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物件致害责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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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看似古老的罗马法中却包含着现代性的因素,就物件致人损害而言,在罗马法早期就已规定了倒泼、投掷的责任与堆置、悬挂物件的责任,其规范与操作虽与现代法有所不同,但它为后世侵权行为法中相关条文的规定作了重要的铺垫,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物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
  古代罗马,因最初民刑不分造成了对侵权纠纷采用刑事制裁的方式,随着《十二铜表法》的颁布,其处断方式开始向民、刑制裁并用过渡,提出了“私犯”的概念,之后《阿奎利亚法》的颁布使得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对私犯包含刑事责任的制裁也逐渐被纯粹的民事责任所替代。在法律对私犯的规定已定型后,社会中还出现一些超越私犯调整范围的侵害行为,裁判官对这些侵害行为加以制裁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准私犯。罗马法上旨在保护他人人身安全、公共交通安全等义务及责任散见于私犯和准私犯中,其中关于倒泼、投掷的责任与堆置、悬挂物件的责任的规定就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1罗马法上的“倒泼、投掷的责任”与“堆置、悬挂物件的责任”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I.4.5.1就“倒泼和投掷的责任”与“堆置、悬挂物件的责任”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样,某人占用一楼房,不论是自有的,租用的或借住的,而有人从楼房投掷或倾注某物,致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前者被认为根据准侵权行为负责……在估计时,审判员应考虑支付医生的诊费和其他治疗上的费用,此外还应考虑由于丧失工作能力而在就业上所已受到和将受到的损失。”
  该条首先确立了“倒泼、投掷的责任”,按照规定,该诉不向行为人提起,而是向房屋的居住者提起,不论他是所有人、借用人或承租人,也无论其有无过失,均应承担责任。同时,一幢房屋由多人居住的,他们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中一人赔偿后,该诉权即行消灭,其它居住人即可免除责任。由居住者负责的例外是:由旅客房间内的倒泼和投掷行为不由居住的旅客负责,而由旅客的业主负责,这是因为旅客是流动的,由业主负责更有利于受害人获得赔偿。此外,罗马法区分了致物损害与致人损害的不同情形,致人损害赔偿又细分为致人死亡的赔偿和致人伤残的赔偿,并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其中一些确立赔偿金额的因素,如医疗费、因受伤而未能获得的收入等一直延用至今。
  此外,上述规定还确定了“堆置、悬挂物件的责任”,该种责任是不作为侵权责任。罗马法对责任发生的场所采用广义的理解,事实上,不论是公共地方还是私人地方,只要人们经常通行,理应没什么两样,因为被考虑的是行人,而不是专门考虑公共道路,这体现了法律对人的关注,而不机械地受特定场所所限。可见,要求行为人因其控制管理的物件负有保障他人安全的义务,不是自古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对生活环境安全性要求提高,法律因此要求人们在特定情形下为积极行为之义务。这种义务的承担者包括一切在这种地方放置了某物的人,不论是经营人还是房屋的主人,也不论是住户还是非住户。就损害后果而言,罗马法不要求必须发生实际损害,只要存在发生损害的危险即可,这样可给予行人更为有利的安全保障。现代法上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害责任”即可溯源至该规定。
  2中国《侵权责任法》关于物件致人损害制度的设计
  我国侵权法第11章规定了物件损害责任,相关法律条文包括:第85、87、88、89条。
  较之悬挂物、堆置物致害,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更应得到重视,其致人损害若能直接找到真正的抛掷人,无疑应依据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令其承担责任,但这种案件的复杂性就在于不能或难以确定真正的抛掷人。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存在诸多争议。杨立新教授曾言:“现代法律确定建筑物抛掷物致害责任规则的基础即为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将涉及到众多的不确定的多数人的根本和基本的利益。如果对建筑物抛掷物已经造成损害,由于不能确定具体的加害人而放弃对不法行为的追究,将会放纵乃至纵容侵权行为,其后果将会更加严重。因此,通过建筑物的占有人的角度,责令建筑物的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形式,达到了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现代法的做法与罗马法这一制度的宗旨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责任主体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即可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的侵权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对于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在可能致害的业主根据严格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后,物业管理人也应根据过错原则承担补充责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若物业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则属于安全保障管理的不作为,应当对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承担责任,但其义务是有限度的,只能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与可能致害的业主共同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赔偿。当然,当受害人自身也有一定程度过错时,他应当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理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此时,抛掷物致害的损失就应该由物业管理人、可能致害的业主、受害人三方共同分担。
  综上所述,罗马法不仅没有随着罗马帝国的消亡而消失,而且对现代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仍在继续,因为法律的过去与现在不可避免地交织在一起,对于罗马法中优秀的部分我们要学习、借鉴和传承,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推进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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