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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潮影响犯罪构成理论。德国犯罪论体系是现代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重要渊源,它在不同哲学思潮的影响下经历了自然主义、新康德主义、非合理主义、目的主义和目的合理主义五个阶段。由此形成的不同刑法理论表明,犯罪论的基本发展趋势是研究方法由经验主义转为重视理性主义、定罪方式由形式化向实质化扩展、犯罪人的主体性在刑法学中显现出来。受其影响,停留于自然主义体系阶段的我国刑法学,今后的发展要重视这三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