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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入,近年来,下岗失业成为一个日益凸现的社会问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与再就业问题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青岛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份,全市累计登记失业人员13.82万人,登记失业率4.1%。据预测,今年全市失业人员将达到17万人,而且直到2010年,失业人员数量将呈上升趋势。可见,如果解决得不好,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将成为一个困扰青岛市经济发展的长期问题。
今年,总量矛盾仍是青岛市就业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也就是说,如果仅仅在现有的岗位中进行调剂,是不可能彻底解决就业问题的。要解决就业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在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企业就业容量的不断扩大,而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创业无疑是一条最为直接的有效途径。
一、通过鼓励创业解决就业问题的优点
一、
1.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可以充分发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既可以表明政府关心就业的姿态,也可以摆脱政府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对就业问题的无限责任。
2.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可以启动民间资产用于投资,拉动经济增长。2002年,全市居民储蓄余额744.9亿元,如果能够通过鼓励创业的方法使其中部分用于投资,也将对青岛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不小的推动作用。
3.鼓励失业人员创业不仅可以解决其自身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受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多为小型企业,且服务性行业和小型生产企业占据了可观的份额,这类企业通常对就业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劳动技能要求不十分苛刻,所以在吸纳就业弱势群体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4.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可以间接扩大就业。由于失业人员创办的多为小型企业,小企业受规模限制,在获取信息、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普遍存在不足,必然产生对各种服务的巨大需求,从而可以带动相应服务业产生和发展。
二、青岛市现有的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政策及国际政策比较
(一)青岛市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现有政策
目前,我市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做法主要有三条途径:
一是开展创业培训。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组织妇联、共青团等社团开办创业培训班,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指导、SYB(由国际劳工组织和劳动保障部开发、推荐的《创办你的企业》教材)培训、项目推荐和创业咨询指导等服务。
二是实行免税费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三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除国家限制的行业*9穴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9雪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此项政策由于一定原因,尚未到位)
(二)各国政策比较
总结各国支持创业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援助方式。各国对创业进行资金援助的方式不同,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包括担保、贴息、低息、保险、风险投入等)以及鼓励直接融资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等。例如: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日本政府为鼓励成立新的公司以减少失业,就实施了由国家对希望建立从事新领域业务的子公司提供初创期间工资补贴的政策,而对富余人员自己兴办企业的,政府将给予最多达120万日元的开办费补助,这就是一种财政补贴的方式。
2.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各国在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上的共同做法是:进行创业指导,简化各种申办手续。
例如:在创业指导方面,法国成立了“国家创建企业委员会”,专门负责接待、通知、建议、培训希望成为小企业主的人,根据他们的能力、物力和财力,在他们原有的设想基础上,为他们免费修改、设计和规划各种创业方案。这个委员会集中了所有行业的合作伙伴,为创建企业的人提供帮助和建议并跟踪指导已经成立的企业。此外,法国还成立了“企业手续中心”,保障公司简便、快速的成立;成立了“创建企业信息中心”,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小企业的最新信息以供查询。
在简化行政和税收手续上,巴西推出了小企业的“方便计划”,即联邦、州和市三级政府统一办公,建立专为小企业服务的办事处,业主在一天时间内可以办完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税务等几十个政府部门的手续。
3.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创业者创业不仅需要良好的创业环境,还需要社会为他们提供各个方面的公共性服务,如市场和政策的信息、创业咨询和培训等。从目前来看,各国都非常重视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并且信息服务是各国政府的强项,信息服务的范围包括人才、生产、产品市场、技术的需求、进出口、政策、法律、税收、企业改组、信贷等方面。
各国对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的方式主要是建立各级信息服务中心,并形成网络。从各国情况来看,信息网络的主要功能有两个:一是以各种方式,如书面材料、电子广告版、软件等等,直接为创业者提供其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二是在各种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希望获得信息和帮助的创业者之间提供一个便捷的联络和通讯渠道,例如:专门建立方便创业者和小企业寻找这些信息服务机构的网络组织。
三、政策建议
1.建立创业信息网络,引导失业人员理性创业。市场信息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出发点,而失业人员在收集、处理信息方面普遍存在渠道不畅和能力不足问题。笔者对申请参加青岛市妇女创业培训的75名妇女进行了调查,发现她们参加培训的一个主要动机就是寻找创业项目。而目前的创业指导工作由于本身就缺乏信息,因此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虽然各培训机构都有项目推介,但由于缺乏基础数据的支持,这些项目一方面很难做到既符合整个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大量吸纳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失业人员在项目选择上也有很大的盲目性,存在着政府推荐就有政府保障的误区。因此,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收集和分析企业发展情况,一方面根据经济与就业工作的需要,做出行业发展指导目录,另一方面向社会公布企业分布状况信息,以此指导创业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创业项目,避免盲目上马、重复建设和过分依赖政府的情况发生。同时,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也可以以此为指导开展就业培训,以避免培训项目设置的无效性。
