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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融资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但由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先天不足,融资担保的可得性不强。从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定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准公益性质、给予财税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举措。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的良性发展,还需要不断提高“政银担”合作水平,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完善中小企业的征信制度,打破信息壁垒,加强风险防范,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强化担保机构的社会责任等。
[关键词] 融资担保;中小企业;代偿率;政策性
[中图分类号] F8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21)03-0084-14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但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严峻等因素,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特别是融资问题,成为决定众多中小企业生死存亡的核心问题。中小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技术人才缺乏,需要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和体系为其提供融资保障,提供足够的发展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广西中小企业对融资担保的现实需求,笔者对在广西有融资担保业务的所有担保机构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广西融资担保服务水平整体进一步提升;政府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实力不断增强,减量增质成效明显,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与此同时,民营担保机构业务萎缩,代偿风险压力依然存在;政策性担保额度与中小企业的担保资金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政银担”合作不畅,银行积极性有待提高,融资担保渠道单一,行业人才缺乏。从广西的实践来看,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对银行参与“政银担”业务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完善中小企业的征信制度、创新融资担保模式、优化营商环境等举措必不可少。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融资担保的作用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1.中小企业先天不足,使其对金融机构缺乏吸引力
一是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差。二是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等级低,信用能力偏低,财务制度不健全。一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不合理、倒闭率高、贷款偿还违约率高,而且部分中小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产权不清晰,财务不明。这些因素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导致其信用能力低,融资困难。三是可抵押品少、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中小企业资产规模相对小,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比较少,要提供符合银行放贷标准的抵押品非常困难。由于缺乏抵押品,自身的偿债能力又有限,中小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
2.现行金融体系的制度性缺陷使中小企业难获贷款
首先,表现在银行倾向于接受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或房产作为抵押。由于我国资产交易市场不完善,银行在难以鉴别和定价其他资产的情况下,一般只接受不动产抵押。其次,银行缺乏有效的贷款风险评价机制。为了降低风险,银行会在风险控制环节对中小企业的评价和审批更加谨慎,这让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增大。再次,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有限,盈利性不足影响其向中小企业放贷积极性。最后,银行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流向难以监管。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经营信息披露有限,银行很难掌握企业的经营信息,无法准确判断企业还贷能力和贷款资金流向,一旦企业将贷款资金用于高风险市场,很可能导致银行无法回收贷款,这也影响了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3.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通过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方式募集资金的还比较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断裂风险高,银行对中小企业有更严苛的贷款要求,直接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民间资本的融资成本更高,有的甚至是高利贷。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原因,主要是债券市场对企业规模有较高的门槛,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融资融券来完成资本募集。另外,政策缺乏和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上中小企业本身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使得企业很难进行股权融资。
(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融资担保机构的出现,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解决途径。融资担保机构在企业融资和金融机构对外放贷之間起到了信用桥梁的作用,一方面使金融机构愿意并敢于给中小企业放款,促进了货币资本在金融市场的流通,另一方面促进了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
中小企业往往信用不足,根据银行的风险控制标准,多数企业的资产信用状况都超过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线,无法得到银行贷款。如果企业得到信贷担保机构的担保,其信用资源增加,信贷风险降低到银行的风险控制线以下,就能顺利得到银行的贷款。融资担保机构的介入,使企业升级为合格的借款人,改善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可得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低费率,不但可以改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可得性,而且可以改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条件和融资条件。它能有效地提升中小企业的整体信贷量[1]。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增信作用,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作用尤为明显。
2.保障,增加债权的可实现性
通过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增加银行对企业放贷的信心。融资担保在给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其发展的同时,也让银行债权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保障,增加了其债权的可实现性。银行在债权获得保障的心理预期下,才能增强其对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由此,企业才能更好地从银行进行融资。融资担保可以实现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良性循环。 3.共赢,促进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不但能帮助企业获得有效融资、保障银行债权,还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可以缩小企业的资金缺口,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可以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促进就业、增税收、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融资担保在杠杆、分摊风险方面,也功不可没。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广西现状
(一)融资担保行业进入国有机构主导时代
2017年初,广西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担保机构共145家,其中,国有法人机构34家,民營机构111家1。截至2017年12月末,减少至102家;其中,国有法人机构46家,比年初增加了12家;民营法人机构56家,比年初减少55家。截至2018年12月末,广西获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担保机构88家(含再担保公司1家、临时证4家),区外融资担保公司在广西设立的分支机构3家,其中,国有法人机构47家,比年初增加1家,占广西法人担保机构总数的53.41%;民营法人机构41家,比年初减少15家,占广西法人担保机构总数的46.59%。整体机构数量持续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越来越多的民营机构因资本实力不足,发生代偿之后的后续处置能力较弱。由于担保风险大、效益低及当前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门槛高企,一些民营担保机构主动摘牌退出融资担保行业。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在实施清理整顿,大批长期未开展业务、违规担保、未按规定整改申领新证的民营担保机构被陆续清退出市场。在监管趋严的形势下,国有和民营担保机构的实力差距逐渐拉大,国有机构数量首超民营机构,一改过去民营机构占据融资担保行业大半江山的局面,广西正式步入国有机构为主导的时代。
(二)国有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持续增强,但整体实力尚需提升
2018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之后各级政府持续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截至2018年底,广西88家融资担保法人机构注册资本合计191.06亿元,比年初增长3.4%。其中,国有法人机构注册资本合计155亿元,比年初增长15.18%,占行业注册资本比重达81.13%;民营法人机构注册资本合计36.06亿元,比年初减少28.18%,占行业注册资本比重18.87%。按注册资本划分,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4家,均为国有控股公司;1亿元~10亿元的60家,其中国有控股33家;2000万元至1亿元的21家,其中国有控股8家(见表1)。此外,目前仍有3家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下,未达到国家及广西相关监管规定要求。从总体上来看,国有资本的积极参与,壮大了广西融资担保整体规模,为行业新一轮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民营资本锐减,国有资本持续补充机制尚待完善,行业整体实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融资担保业务呈现增长态势
