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组建了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独家控制和使用三峡大坝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收取高额旅游门票收入和三峡专用通道通行费,涉嫌垄断经营。从法学的角度对该个案的性质、成因及危害进行分析后,发现三峡旅游公司已经构成行政性垄断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相关市场主体转变观念,实现政企分离,从体制上理顺管理与经营的关系,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