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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基数大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老龄化是一个规模极大和发展特别迅速的过程。高龄老人失能情况的增多对专人之照护提出了要求。我国长期以来都是把这一责任交给家庭去承担,照护费用及人力全部由家庭内部解决。然而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年龄结构不均衡与代际递减下家庭结构的巨大变化,使得独生子女成家后如何对双方年迈失能父母进行照护,高收费且参差不齐的照护机构如何规范,家庭无力负担时如何应对等问题走向社会的视野。社会问题需要社会法来规制。照护风险作为生存风险的一种已然成为社会风险。长期照护保险作为一种在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形成和使用的社会保险类型,在应对该问题上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目前我国也已经开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