2018年末广西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86.14亿元,较上年增加14.29%。其中,贷款担保余额280.2亿元,同比增幅14.76%,占比97.92%;票据承兑担保余额5.8亿元,同比降幅0.34%,占比2.03%;其他融资担保余额0.14亿元,同比降幅63.16%,占比0.05%。
2018年累计新增融资担保额229.64亿元,较上年增加19.99%。其中,贷款担保累计新增担保额222.33亿元,同比增幅23.62%,占比96.82%;票据承兑担保累计新增担保额7.08亿元,同比降幅34.38%,占比3.08%;其他融资担保累计新增发生额0.23亿元,同比降幅70.27%,占比0.1%。随着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增长及政府政策力度不断增强,广西融资担保业务有望保持平稳增长。
(四)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规模显著增长,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业务下滑明显
2018年,广西有45家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较上年减少1家。其中,35家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较上年增加2家;10家为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较上年减少3家。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全年累计新增融资担保额227.56亿元,年末在保余额280.82亿元,分别占比全部新增融资担保额的99.09%和2018年末全部在保余额的98.14%,同比增幅分别为21.96%和20.16%。其中,作为广西区内最大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全年累计新增融资担保额108.25亿元,年末在保余额146.24亿元,分别占比47.14%和51.11%,较去年均有所增长,业务量及规模保持广西行业领先地位。紧随其后的是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全年累计新增融资担保额 32.21亿元,年末在保余额38.13亿元,分别占比14.03%和13.33%,位列广西第二。而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全年累计新增融资担保额2.08亿元,年末在保余额5.32亿元,分别占全部新增融资担保额的0.91%和2018年末全部在保余额的1.86%,同比降幅分别为56.67%和68.07%。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无论是规模还是业务量都是行业主力军,发挥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主导作用,而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连续多年下滑,业务规模大幅萎缩,已逐步被边缘化。
(五)广西区内各地市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地域差异化明显,发展不均衡
广西各市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有所增长,但地域差异化仍十分明显,业务集中度高,发展不均衡。2018年,各地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融资担保服务,业务规模较上年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崇左市、防城港市、河池市三市增速较快,但整体规模不大。广西业务主要集中在南宁市、柳州市、百色市等经济核心区和工、农业主产区,地区差异化态势仍十分鲜明(见表2)。
(六)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高,代偿率有上升苗头 目前,广西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较低,杠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2018年末,广西融资担保平均放大1.85倍,同比减少8%。其中,国有法人机构放大2.11倍,民营法人机构放大0.25倍。从整体上来看,广西融资担保平均放大倍数远低于国家政策允许的10倍上限,实际上担保业所撬动的资金仍十分有限,未能充分有效发挥担保资金应有的杠杆作用,距政府和社会期望仍有较大差距,也限制了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收益。
与此同时,行业代偿压力不小。2018年融资担保累计代偿额16亿元,较年初增加1.33 亿元,增幅为9.3%,代偿率为6.91%,同比上升0.13个百分点(见图1)。随着外部经济形势与金融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受金融嚴监管下去杠杆、堵漏洞及信贷额度趋紧等因素影响,加上一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盲目扩大生产,引发资金链断裂,生产停滞,担保机构部分在保项目再融资出现问题,发生债务逾期,从而引发信用风险,导致代偿增加。
(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政银担”业务增速显著
广西积极发力推进新一轮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再担保业务量大幅增加。截至2018年12月末,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累计完成股权投资2.77亿元,对各市政府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平均占股比例约10%;截至2019年5月,广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达15个,全体系到位资本金合计48.94亿元,基本建立起覆盖广西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18年各类比例再担保业务共计新增投放47.46亿元,年末在保余额达到48.50亿元,同比分别增幅1.13倍和1.6倍。其中,各市政府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4321”1“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全年新增业务35.03亿元,累计发放40.71亿元,年末在保余额达到40.32亿元(见表3)。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到2018年末,已累计为1989个贷款项目提供比例再担保服务,累计担保金额达69.83亿元,业务量持续增长,有效发挥了公共财政资金的政策效能和杠杆作用,有助于解决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018年,得益于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的加大,广西融资担保机构为4184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在保余额196.98亿元;涉农担保贷款3746家,在保余额39.28亿元。“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新增35.03亿元,年末在保余额40.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倍和6.62倍。
(八)“4321”“政银担”模式下,地方性银行参与度更高
2018年,广西14家主要合作银行“4321”业务实现期末担保贷款余额38.93亿元,同比增长7.67倍,完成年度担保贷款余额目标的55.61%,且业务还覆盖到了县域的村镇银行。“4321”业务期末担保贷款余额超过1亿元的合作银行有9家,比2017年增加了7家。其中,柳州银行、广西区农信联社和桂林银行等3家地方性银行“4321”业务期末担保贷款余额分别为9.31亿元、7.73亿元和6.61亿元(见表4)。尤其是柳州银行和桂林银行在第三季度末就已率先完成全年分配任务,年末业务完成率分别为324.58%和166.7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也在年末按时超额完成“4321”业务全年分配任务,完成率达119.82%。其他银行完成率不高。总的来说,主要合作银行开展“4321”业务在担保贷款余额、合作银行家数和覆盖范围有提升,但总体目标任务完成率、合作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在2017年、2018年以来获得了长足、稳健的发展,切切实实解决了不少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存在的困难仍不容小觑,这些问题制约着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也影响着中小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易得性。
(一)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加剧,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困难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许多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压力异常严峻,因受保企业的还款能力不足、追偿所需司法程序复杂等因素影响,无法在短期内收回资金,造成融资担保机构资金压力较大,影响业务持续开展。2017年,广西民营融资担保机构锐减55家。截至2019年10月31日,有在保余额的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平均放大倍数只有2.66倍(国有法人机构2.93倍,民营法人机构0.3倍)。而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396.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48%,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3.38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60.83%。2019年度发生额261.46亿元,年度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0.51%,其中,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年度发生额26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12%;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年度发生额0.7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一系列的数据表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仅以自身的力量已难以继续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所幸的是,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持续加大了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业务不断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民营担保企业退出所产生的融资担保缺口。
(二)“政银担”合作推进缓慢,银行普遍积极性不高
大部分银行对开展“政银担”合作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中小微贷款和“三农”贷款客户往往缺乏抵押物且贷款额度小,再加上国家要求银行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同时需要银行分担20%项目风险,因此,大部分银行合作积极性不高,放款速度慢。二是广西大部分银行还未出台“4321”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导致银行基层信贷经理对办理“4321”业务持谨慎态度。三是广西地方银行所开展政策性再担保业务占比较低,截至2017年底,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等广西4家地方银行开展的政策性再担保业务余额合计占比仅为41.64%。其中,规模最大的地方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4321”业务余额仅为0.28亿元。 与此同时,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一些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抽贷、断贷倒逼担保公司承担扶持责任,增加了风险压力。另外,部分银行收取的保证金比例过高,代偿宽限期限较短,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难度。再加上代偿风险增加,担保能力减弱,也导致了银行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合作时更加谨慎。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偏低,风险与收益不匹配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其公益性定位决定其专注“4321”业务、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但部分财政收支压力大的地方政府难以投入大量资金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偏低、增信能力较弱、放大倍数较低。按照现行的模式运作发展,保费收入难以覆盖经营成本、费用、计提两个准备金以及可能发生的代偿,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公司容易陷入业务越增长经营越亏损的怪圈,对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作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到一定均衡点后,融资担保机构就不再继续开展业务。
