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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安全卫生职业健康问题日呈上升趋势,这对工会组织劳动保护的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及活动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我国安全事故的分析情况看,事故的原因不外乎是四种因素,即:人为的不安全因素,生产或技术系统的不安全状态因素,作业条件或环境不良因素,生产或经营管理欠缺因素。在这“四种因素”中,技术、环境、管理因素都是人的因素,技术设计的不合理、安全规范标准质量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善、企业管理不到位等与相关人员安全不作为或者作为不良而产生的后果。就其原因,在一些单位,长期以来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员工的生命。“有钱就有一切”的观念占领了思想主流,什么组织机构,什么安全防范措施统统甩在脑后,什么群众监督工作,对监督检查无所畏惧。导致监督检查无手段,事故整改无措施,安全教育无针对性的“三无”现象。使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作用,与职工群众的要求和法律赋予的责任相距甚远。《工会法》、《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但如何运用有效的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履行这些职责,是我们基层工会和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值得认真探讨、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
1.源头上缺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不完善,现在的管理体制大多数是自己督促自己,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检查自己,随意性很强。没有监督层,没有压力感和紧迫感,放任自由。尤其是职工安全卫生、职业健康方面,该投入的不投入,该维护的不到维护,不能真正地形成“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工会)监督”的安全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导致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安全事故隐患滋生蔓延。
2.员工安全技术技能低。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各单位用人机制发生较大变化,企业为落实好体改、工改工作,按照岗位定员实施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员工竞聘到新的工作岗位,仍然存在岗前安全技术培训不及时,安全技术水平又低,对设备不了解,经验不足,成了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和受害者。
3.缺乏理论、法律政策支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是脱离劳动关系而存在的,或者说在劳动关系中,工会并不是有机构成部分,在我国的劳动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是没有工会的位置的,其中绝大多数连提都不提工会,即使提及工会也是讲工会如何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而不是从劳动的内部论及工会的作用。没有工会,不可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更不可能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随着我国社会法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把工会提升到了一定高度,明确了工会的权力和义务。作为群众性的社会团体——工会组织,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在行政的支持下开展工作。为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工会往往把安全卫生、职业健康融入到劳动竞赛活动中去检查考核。属于形势上竞赛,行政比较支持和赞同,若牵涉到“资金”,实施处罚,就很难落到实处。
4.机制不健全,工会干部兼职多。随着改革在各单位的不断深入,非生产性管理人员的层层压缩和减员,除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管理人员基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内容繁多,责任重大。尤其是基层分工会主席,兼任多种职务。有的工作属连续性,有的工作属间隙性,要完成连续性的工作,必然会影响到间隙性的工作。特别是对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相当大的难题。对既要细,又要准,内容多,时间紧的工会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不流于形式,不得不走马观花。
5.注重资本收益,轻视劳动安全。伴随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为追求高效益、高回报。有的单位和个人只顾眼前自己的经济利益,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提高经济收益,忽视安全防范措施和设备投入、安全监督检查,导致安全事故隐患、职业病的发生。
针对上述现象和问题,为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权力和责任:“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生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等等,法律赋予了工会重大权力和责任。要履行好这些权力和责任,笔者认为,必有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层层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是职工自己的组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每个工会会员应尽的权利和责任。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规定和要求,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小组长和工会安全监督检查员。从上级到下级,从班组到分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并把这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工会和同级党政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重视程度和监督检查能力,有利于上级工会督促下级工会安全监督检查,同级党政支持同级工会安劳动保护督检查。与此同时,工会对生产中发现的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向同级党委汇报,向行政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行政及时解决,强有力地把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提高工会监督检查员的工作素质,增强工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能力。一是加强对工会干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培训,要让每个工会干部都懂安全技术,会管安全。二是加强工会干部政治业务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的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正确指导企业安全生产。
3.加大维护力度,建立和谐企业。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近几年来人们热门的话题。安全天天讲,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仍居高不下。因此,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健康迫在眉睫。它明显地告诉我们,不能把集团公司“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安全理念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停留在文件和口号上,当务之急,应让其“名至实归”!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国家明确了“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工会)监督”相结合的保护机制。“监督、教育、参与”是工会劳动保护的基本方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项目中,必须坚持“三同时”(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坚持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原因和责任督促行政采取改进措施,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4.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奖励有功人员,严惩事故责任人。为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在工会组织的监督下,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有贡献的管理者、安全员、监督员进行物质奖励;对违反规定,不顾职工安全的查出一次处罚一次,或者降级降职;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的责任。要真正在职工中形成一个“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懂安全”的良好风气。
