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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系北京市郊某酒业公司包装车间技术工。酒类生产受季节影响的原因,每年的淡季期间,公司都分阶段安排部分职工停工15至60天。当然,旺季加班时有加班工资,淡季放假则“不劳不酬”,停发工资。几年来,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大家也都觉得这也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无不妥之处。可最近新来的几位90后员工却提出异议,停工放假期间,“不劳不酬”符合法律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