(四)行业人才持续紧缺,机构发展受阻
虽然广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已成为行业主导力量,但是大部分机构存在着专业人才与业务规模不匹配的情况,人才的紧缺直接制约了其服务效率的提高和服务范围的扩大。对于新机构来说,由于缺乏专业的核心人才,致使担保主业长期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直至对市场丧失信心。造成人才紧缺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广西专门培养高质量财经人才的高校不多,导致人才产出不足;二是广西缺乏人才引进的支持和鼓励政策,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广西工作;三是广西本身不具备吸引人才来就业的地缘优势,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专业人才。
(五)征信体系不健全,企业获得融资担保困难
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在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的情况下,广西融资担保机构共为4184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2018年10月29日)显示,截至2017年底,广西中小微企业共有65.55万家。获得融资担保的4184家企业仅占65.55万家中小企业的0.638%,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担保的概率极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前述担保机构资本金偏低、规模小之外,主要是我国企业的征信体系不健全。为了规避风险,担保机构在选择企业的时候,往往会提高门槛,有的担保机构在选择客户时,比银行还严格,而且各自标准不统一,使得很多企业难以达到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条件。
(六)对融资担保相关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缺乏规定
基于中小微企业的社会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责任。目前不仅是法律法规对融资担保相关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缺乏规定,而且在融资担保的業务合同中,对被担保人还款的除外责任、减轻责任、免除责任进行规定的相关条款也极为少见。在目前的情况下,不管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还是被担保人自身的原因,被担保人一旦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
(七)政府扶持政策落实慢,相关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尽管这两年政府不断出台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但是得到较好贯彻执行的不多。政府资本金补充、风险分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机制也未及时跟进,风险补偿力度不够,担保机构生存环境较差,需要各级政府完善相关制度,把好处落到实处。
四、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策略
根据广西的实践,并借鉴国内外一些有成效的做法,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总思路如下:首先,要明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定位;其次,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最后,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经营范式、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管理水平。目标是要建立一套政府支持,以国有资本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为补充,准公益性定位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强风险管理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2]。具体的发展思路如下。
(一)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需要加大力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化解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解决因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日渐萎缩带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需求缺口问题。
1.通过增资和整合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和各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投入,同时对各县市区融资能力较差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兼并整合,或吸收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分支机构,充分利用政府资金,做大做强融资担保体系机构和资金规模。
2.加大融资担保政策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和信贷支持力度。建议各设区市尽快出台对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的实施细则,并从两个准备金计提、保费补贴、税收优惠、风险容忍度等角度出台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体系融资功能不断增强的指导意见。
3.新建或组建地方性银行
基于服务小微企业,本地银行如广西农村信用社、柳州银行和桂林银行等比其他类型银行积极性更高、服务更好,建议广西力争再新建或组建两三家本地银行。
(二)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
深化“政银担”合作力度,解决银行后顾之忧。银行在参与“政银担”业务时,一旦代偿发生,按照目前银行内部的考核标准,具体经办业务的相关人员可能会因此被问责,导致银行普遍对“政银担”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首先,建议政府从额度、监管、财政、税收优惠、项目考核等方面予以政策配套,并研究出台政策性融资贷款容错机制细则,免除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后顾之忧。鼓励各金融机构全力支持担保基金业务,对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提供灵活、便捷、低成本的金融产品,提高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新兴行业的风险容忍度,加大对新兴行业融资的支持。 其次,建议金融监管部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面向金融机构制定负面清单,出台禁止性免责条款。同时,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只要不触犯禁止性条款,履行尽调义务,就免除相关人员责任。此外,监管部门可根据单户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实行差异化风险资本优惠权重和差异化资本补充支持。央行还可以根据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给予流动性支持,实施定性降准,实行差异化中期借贷便利(MLF)贷款利率等;并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中,根据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差异,试行差异化的资产质量分值,使金融机构不因为扶持中小企业而背上过重的考核包袱。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也应该视情况,制定差异化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分担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风险和成本。
最后,银行内部也应该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鼓励职员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免责条款,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开展供应链融资和其他非典型融资业务
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开展供应链融资等新型融资业务,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担保公司、贷款银行的融资风险,约束企业自律,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1.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
供应链的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价值链理论,通过建立共同目标体系、合作信任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和分工协作机制,将单个主体整合进同一供应链系统内,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供应链融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与其他实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联系在一起,借助核心企业经济信用实力,可以有效解决还款源的问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及上下游之间的整体融资问题,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可以对供应链上所有企业进行考量,评估某个企业的实力时,可以从供应链整体进行考虑。这样既可以提升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又改善了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有效解决融资难的源头问题[3]。
2.政府支持开展其他非典型担保业务
这些新型担保业务包括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排污权抵押、商铺使用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这些新型担保方式目前在一些地区得到了广泛运用并进一步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它们在化解企业“两链”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优化社会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企业新型担保仍存在种种障碍,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职能部门不配合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建议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提供政策引导及强化司法保障,对担保公司开展新型担保业务予以支持,减低债权人风险,提升企业融资的可得性[4]。
