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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价现象已成为政府部门和消费者默认的销售“显规则”。
从去年一直到现在,加价提车一直是车市的关键词之一,而这也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让人感到蹊跷的是,虽然消费者、媒体“口诛笔伐”不断,但是加价提车始终没有顺着我们的意愿而消失,并且已成为经销商们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5月以来,14艘大型外贸滚装船接踵抵达天津港,万余辆奔驰、宝马、奥迪、大众、路虎、欧宝、斯巴鲁等国际品牌高档车顺利落地。
“天津港进口汽车吞吐量呈连年递增趋势,从天津港进口的汽车,销往各地。经销商所处的消费群体购买力的差异和购买人群的个人爱好等,导致在各经销商处畅销的车型存在差异,因此出现某款车型提车难或者加价提车的现象。”空港汽车园韩树洁表示,汽车加价是市场行为,根据目前经销商加价情况,加的价格大都是根据车身价格和其市场追捧度来决定的。
然而,车市里经销商库存压力增加的声音频频出现,降价、优惠政策也不断,价格战大有一触即发的趋势。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加价提车依然是车市里“亮丽”的风景。眼下一些车型已经开始取消这一行为,但依旧有部分车型还在加价销售。
对此,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加价行为并不违反市场经济原则。但有法律专家明确表示:加价提现车的行为,明显违反国家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加价售车刚好是符合第三条。
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车商向消费者另收的提车费用,应当算在车价当中,一并开具购车发票,否则就有逃税嫌疑。根据税务部门此前所进行的市场调查显示,部分汽车经销商向消费者收取“提车费”后,并不将“提车费”一并算在车价当中,而是单另开具“提车发票”,或只给消费者开具收据,有的甚至不出具任何收费证明。
据其介绍,如果汽车经销商不给“提车费”开具任何发票,因此流失的税款将包括增值税和车购税两种,以一辆销售价格20万元、排量在1.6升以上的车辆为例计算,如果加收3万元“提车费”,经销商少缴了17%的增值税,买车人少缴了10%的车购税,总计超过7000元。
不将“提车费”计入车辆总价,商家可以少交增值税,消费者可以少交车辆购置税,对买卖双方来说是一件互利的事情,所以,客观上来说,消费者与商家的这种“默契”,给加价提车现象的监管带来了困难。
在每一次的媒体炒作之后,几乎都会听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声音,但每次都显得那么的无力,虽然出台了一些文件和规章严令禁止加价,但对这种行为并没有具体而严厉的处罚措施,而且加价销售在目前还处在一个法律的灰色地带,因为4S店报给物价部门的是指导价,定价权在厂家,不在4S店。消费者只能通过跟4S店、厂家来协商,消协、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在执法上也会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任何一样商品,小到绿豆猪肉,大到游艇房产,其价格都会根据市场的规律而进行波动,谁也摆脱不了市场需求的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加价提车,其实也有消费者纵容的结果。“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没有消费者阔绰出手,也不一定会火到今天。购车者张女士就表示,她在选车时曾就汽车加价质问销售人员,没想到对方的话反倒让她一时变得无语——“还不都是你们买车人自己选的,都不买谁敢加价?”
从去年一直到现在,加价提车一直是车市的关键词之一,而这也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让人感到蹊跷的是,虽然消费者、媒体“口诛笔伐”不断,但是加价提车始终没有顺着我们的意愿而消失,并且已成为经销商们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5月以来,14艘大型外贸滚装船接踵抵达天津港,万余辆奔驰、宝马、奥迪、大众、路虎、欧宝、斯巴鲁等国际品牌高档车顺利落地。
“天津港进口汽车吞吐量呈连年递增趋势,从天津港进口的汽车,销往各地。经销商所处的消费群体购买力的差异和购买人群的个人爱好等,导致在各经销商处畅销的车型存在差异,因此出现某款车型提车难或者加价提车的现象。”空港汽车园韩树洁表示,汽车加价是市场行为,根据目前经销商加价情况,加的价格大都是根据车身价格和其市场追捧度来决定的。
然而,车市里经销商库存压力增加的声音频频出现,降价、优惠政策也不断,价格战大有一触即发的趋势。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加价提车依然是车市里“亮丽”的风景。眼下一些车型已经开始取消这一行为,但依旧有部分车型还在加价销售。
对此,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加价行为并不违反市场经济原则。但有法律专家明确表示:加价提现车的行为,明显违反国家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加价售车刚好是符合第三条。
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车商向消费者另收的提车费用,应当算在车价当中,一并开具购车发票,否则就有逃税嫌疑。根据税务部门此前所进行的市场调查显示,部分汽车经销商向消费者收取“提车费”后,并不将“提车费”一并算在车价当中,而是单另开具“提车发票”,或只给消费者开具收据,有的甚至不出具任何收费证明。
据其介绍,如果汽车经销商不给“提车费”开具任何发票,因此流失的税款将包括增值税和车购税两种,以一辆销售价格20万元、排量在1.6升以上的车辆为例计算,如果加收3万元“提车费”,经销商少缴了17%的增值税,买车人少缴了10%的车购税,总计超过7000元。
不将“提车费”计入车辆总价,商家可以少交增值税,消费者可以少交车辆购置税,对买卖双方来说是一件互利的事情,所以,客观上来说,消费者与商家的这种“默契”,给加价提车现象的监管带来了困难。
在每一次的媒体炒作之后,几乎都会听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声音,但每次都显得那么的无力,虽然出台了一些文件和规章严令禁止加价,但对这种行为并没有具体而严厉的处罚措施,而且加价销售在目前还处在一个法律的灰色地带,因为4S店报给物价部门的是指导价,定价权在厂家,不在4S店。消费者只能通过跟4S店、厂家来协商,消协、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在执法上也会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任何一样商品,小到绿豆猪肉,大到游艇房产,其价格都会根据市场的规律而进行波动,谁也摆脱不了市场需求的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加价提车,其实也有消费者纵容的结果。“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没有消费者阔绰出手,也不一定会火到今天。购车者张女士就表示,她在选车时曾就汽车加价质问销售人员,没想到对方的话反倒让她一时变得无语——“还不都是你们买车人自己选的,都不买谁敢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