使马克思主义牢牢地 占领思想阵地,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全国人 民,启发和提高人们的革命自觉性,使党的任务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同时,党通过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的精神境界,培养人们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操,在全社会形成适 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振奋起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沿着党指引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当今世界的环境下,在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思想领域的斗争是极其尖锐和 复杂的。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的、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会去占领。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丧失精神动力,动摇事业的根基,李洪志炮制的“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曾迷惑了一些党员和群众, 就说明了这些党员和群众没有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要确保党在思想上的领导,确保马克思主义占领思想阵地,一是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人,特别是要正确宣传、坚持和 运用好邓小平理论;二是要在正确区分马克思主义与非马 克思主义界限的基础上,自觉抵制和批判各种错误思想。只有这样,党才能团结人民在战胜各种困难中不断前进。
(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政治领导即制定正确的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全国人大)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制度。其次,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三)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党的组织领导是指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工作来发挥领导作用。党的组织领导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党的组织领导具体地说,就是 通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党员干 部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备和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党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等,都是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为了保证党的组织领导,要求党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还需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选拔千 百万德才兼备的干部,依靠他们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率领群众,保证党的任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