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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高校系统的反腐败工作机制的缺陷,应构建“党委领导、法律授权,以纪栓监察部门为主体的反腐败专门机构”,强调其法律性、突出专业性,树立其威权.具体应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对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行构建和完善、教育上应强调对重点岗位、重点对象的经常性教育;制度上首先要尽快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其次是各高校内部制度的完善;监督重在完善纪栓机构及其人员配备,加强其相对独立性、树立其威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