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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深化和推进各城市人民政府深入持久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安排,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对全省所有城市开展“城考”工作。省环保局制订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