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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去年年末的一天,弟弟从他的手机新闻里看到一些像文学情节一样离奇荒诞的真事,颇为感慨当今社会真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我听完觉得就是一篇完整的好文章,鼓励他写出来。他笑笑说,你挖苦我吧?看看鼓励无效,又觉得两人交流碰撞出来的感想值得记下来,正好年初的电台新闻里,又报道了一例类似的好心人行善事被告上法庭的新案例,颇感愤慨,更觉得悲哀,遂促成此文。
其一,冬夜的街边巷口,谭先生把醉醺醺的好友扶下车,好友推开要继续送他回家的谭先生,自己摇摇晃晃向家门口走去。次日,好友的家人发现他已经冻死在家门口,遂将谭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谭先生承担20%的责任,向死者家属支付10.6万元。谭先生说:“我比彭宇还冤!”
“我比彭宇还冤”出自另外一个故事。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时被撞倒摔成了骨折,此时从另一辆公交车下来的彭宇赶忙去扶她,另一位中年男子看到后也主动过来帮扶,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可是等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老太及其家属却一口咬定彭宇是“肇事者”,起诉到法院。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最后此案和解撤诉。
其二,一卖豆饼的老太周翠兰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全额归还。失主却坚称丢了8200元,将老太太告上法庭,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看完这则新闻,网友把失主骂了个狗血喷头,认为失主丢的是8200元,而卖豆饼的老太仅捡到1700元,顯然不是该失主所丢,法庭当判其诬告罪,1700元另找失主,并给老太以褒扬。
“什么是意外?猜到了开头,却没有猜到结尾。”这是2009年12月2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报道谭先生的遭遇时引用的一句话。我真的很惊愕于自己耳闻目睹到这样匪夷所思的离奇真实!说这些真实案例是非典型性文学“创作”,是觉得从另一个角度审视,它不正是这个时代的典型性中国人精神自画像的一种吗?
有人说,这恰恰是我们的司法机关仅仅依靠尚不健全的法律条文,教条审判人的道德行为时所遭遇的尴尬。因为法说到底,只是一种从人类活动中不断总结出来,有针对性地规范人类社会活动的外在约束,严格地讲,它并不具备对人的精神、思想层面进行简单量化的评判是非的能力,而人之所以为人,除了具有创造能力之外,更重要的在于能使自己的情感升华到超越个体与族群互爱的博爱与利他的理性自觉的高度,如果我们的法律忽略了爱的教化影响因素,只单纯地从利害的角度予以审判,等于要使人放弃自己升华进化的文明本质,还原物化为一般性动物的低级水平,臣服于冷冰冰的法律统治之下。看看这几起诉讼案例的荒唐判决,不是我们所依赖的尚不健全的法律对我们的嘲讽吗?
或许,伤者、死者家属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诉求于法律无可厚非;或许,法官依据法律条文,客观判罚相关的责任承担亦未见不妥……但不容否认的是,这些行为作用的结果,却共同损害了维系人的社会关系融洽的主要纽带——友善、互助的信任根基,而它,正是人类所应不断提升完备的精神魂魄。
就在我写这篇小文的时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又报道,一年轻女子扶起摔倒的老太太,受伤的老太太却指控该女子骑自行车撞到了她。受理法院的法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年轻女子分担部分医药费用。特约评论员说,根据网络调查,只有4%的人仍选择会扶起摔倒的老人。那么谁还能说信任危机只是个别现象,而非典型性的集体恐惧症呢?于是我又忍不住想起弟弟和我说起这些令人深感悲哀的案例时,他所联想到的歌手王杰的《上帝也哭泣》:“因为那人间已变得无情,连那六月也会下雪……为何这个世界,充满、充满冷漠的脸……”
我真的不敢想象,彼此失去信任、心中丧失敬畏、陷入拜物教泥沼的人类,将会有怎样的未来?!
有人感叹世风日下,道德泯灭;有人则强调行善也讲成本,并替被撞者、丢钱者状告好心人行为进行貌似合乎法理的辩解,我读的时候,却有一种看见人类把自己摆在手术台上接受冷冰冰器械解剖的不堪。我觉得后者的成本推论很荒谬:因为大学生救人有丧失生命的危险,那么好心人扶助被撞的老太太,就应该做好面对分担医药费用的成本代价。但是言者忘了,大学生是被不可预测的无情大自然夺去了生命,是天灾,而在理由不确定的前提下要求救助者分担应属肇事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实属有违道德律条与良知的人祸,混淆不得。
我们在惟法是问、盲目求索绝对公正的时候,已经忘记了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无论是情感还是思想,都升华在道德自律与他律的底线之上,因此,道德评判的标尺——善良博爱,就是一种每个人必须肃然起敬的“天条”,毋庸置疑!