(四)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难以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不少中小企业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信用低。因此,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不可或缺。
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经营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从而提高融资担保机构及金融机构等对企业的信任度。一是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规划,不斷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二是提高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五)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信用体系不完善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性问题。目前,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已具备了技术条件。信用平台的建设可以让各种信用信息成为企业的有价值资产,银行授信模式也可以逐渐从重抵押向重信用信息转变。归集整合中小企业零散分布的信用信息,并将其充分利用起来,将是解决中小企业因信用缺失而导致的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并非易事,需要政府强有力推进,打破行业、地域、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解决互联互通和信息整合问题。同时,还要完善现有信息收集、公开、共享机制,提升信息时效性,扩大信息共享范围,优化信息共享流程和查询机制。最后还要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用。完善的征信制度可以简化担保结构和银行的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企业获得融资的时间。
(六)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解决人才瓶颈
针对广西金融行业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政府应创新人才培养管理机制,解决人才瓶颈难题。一是加大广西高校金融、经济类人才培养的力度。从专业设置、招生指标、师资引进等方向做政策引导和倾斜,建立广西财经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二是从广西外引进优秀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人才在工作中成就事业,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次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参照金融企业制定薪酬标准,对特别优秀的人才予以高薪聘用,并直接与经营业绩挂钩,同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此稳住人才、吸引人才。
(七)强化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社会责任
在特定时期或特殊情况下融资担保机构应强化社会责任。例如,在担保期间,企业面临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事件时,担保机构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给予中小企业各种优惠和便利。同时,适当提升风险容忍度,降低融资担保门槛,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例如,降低或取消反担保、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创新业务模式,开发“一企一策”等有针对性的模式;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推行网上办公等,支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八)落实保障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1.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担保行业由最初的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到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管、多头分业监管,到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逐步确立了当前的监管体制。在中央层面,部际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参加,拟订融资担保监管相关制度、协调解决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指导地方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地方层面则遵循“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由各地金融办、中小企业局、财政等政府部门具体落实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工作[5]。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联席会议牵涉的主体众多,导致决策慢、效率低,容易形成监管的真空,对融资担保相关主体的合理诉求往往响应不及时,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在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责任主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重点。 2.落实财政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资本金持续补偿机制、代偿补偿机制是关键。特别是在融资担保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下要加强相关的政策支持力度,给予充足的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充分保障担保主体的可持续发展[6]。
3.加强风险防范,维持行业稳定
一是严格把握融资担保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根据监管要求,要明确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和申请程序,并实行严格审核、约谈和承诺制监管。对部分长期不开展业务、有退出意愿的机构要慎重核实,予以退出。对部分业务开展不规范、实力弱小的机构,要逐步通过相应制度的安排予以退出。二是认真治理融资担保环境。对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金、超范围经营、投资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产品、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代偿责任的,应纳入不守信单位“黑名单”管理,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三是建立担保公司信用体系,对多次“担而不偿”的担保公司,予以相应的处罚,同时建立担保公司授信风险限额制度,避免担保公司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超限担保,导致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下降。
4.打造信息共享平台,破除信息壁垒
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融资担保机构与企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引导和促进具备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建立可共享的融资担保项目管理数据库,优化融资担保生态环境。另外,需要加强与公检法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联动,实时掌握中小企业的债权债务变动情况及涉案涉诉情况,依法加强融资担保相关债权的保护,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贷款企业建立不良记录档案,禁止其享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5.培育企业造血功能,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出台各项政策解决中小企业经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其目的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做大做强。因此,政府要在对企业进行各种信贷、政策支持的同时,重点培养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只有具备“造血”功能的企业,政府的扶持才真正体现价值。政府在培育企業“造血”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是关键。应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框架,如通过加大对市场结构的公平竞争审查,消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致富热情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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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妍]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Financing Guarantee for SMEs in Guangxi
Pan Zhangli
Abstract: Financing guarantee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solve the difficulties and high costs in financing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EMs). However, due to the inherent disadvantages in financing capabilities of SMEs, their access to financing guarantees is limited. Based on the status quo of the financing guarantee sector in Guangxi, the key measures to deal with financing difficulties for SMEs include improving the policy-based financing guarantee system, defining the financing guarantee for SMEs as quasi-public interest, giving fiscal and tax policy support, and improving business environment. To achieve benign development of financing guarantee for SMEs, it also requires better cooperation among the government, banks and guarantee institutions, innovating the models of financing guarantee, improving the credit investigation system for SMEs, breaking information barriers, strengthening risk prevention, innovating talent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enhancing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guarantee institutions.