从我国安全事故的分析情况看,事故的原因不外乎是四种因素,即:人为的不安全因素,生产或技术系统的不安全状态因素,作业条件或环境不良因素,生产或经营管理欠缺因素。在这“四种因素”中,技术、环境、管理因素都是人的因素,技术设计的不合理、安全规范标准质量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善、企业管理不到位等与相关人员安全不作为或者作为不良而产生的后果。就其原因,在一些单位,长期以来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员工的生命。“有钱就有一切”的观念占领了思想主流,什么组织机构,什么安全防范措施统统甩在脑后,什么群众监督工作,对监督检查无所畏惧。导致监督检查无手段,事故整改无措施,安全教育无针对性的“三无”现象。使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作用,与职工群众的要求和法律赋予的责任相距甚远。《工会法》、《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但如何运用有效的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履行这些职责,是我们基层工会和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值得认真探讨、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
1.源头上缺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不完善,现在的管理体制大多数是自己督促自己,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检查自己,随意性很强。没有监督层,没有压力感和紧迫感,放任自由。尤其是职工安全卫生、职业健康方面,该投入的不投入,该维护的不到维护,不能真正地形成“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工会)监督”的安全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导致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安全事故隐患滋生蔓延。
2.员工安全技术技能低。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各单位用人机制发生较大变化,企业为落实好体改、工改工作,按照岗位定员实施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员工竞聘到新的工作岗位,仍然存在岗前安全技术培训不及时,安全技术水平又低,对设备不了解,经验不足,成了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和受害者。
3.缺乏理论、法律政策支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是脱离劳动关系而存在的,或者说在劳动关系中,工会并不是有机构成部分,在我国的劳动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是没有工会的位置的,其中绝大多数连提都不提工会,即使提及工会也是讲工会如何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而不是从劳动的内部论及工会的作用。没有工会,不可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更不可能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随着我国社会法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把工会提升到了一定高度,明确了工会的权力和义务。作为群众性的社会团体——工会组织,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在行政的支持下开展工作。为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工会往往把安全卫生、职业健康融入到劳动竞赛活动中去检查考核。属于形势上竞赛,行政比较支持和赞同,若牵涉到“资金”,实施处罚,就很难落到实处。
4.机制不健全,工会干部兼职多。随着改革在各单位的不断深入,非生产性管理人员的层层压缩和减员,除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管理人员基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内容繁多,责任重大。尤其是基层分工会主席,兼任多种职务。有的工作属连续性,有的工作属间隙性,要完成连续性的工作,必然会影响到间隙性的工作。特别是对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相当大的难题。对既要细,又要准,内容多,时间紧的工会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不流于形式,不得不走马观花。
5.注重资本收益,轻视劳动安全。伴随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为追求高效益、高回报。有的单位和个人只顾眼前自己的经济利益,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提高经济收益,忽视安全防范措施和设备投入、安全监督检查,导致安全事故隐患、职业病的发生。
针对上述现象和问题,为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权力和责任:“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生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等等,法律赋予了工会重大权力和责任。要履行好这些权力和责任,笔者认为,必有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层层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是职工自己的组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每个工会会员应尽的权利和责任。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规定和要求,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小组长和工会安全监督检查员。从上级到下级,从班组到分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并把这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工会和同级党政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重视程度和监督检查能力,有利于上级工会督促下级工会安全监督检查,同级党政支持同级工会安劳动保护督检查。与此同时,工会对生产中发现的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向同级党委汇报,向行政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行政及时解决,强有力地把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提高工会监督检查员的工作素质,增强工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能力。一是加强对工会干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培训,要让每个工会干部都懂安全技术,会管安全。二是加强工会干部政治业务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的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正确指导企业安全生产。
3.加大维护力度,建立和谐企业。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近几年来人们热门的话题。安全天天讲,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仍居高不下。因此,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健康迫在眉睫。它明显地告诉我们,不能把集团公司“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安全理念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停留在文件和口号上,当务之急,应让其“名至实归”!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国家明确了“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工会)监督”相结合的保护机制。“监督、教育、参与”是工会劳动保护的基本方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项目中,必须坚持“三同时”(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坚持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原因和责任督促行政采取改进措施,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4.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奖励有功人员,严惩事故责任人。为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在工会组织的监督下,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有贡献的管理者、安全员、监督员进行物质奖励;对违反规定,不顾职工安全的查出一次处罚一次,或者降级降职;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的责任。要真正在职工中形成一个“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懂安全”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