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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11月14日,从广东省建设厅获悉,省建设厅对各市县下达了《关于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劣质水泥用于建筑工程的通知》,通知要求广东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用于建筑工程的水泥及其制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制品质量的监管,密切关注本地区劣质水泥流入施工现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动向,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加强有关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