Key words: financing guarante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compensation rate; policy-based
[基金项目]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招标课题“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作用研究”(GXZC2019-G3-26537-JDZB)
[作者简介] 盘长丽,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广西南宁,530007)。
[关键词] 融资担保;中小企业;代偿率;政策性
[中图分类号] F8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21)03-0084-14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但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严峻等因素,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特别是融资问题,成为决定众多中小企业生死存亡的核心问题。中小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技术人才缺乏,需要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和体系为其提供融资保障,提供足够的发展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广西中小企业对融资担保的现实需求,笔者对在广西有融资担保业务的所有担保机构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广西融资担保服务水平整体进一步提升;政府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实力不断增强,减量增质成效明显,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与此同时,民营担保机构业务萎缩,代偿风险压力依然存在;政策性担保额度与中小企业的担保资金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政银担”合作不畅,银行积极性有待提高,融资担保渠道单一,行业人才缺乏。从广西的实践来看,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对银行参与“政银担”业务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完善中小企业的征信制度、创新融资担保模式、优化营商环境等举措必不可少。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融资担保的作用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1.中小企业先天不足,使其对金融机构缺乏吸引力
一是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差。二是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等级低,信用能力偏低,财务制度不健全。一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不合理、倒闭率高、贷款偿还违约率高,而且部分中小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产权不清晰,财务不明。这些因素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导致其信用能力低,融资困难。三是可抵押品少、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中小企业资产规模相对小,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比较少,要提供符合银行放贷标准的抵押品非常困难。由于缺乏抵押品,自身的偿债能力又有限,中小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
2.现行金融体系的制度性缺陷使中小企业难获贷款
首先,表现在银行倾向于接受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或房产作为抵押。由于我国资产交易市场不完善,银行在难以鉴别和定价其他资产的情况下,一般只接受不动产抵押。其次,银行缺乏有效的贷款风险评价机制。为了降低风险,银行会在风险控制环节对中小企业的评价和审批更加谨慎,这让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增大。再次,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有限,盈利性不足影响其向中小企业放贷积极性。最后,银行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流向难以监管。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经营信息披露有限,银行很难掌握企业的经营信息,无法准确判断企业还贷能力和贷款资金流向,一旦企业将贷款资金用于高风险市场,很可能导致银行无法回收贷款,这也影响了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3.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通过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方式募集资金的还比较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断裂风险高,银行对中小企业有更严苛的贷款要求,直接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民间资本的融资成本更高,有的甚至是高利贷。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原因,主要是债券市场对企业规模有较高的门槛,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融资融券来完成资本募集。另外,政策缺乏和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上中小企业本身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使得企业很难进行股权融资。
(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融资担保机构的出现,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解决途径。融资担保机构在企业融资和金融机构对外放贷之間起到了信用桥梁的作用,一方面使金融机构愿意并敢于给中小企业放款,促进了货币资本在金融市场的流通,另一方面促进了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
中小企业往往信用不足,根据银行的风险控制标准,多数企业的资产信用状况都超过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线,无法得到银行贷款。如果企业得到信贷担保机构的担保,其信用资源增加,信贷风险降低到银行的风险控制线以下,就能顺利得到银行的贷款。融资担保机构的介入,使企业升级为合格的借款人,改善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可得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低费率,不但可以改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可得性,而且可以改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条件和融资条件。它能有效地提升中小企业的整体信贷量[1]。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增信作用,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作用尤为明显。
2.保障,增加债权的可实现性
通过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增加银行对企业放贷的信心。融资担保在给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其发展的同时,也让银行债权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保障,增加了其债权的可实现性。银行在债权获得保障的心理预期下,才能增强其对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由此,企业才能更好地从银行进行融资。融资担保可以实现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良性循环。 3.共赢,促进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不但能帮助企业获得有效融资、保障银行债权,还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可以缩小企业的资金缺口,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可以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促进就业、增税收、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融资担保在杠杆、分摊风险方面,也功不可没。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广西现状
(一)融资担保行业进入国有机构主导时代
2017年初,广西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担保机构共145家,其中,国有法人机构34家,民營机构111家1。截至2017年12月末,减少至102家;其中,国有法人机构46家,比年初增加了12家;民营法人机构56家,比年初减少55家。截至2018年12月末,广西获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担保机构88家(含再担保公司1家、临时证4家),区外融资担保公司在广西设立的分支机构3家,其中,国有法人机构47家,比年初增加1家,占广西法人担保机构总数的53.41%;民营法人机构41家,比年初减少15家,占广西法人担保机构总数的46.59%。整体机构数量持续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越来越多的民营机构因资本实力不足,发生代偿之后的后续处置能力较弱。由于担保风险大、效益低及当前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门槛高企,一些民营担保机构主动摘牌退出融资担保行业。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在实施清理整顿,大批长期未开展业务、违规担保、未按规定整改申领新证的民营担保机构被陆续清退出市场。在监管趋严的形势下,国有和民营担保机构的实力差距逐渐拉大,国有机构数量首超民营机构,一改过去民营机构占据融资担保行业大半江山的局面,广西正式步入国有机构为主导的时代。
(二)国有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持续增强,但整体实力尚需提升
2018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之后各级政府持续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截至2018年底,广西88家融资担保法人机构注册资本合计191.06亿元,比年初增长3.4%。其中,国有法人机构注册资本合计155亿元,比年初增长15.18%,占行业注册资本比重达81.13%;民营法人机构注册资本合计36.06亿元,比年初减少28.18%,占行业注册资本比重18.87%。按注册资本划分,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4家,均为国有控股公司;1亿元~10亿元的60家,其中国有控股33家;2000万元至1亿元的21家,其中国有控股8家(见表1)。此外,目前仍有3家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下,未达到国家及广西相关监管规定要求。从总体上来看,国有资本的积极参与,壮大了广西融资担保整体规模,为行业新一轮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民营资本锐减,国有资本持续补充机制尚待完善,行业整体实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融资担保业务呈现增长态势
2018年末广西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86.14亿元,较上年增加14.29%。其中,贷款担保余额280.2亿元,同比增幅14.76%,占比97.92%;票据承兑担保余额5.8亿元,同比降幅0.34%,占比2.03%;其他融资担保余额0.14亿元,同比降幅63.16%,占比0.05%。
2018年累计新增融资担保额229.64亿元,较上年增加19.99%。其中,贷款担保累计新增担保额222.33亿元,同比增幅23.62%,占比96.82%;票据承兑担保累计新增担保额7.08亿元,同比降幅34.38%,占比3.08%;其他融资担保累计新增发生额0.23亿元,同比降幅70.27%,占比0.1%。随着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增长及政府政策力度不断增强,广西融资担保业务有望保持平稳增长。