另外,为解决“信息的不对称”的问题,我们还应当指定由一个部门统一向失业人员发布创业信息。这些信息的范围应当包括:政府部门的各种政策、企业创办程序、政府每年的项目计划和获取该项目帮助的资格条件、政府采购计划以及企业从何处可以得到相应的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等商业信息。而专业性很强的具体的技术、技能、市场营销的咨询则应由商业性服务咨询机构来做,政府应尽量避免去做企业能够做的事情,避免与企业出现竞争。
2.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简化创业申办程序。按照我国现行制度,工商企业的营业执照虽然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但这并不意味着工商局是执照的惟一签发机关,比如餐饮类行业的执照要有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批准,食品类要有检验、检疫部门的批准,建筑业要有建设部门的批准,药品经营要有药监局批准等等,同时各职能部门又有着不同的申报要求。作为失业人员,由于原工作范围的限制,不熟悉这些复杂的申办手续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因此往返于一个部门三五次或漏办手续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国外简化小企业申办程序的经验,即目前国内很多地区推出的“综合执法”、“一站式服务”或“政务公开大厅”的办法,推广建立由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办公的、专为创业人员申报服务的办事机构。同时,我们的执法部门对待失业人员创业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失误,也应以整改为主,而不应动辄罚停。
3.打破行业进入壁垒,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目前我市还有一些行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行业准入,连一些诸如社区劳务中介、养老、托幼等不需要太高技术含量的行业进入也要经过一些资格管理部门的许可。行业规范本身并无可厚非,但若要行业管理部门一身同兼资格认证、行业管理等多项职能,同时又拥有从事该行业的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话,就难免会产生行业进入壁垒的缺陷。因此,除国家限制的项目外,凡是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和能够促进就业的行业,都应当取消行业准入限制,同时禁止有该行业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或其下属单位进入本行业。另外,政府还应当倡导成立由企业自愿组成的自律性行业组织(而非由政府部门成立的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运用市场机制淘汰不遵守行规的企业。
4.适用免税费政策的人员范围应当放开至全体失业人员。目前,我市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仅包括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和“4045”人员。虽然这个范围已经较国家制定的范围更为宽泛了,但是,就业工作中的弱势群体,未必就能起到创业工作中领头羊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考虑将适用免税费政策的人员范围放开至全体失业人员,以此带动就业。对于为国家建设作出过贡献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则可以考虑在企业吸纳其就业中给予优惠政策。
(作者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编辑/杨同玉
今年,总量矛盾仍是青岛市就业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也就是说,如果仅仅在现有的岗位中进行调剂,是不可能彻底解决就业问题的。要解决就业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在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企业就业容量的不断扩大,而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创业无疑是一条最为直接的有效途径。
一、通过鼓励创业解决就业问题的优点
一、
1.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可以充分发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既可以表明政府关心就业的姿态,也可以摆脱政府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对就业问题的无限责任。
2.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可以启动民间资产用于投资,拉动经济增长。2002年,全市居民储蓄余额744.9亿元,如果能够通过鼓励创业的方法使其中部分用于投资,也将对青岛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不小的推动作用。
3.鼓励失业人员创业不仅可以解决其自身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受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多为小型企业,且服务性行业和小型生产企业占据了可观的份额,这类企业通常对就业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劳动技能要求不十分苛刻,所以在吸纳就业弱势群体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4.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可以间接扩大就业。由于失业人员创办的多为小型企业,小企业受规模限制,在获取信息、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普遍存在不足,必然产生对各种服务的巨大需求,从而可以带动相应服务业产生和发展。
二、青岛市现有的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政策及国际政策比较
(一)青岛市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现有政策
目前,我市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做法主要有三条途径:
一是开展创业培训。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组织妇联、共青团等社团开办创业培训班,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指导、SYB(由国际劳工组织和劳动保障部开发、推荐的《创办你的企业》教材)培训、项目推荐和创业咨询指导等服务。
二是实行免税费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三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除国家限制的行业*9穴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9雪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此项政策由于一定原因,尚未到位)
(二)各国政策比较