其一,冬夜的街边巷口,谭先生把醉醺醺的好友扶下车,好友推开要继续送他回家的谭先生,自己摇摇晃晃向家门口走去。次日,好友的家人发现他已经冻死在家门口,遂将谭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谭先生承担20%的责任,向死者家属支付10.6万元。谭先生说:“我比彭宇还冤!”
“我比彭宇还冤”出自另外一个故事。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时被撞倒摔成了骨折,此时从另一辆公交车下来的彭宇赶忙去扶她,另一位中年男子看到后也主动过来帮扶,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可是等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老太及其家属却一口咬定彭宇是“肇事者”,起诉到法院。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最后此案和解撤诉。
其二,一卖豆饼的老太周翠兰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全额归还。失主却坚称丢了8200元,将老太太告上法庭,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看完这则新闻,网友把失主骂了个狗血喷头,认为失主丢的是8200元,而卖豆饼的老太仅捡到1700元,顯然不是该失主所丢,法庭当判其诬告罪,1700元另找失主,并给老太以褒扬。
“什么是意外?猜到了开头,却没有猜到结尾。”这是2009年12月2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报道谭先生的遭遇时引用的一句话。我真的很惊愕于自己耳闻目睹到这样匪夷所思的离奇真实!说这些真实案例是非典型性文学“创作”,是觉得从另一个角度审视,它不正是这个时代的典型性中国人精神自画像的一种吗?
有人说,这恰恰是我们的司法机关仅仅依靠尚不健全的法律条文,教条审判人的道德行为时所遭遇的尴尬。因为法说到底,只是一种从人类活动中不断总结出来,有针对性地规范人类社会活动的外在约束,严格地讲,它并不具备对人的精神、思想层面进行简单量化的评判是非的能力,而人之所以为人,除了具有创造能力之外,更重要的在于能使自己的情感升华到超越个体与族群互爱的博爱与利他的理性自觉的高度,如果我们的法律忽略了爱的教化影响因素,只单纯地从利害的角度予以审判,等于要使人放弃自己升华进化的文明本质,还原物化为一般性动物的低级水平,臣服于冷冰冰的法律统治之下。看看这几起诉讼案例的荒唐判决,不是我们所依赖的尚不健全的法律对我们的嘲讽吗?
或许,伤者、死者家属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诉求于法律无可厚非;或许,法官依据法律条文,客观判罚相关的责任承担亦未见不妥……但不容否认的是,这些行为作用的结果,却共同损害了维系人的社会关系融洽的主要纽带——友善、互助的信任根基,而它,正是人类所应不断提升完备的精神魂魄。
就在我写这篇小文的时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又报道,一年轻女子扶起摔倒的老太太,受伤的老太太却指控该女子骑自行车撞到了她。受理法院的法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年轻女子分担部分医药费用。特约评论员说,根据网络调查,只有4%的人仍选择会扶起摔倒的老人。那么谁还能说信任危机只是个别现象,而非典型性的集体恐惧症呢?于是我又忍不住想起弟弟和我说起这些令人深感悲哀的案例时,他所联想到的歌手王杰的《上帝也哭泣》:“因为那人间已变得无情,连那六月也会下雪……为何这个世界,充满、充满冷漠的脸……”
我真的不敢想象,彼此失去信任、心中丧失敬畏、陷入拜物教泥沼的人类,将会有怎样的未来?!
有人感叹世风日下,道德泯灭;有人则强调行善也讲成本,并替被撞者、丢钱者状告好心人行为进行貌似合乎法理的辩解,我读的时候,却有一种看见人类把自己摆在手术台上接受冷冰冰器械解剖的不堪。我觉得后者的成本推论很荒谬:因为大学生救人有丧失生命的危险,那么好心人扶助被撞的老太太,就应该做好面对分担医药费用的成本代价。但是言者忘了,大学生是被不可预测的无情大自然夺去了生命,是天灾,而在理由不确定的前提下要求救助者分担应属肇事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实属有违道德律条与良知的人祸,混淆不得。
我们在惟法是问、盲目求索绝对公正的时候,已经忘记了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无论是情感还是思想,都升华在道德自律与他律的底线之上,因此,道德评判的标尺——善良博爱,就是一种每个人必须肃然起敬的“天条”,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