(四)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规模显著增长,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业务下滑明显
2018年,广西有45家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较上年减少1家。其中,35家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较上年增加2家;10家为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较上年减少3家。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全年累计新增融资担保额227.56亿元,年末在保余额280.82亿元,分别占比全部新增融资担保额的99.09%和2018年末全部在保余额的98.14%,同比增幅分别为21.96%和20.16%。其中,作为广西区内最大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全年累计新增融资担保额108.25亿元,年末在保余额146.24亿元,分别占比47.14%和51.11%,较去年均有所增长,业务量及规模保持广西行业领先地位。紧随其后的是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全年累计新增融资担保额 32.21亿元,年末在保余额38.13亿元,分别占比14.03%和13.33%,位列广西第二。而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全年累计新增融资担保额2.08亿元,年末在保余额5.32亿元,分别占全部新增融资担保额的0.91%和2018年末全部在保余额的1.86%,同比降幅分别为56.67%和68.07%。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无论是规模还是业务量都是行业主力军,发挥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主导作用,而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连续多年下滑,业务规模大幅萎缩,已逐步被边缘化。
(五)广西区内各地市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地域差异化明显,发展不均衡
广西各市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有所增长,但地域差异化仍十分明显,业务集中度高,发展不均衡。2018年,各地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融资担保服务,业务规模较上年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崇左市、防城港市、河池市三市增速较快,但整体规模不大。广西业务主要集中在南宁市、柳州市、百色市等经济核心区和工、农业主产区,地区差异化态势仍十分鲜明(见表2)。
(六)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高,代偿率有上升苗头 目前,广西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较低,杠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2018年末,广西融资担保平均放大1.85倍,同比减少8%。其中,国有法人机构放大2.11倍,民营法人机构放大0.25倍。从整体上来看,广西融资担保平均放大倍数远低于国家政策允许的10倍上限,实际上担保业所撬动的资金仍十分有限,未能充分有效发挥担保资金应有的杠杆作用,距政府和社会期望仍有较大差距,也限制了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收益。
与此同时,行业代偿压力不小。2018年融资担保累计代偿额16亿元,较年初增加1.33 亿元,增幅为9.3%,代偿率为6.91%,同比上升0.13个百分点(见图1)。随着外部经济形势与金融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受金融嚴监管下去杠杆、堵漏洞及信贷额度趋紧等因素影响,加上一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盲目扩大生产,引发资金链断裂,生产停滞,担保机构部分在保项目再融资出现问题,发生债务逾期,从而引发信用风险,导致代偿增加。
(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政银担”业务增速显著
广西积极发力推进新一轮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再担保业务量大幅增加。截至2018年12月末,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累计完成股权投资2.77亿元,对各市政府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平均占股比例约10%;截至2019年5月,广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达15个,全体系到位资本金合计48.94亿元,基本建立起覆盖广西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18年各类比例再担保业务共计新增投放47.46亿元,年末在保余额达到48.50亿元,同比分别增幅1.13倍和1.6倍。其中,各市政府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4321”1“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全年新增业务35.03亿元,累计发放40.71亿元,年末在保余额达到40.32亿元(见表3)。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到2018年末,已累计为1989个贷款项目提供比例再担保服务,累计担保金额达69.83亿元,业务量持续增长,有效发挥了公共财政资金的政策效能和杠杆作用,有助于解决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018年,得益于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的加大,广西融资担保机构为4184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在保余额196.98亿元;涉农担保贷款3746家,在保余额39.28亿元。“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新增35.03亿元,年末在保余额40.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倍和6.62倍。
(八)“4321”“政银担”模式下,地方性银行参与度更高
2018年,广西14家主要合作银行“4321”业务实现期末担保贷款余额38.93亿元,同比增长7.67倍,完成年度担保贷款余额目标的55.61%,且业务还覆盖到了县域的村镇银行。“4321”业务期末担保贷款余额超过1亿元的合作银行有9家,比2017年增加了7家。其中,柳州银行、广西区农信联社和桂林银行等3家地方性银行“4321”业务期末担保贷款余额分别为9.31亿元、7.73亿元和6.61亿元(见表4)。尤其是柳州银行和桂林银行在第三季度末就已率先完成全年分配任务,年末业务完成率分别为324.58%和166.7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也在年末按时超额完成“4321”业务全年分配任务,完成率达119.82%。其他银行完成率不高。总的来说,主要合作银行开展“4321”业务在担保贷款余额、合作银行家数和覆盖范围有提升,但总体目标任务完成率、合作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在2017年、2018年以来获得了长足、稳健的发展,切切实实解决了不少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存在的困难仍不容小觑,这些问题制约着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也影响着中小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易得性。
(一)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加剧,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困难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许多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压力异常严峻,因受保企业的还款能力不足、追偿所需司法程序复杂等因素影响,无法在短期内收回资金,造成融资担保机构资金压力较大,影响业务持续开展。2017年,广西民营融资担保机构锐减55家。截至2019年10月31日,有在保余额的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平均放大倍数只有2.66倍(国有法人机构2.93倍,民营法人机构0.3倍)。而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396.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48%,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3.38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60.83%。2019年度发生额261.46亿元,年度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0.51%,其中,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年度发生额26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12%;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年度发生额0.7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一系列的数据表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仅以自身的力量已难以继续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所幸的是,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持续加大了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业务不断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民营担保企业退出所产生的融资担保缺口。
(二)“政银担”合作推进缓慢,银行普遍积极性不高
大部分银行对开展“政银担”合作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中小微贷款和“三农”贷款客户往往缺乏抵押物且贷款额度小,再加上国家要求银行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同时需要银行分担20%项目风险,因此,大部分银行合作积极性不高,放款速度慢。二是广西大部分银行还未出台“4321”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导致银行基层信贷经理对办理“4321”业务持谨慎态度。三是广西地方银行所开展政策性再担保业务占比较低,截至2017年底,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等广西4家地方银行开展的政策性再担保业务余额合计占比仅为41.64%。其中,规模最大的地方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4321”业务余额仅为0.28亿元。 与此同时,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一些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抽贷、断贷倒逼担保公司承担扶持责任,增加了风险压力。另外,部分银行收取的保证金比例过高,代偿宽限期限较短,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难度。再加上代偿风险增加,担保能力减弱,也导致了银行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合作时更加谨慎。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偏低,风险与收益不匹配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其公益性定位决定其专注“4321”业务、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但部分财政收支压力大的地方政府难以投入大量资金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偏低、增信能力较弱、放大倍数较低。按照现行的模式运作发展,保费收入难以覆盖经营成本、费用、计提两个准备金以及可能发生的代偿,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公司容易陷入业务越增长经营越亏损的怪圈,对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作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到一定均衡点后,融资担保机构就不再继续开展业务。