总结各国支持创业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援助方式。各国对创业进行资金援助的方式不同,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包括担保、贴息、低息、保险、风险投入等)以及鼓励直接融资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等。例如: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日本政府为鼓励成立新的公司以减少失业,就实施了由国家对希望建立从事新领域业务的子公司提供初创期间工资补贴的政策,而对富余人员自己兴办企业的,政府将给予最多达120万日元的开办费补助,这就是一种财政补贴的方式。
2.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各国在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上的共同做法是:进行创业指导,简化各种申办手续。
例如:在创业指导方面,法国成立了“国家创建企业委员会”,专门负责接待、通知、建议、培训希望成为小企业主的人,根据他们的能力、物力和财力,在他们原有的设想基础上,为他们免费修改、设计和规划各种创业方案。这个委员会集中了所有行业的合作伙伴,为创建企业的人提供帮助和建议并跟踪指导已经成立的企业。此外,法国还成立了“企业手续中心”,保障公司简便、快速的成立;成立了“创建企业信息中心”,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小企业的最新信息以供查询。
在简化行政和税收手续上,巴西推出了小企业的“方便计划”,即联邦、州和市三级政府统一办公,建立专为小企业服务的办事处,业主在一天时间内可以办完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税务等几十个政府部门的手续。
3.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创业者创业不仅需要良好的创业环境,还需要社会为他们提供各个方面的公共性服务,如市场和政策的信息、创业咨询和培训等。从目前来看,各国都非常重视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并且信息服务是各国政府的强项,信息服务的范围包括人才、生产、产品市场、技术的需求、进出口、政策、法律、税收、企业改组、信贷等方面。
各国对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的方式主要是建立各级信息服务中心,并形成网络。从各国情况来看,信息网络的主要功能有两个:一是以各种方式,如书面材料、电子广告版、软件等等,直接为创业者提供其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二是在各种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希望获得信息和帮助的创业者之间提供一个便捷的联络和通讯渠道,例如:专门建立方便创业者和小企业寻找这些信息服务机构的网络组织。
三、政策建议
1.建立创业信息网络,引导失业人员理性创业。市场信息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出发点,而失业人员在收集、处理信息方面普遍存在渠道不畅和能力不足问题。笔者对申请参加青岛市妇女创业培训的75名妇女进行了调查,发现她们参加培训的一个主要动机就是寻找创业项目。而目前的创业指导工作由于本身就缺乏信息,因此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虽然各培训机构都有项目推介,但由于缺乏基础数据的支持,这些项目一方面很难做到既符合整个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大量吸纳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失业人员在项目选择上也有很大的盲目性,存在着政府推荐就有政府保障的误区。因此,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收集和分析企业发展情况,一方面根据经济与就业工作的需要,做出行业发展指导目录,另一方面向社会公布企业分布状况信息,以此指导创业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创业项目,避免盲目上马、重复建设和过分依赖政府的情况发生。同时,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也可以以此为指导开展就业培训,以避免培训项目设置的无效性。
另外,为解决“信息的不对称”的问题,我们还应当指定由一个部门统一向失业人员发布创业信息。这些信息的范围应当包括:政府部门的各种政策、企业创办程序、政府每年的项目计划和获取该项目帮助的资格条件、政府采购计划以及企业从何处可以得到相应的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等商业信息。而专业性很强的具体的技术、技能、市场营销的咨询则应由商业性服务咨询机构来做,政府应尽量避免去做企业能够做的事情,避免与企业出现竞争。
2.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简化创业申办程序。按照我国现行制度,工商企业的营业执照虽然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但这并不意味着工商局是执照的惟一签发机关,比如餐饮类行业的执照要有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批准,食品类要有检验、检疫部门的批准,建筑业要有建设部门的批准,药品经营要有药监局批准等等,同时各职能部门又有着不同的申报要求。作为失业人员,由于原工作范围的限制,不熟悉这些复杂的申办手续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因此往返于一个部门三五次或漏办手续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国外简化小企业申办程序的经验,即目前国内很多地区推出的“综合执法”、“一站式服务”或“政务公开大厅”的办法,推广建立由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办公的、专为创业人员申报服务的办事机构。同时,我们的执法部门对待失业人员创业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失误,也应以整改为主,而不应动辄罚停。
3.打破行业进入壁垒,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目前我市还有一些行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行业准入,连一些诸如社区劳务中介、养老、托幼等不需要太高技术含量的行业进入也要经过一些资格管理部门的许可。行业规范本身并无可厚非,但若要行业管理部门一身同兼资格认证、行业管理等多项职能,同时又拥有从事该行业的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话,就难免会产生行业进入壁垒的缺陷。因此,除国家限制的项目外,凡是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和能够促进就业的行业,都应当取消行业准入限制,同时禁止有该行业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或其下属单位进入本行业。另外,政府还应当倡导成立由企业自愿组成的自律性行业组织(而非由政府部门成立的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运用市场机制淘汰不遵守行规的企业。
4.适用免税费政策的人员范围应当放开至全体失业人员。目前,我市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仅包括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和“4045”人员。虽然这个范围已经较国家制定的范围更为宽泛了,但是,就业工作中的弱势群体,未必就能起到创业工作中领头羊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考虑将适用免税费政策的人员范围放开至全体失业人员,以此带动就业。对于为国家建设作出过贡献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则可以考虑在企业吸纳其就业中给予优惠政策。
(作者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编辑/杨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