(四)行业人才持续紧缺,机构发展受阻
虽然广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已成为行业主导力量,但是大部分机构存在着专业人才与业务规模不匹配的情况,人才的紧缺直接制约了其服务效率的提高和服务范围的扩大。对于新机构来说,由于缺乏专业的核心人才,致使担保主业长期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直至对市场丧失信心。造成人才紧缺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广西专门培养高质量财经人才的高校不多,导致人才产出不足;二是广西缺乏人才引进的支持和鼓励政策,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广西工作;三是广西本身不具备吸引人才来就业的地缘优势,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专业人才。
(五)征信体系不健全,企业获得融资担保困难
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在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的情况下,广西融资担保机构共为4184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2018年10月29日)显示,截至2017年底,广西中小微企业共有65.55万家。获得融资担保的4184家企业仅占65.55万家中小企业的0.638%,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担保的概率极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前述担保机构资本金偏低、规模小之外,主要是我国企业的征信体系不健全。为了规避风险,担保机构在选择企业的时候,往往会提高门槛,有的担保机构在选择客户时,比银行还严格,而且各自标准不统一,使得很多企业难以达到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条件。
(六)对融资担保相关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缺乏规定
基于中小微企业的社会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责任。目前不仅是法律法规对融资担保相关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缺乏规定,而且在融资担保的業务合同中,对被担保人还款的除外责任、减轻责任、免除责任进行规定的相关条款也极为少见。在目前的情况下,不管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还是被担保人自身的原因,被担保人一旦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
(七)政府扶持政策落实慢,相关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尽管这两年政府不断出台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但是得到较好贯彻执行的不多。政府资本金补充、风险分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机制也未及时跟进,风险补偿力度不够,担保机构生存环境较差,需要各级政府完善相关制度,把好处落到实处。
四、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策略
根据广西的实践,并借鉴国内外一些有成效的做法,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总思路如下:首先,要明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定位;其次,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最后,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经营范式、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管理水平。目标是要建立一套政府支持,以国有资本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为补充,准公益性定位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强风险管理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2]。具体的发展思路如下。
(一)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需要加大力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化解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解决因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日渐萎缩带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需求缺口问题。
1.通过增资和整合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和各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投入,同时对各县市区融资能力较差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兼并整合,或吸收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分支机构,充分利用政府资金,做大做强融资担保体系机构和资金规模。
2.加大融资担保政策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和信贷支持力度。建议各设区市尽快出台对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的实施细则,并从两个准备金计提、保费补贴、税收优惠、风险容忍度等角度出台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体系融资功能不断增强的指导意见。
3.新建或组建地方性银行
基于服务小微企业,本地银行如广西农村信用社、柳州银行和桂林银行等比其他类型银行积极性更高、服务更好,建议广西力争再新建或组建两三家本地银行。
(二)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
深化“政银担”合作力度,解决银行后顾之忧。银行在参与“政银担”业务时,一旦代偿发生,按照目前银行内部的考核标准,具体经办业务的相关人员可能会因此被问责,导致银行普遍对“政银担”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首先,建议政府从额度、监管、财政、税收优惠、项目考核等方面予以政策配套,并研究出台政策性融资贷款容错机制细则,免除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后顾之忧。鼓励各金融机构全力支持担保基金业务,对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提供灵活、便捷、低成本的金融产品,提高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新兴行业的风险容忍度,加大对新兴行业融资的支持。 其次,建议金融监管部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面向金融机构制定负面清单,出台禁止性免责条款。同时,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只要不触犯禁止性条款,履行尽调义务,就免除相关人员责任。此外,监管部门可根据单户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实行差异化风险资本优惠权重和差异化资本补充支持。央行还可以根据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给予流动性支持,实施定性降准,实行差异化中期借贷便利(MLF)贷款利率等;并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中,根据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差异,试行差异化的资产质量分值,使金融机构不因为扶持中小企业而背上过重的考核包袱。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也应该视情况,制定差异化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分担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风险和成本。
最后,银行内部也应该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鼓励职员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免责条款,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开展供应链融资和其他非典型融资业务
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开展供应链融资等新型融资业务,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担保公司、贷款银行的融资风险,约束企业自律,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1.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
供应链的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价值链理论,通过建立共同目标体系、合作信任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和分工协作机制,将单个主体整合进同一供应链系统内,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供应链融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与其他实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联系在一起,借助核心企业经济信用实力,可以有效解决还款源的问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及上下游之间的整体融资问题,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可以对供应链上所有企业进行考量,评估某个企业的实力时,可以从供应链整体进行考虑。这样既可以提升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又改善了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有效解决融资难的源头问题[3]。
2.政府支持开展其他非典型担保业务
这些新型担保业务包括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排污权抵押、商铺使用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这些新型担保方式目前在一些地区得到了广泛运用并进一步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它们在化解企业“两链”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优化社会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企业新型担保仍存在种种障碍,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职能部门不配合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建议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提供政策引导及强化司法保障,对担保公司开展新型担保业务予以支持,减低债权人风险,提升企业融资的可得性[4]。
(四)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难以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不少中小企业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信用低。因此,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不可或缺。
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经营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从而提高融资担保机构及金融机构等对企业的信任度。一是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规划,不斷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二是提高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五)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信用体系不完善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性问题。目前,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已具备了技术条件。信用平台的建设可以让各种信用信息成为企业的有价值资产,银行授信模式也可以逐渐从重抵押向重信用信息转变。归集整合中小企业零散分布的信用信息,并将其充分利用起来,将是解决中小企业因信用缺失而导致的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并非易事,需要政府强有力推进,打破行业、地域、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解决互联互通和信息整合问题。同时,还要完善现有信息收集、公开、共享机制,提升信息时效性,扩大信息共享范围,优化信息共享流程和查询机制。最后还要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用。完善的征信制度可以简化担保结构和银行的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企业获得融资的时间。
(六)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解决人才瓶颈
针对广西金融行业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政府应创新人才培养管理机制,解决人才瓶颈难题。一是加大广西高校金融、经济类人才培养的力度。从专业设置、招生指标、师资引进等方向做政策引导和倾斜,建立广西财经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二是从广西外引进优秀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人才在工作中成就事业,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次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参照金融企业制定薪酬标准,对特别优秀的人才予以高薪聘用,并直接与经营业绩挂钩,同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此稳住人才、吸引人才。
(七)强化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社会责任
在特定时期或特殊情况下融资担保机构应强化社会责任。例如,在担保期间,企业面临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事件时,担保机构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给予中小企业各种优惠和便利。同时,适当提升风险容忍度,降低融资担保门槛,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例如,降低或取消反担保、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创新业务模式,开发“一企一策”等有针对性的模式;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推行网上办公等,支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八)落实保障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1.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担保行业由最初的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到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管、多头分业监管,到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逐步确立了当前的监管体制。在中央层面,部际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参加,拟订融资担保监管相关制度、协调解决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指导地方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地方层面则遵循“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由各地金融办、中小企业局、财政等政府部门具体落实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工作[5]。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联席会议牵涉的主体众多,导致决策慢、效率低,容易形成监管的真空,对融资担保相关主体的合理诉求往往响应不及时,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在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责任主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重点。 2.落实财政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资本金持续补偿机制、代偿补偿机制是关键。特别是在融资担保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下要加强相关的政策支持力度,给予充足的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充分保障担保主体的可持续发展[6]。
3.加强风险防范,维持行业稳定
一是严格把握融资担保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根据监管要求,要明确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和申请程序,并实行严格审核、约谈和承诺制监管。对部分长期不开展业务、有退出意愿的机构要慎重核实,予以退出。对部分业务开展不规范、实力弱小的机构,要逐步通过相应制度的安排予以退出。二是认真治理融资担保环境。对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金、超范围经营、投资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产品、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代偿责任的,应纳入不守信单位“黑名单”管理,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三是建立担保公司信用体系,对多次“担而不偿”的担保公司,予以相应的处罚,同时建立担保公司授信风险限额制度,避免担保公司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超限担保,导致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下降。
4.打造信息共享平台,破除信息壁垒
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融资担保机构与企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引导和促进具备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建立可共享的融资担保项目管理数据库,优化融资担保生态环境。另外,需要加强与公检法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联动,实时掌握中小企业的债权债务变动情况及涉案涉诉情况,依法加强融资担保相关债权的保护,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贷款企业建立不良记录档案,禁止其享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5.培育企业造血功能,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出台各项政策解决中小企业经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其目的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做大做强。因此,政府要在对企业进行各种信贷、政策支持的同时,重点培养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只有具备“造血”功能的企业,政府的扶持才真正体现价值。政府在培育企業“造血”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是关键。应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框架,如通过加大对市场结构的公平竞争审查,消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致富热情等。
参考文献:
[1] 金发奇,陈晓红,王金升.发展担保业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与完善监管体系探讨[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6(1):20-22,37.
[2] 张伟,芦雨婷.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研究[J].济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8(5):116-123,159-160.
[3] 孙国民,金融担保链问题的辩证分析及风险化解机制[J].现代经济探讨,2019(7):59-64.
[4] 王勤.中小企业新型担保融资发展障碍及破解路径研究[J].上海金融,2019(4):75-81.
[5] 黎昭,林江,郑长军,等.聚焦融资担保公司监管[J].财政监督,2017(22):32-40.
[6] 杨松、张建.我国“政银担合作”模式的逻辑基础及制度完善[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95-106.
[责任编辑:李 妍]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Financing Guarantee for SMEs in Guangxi
Pan Zhangli
Abstract: Financing guarantee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solve the difficulties and high costs in financing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EMs). However, due to the inherent disadvantages in financing capabilities of SMEs, their access to financing guarantees is limited. Based on the status quo of the financing guarantee sector in Guangxi, the key measures to deal with financing difficulties for SMEs include improving the policy-based financing guarantee system, defining the financing guarantee for SMEs as quasi-public interest, giving fiscal and tax policy support, and improving business environment. To achieve benign development of financing guarantee for SMEs, it also requires better cooperation among the government, banks and guarantee institutions, innovating the models of financing guarantee, improving the credit investigation system for SMEs, breaking information barriers, strengthening risk prevention, innovating talent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enhancing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guarantee institutions.
Key words: financing guarante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compensation rate; policy-based
[基金项目]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招标课题“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作用研究”(GXZC2019-G3-26537-JDZB)
[作者简介] 盘长丽,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广西南宁,5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