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更需要政府扶持政策的阳光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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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发达国家、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大量的中小企业。其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最迅速、最具活力的主力军,各国均把扶持其发展作为基本国策。在我国,中小企业在推动城镇化建设、缓解就业压力、扩大税源、促进技术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中小企业的主力军与区域创新体系中最活跃、最具效率的元素,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强烈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化技术,活跃在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环境保护、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为孵化新兴产业、激活区域经济提供了重要基础。它们既是建立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自主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主体,也是推动产业升级、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基本力量,更是企业家的摇篮。鉴于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资源禀赋仍将是物质资本相对稀缺、人力资源相对丰裕;我国人口众多、工业化程度较低,科技型中小企业仍将是我国经济中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大力促进其成长、推动其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现代化进程、彻底解决困扰改革的“三农问题”等均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从战略角度考虑,这将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在信贷资源配置上常缺乏效率,不能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而出现“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有形的手”的积极矫正。科技型中小企业多生长于极高风险的技术领域,也是市场失灵“高发”地带。大多处于初创幼年期与成长爬坡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含量虽高,但技术研发甚至中试并不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效益,风险也更大、商业资本不愿介入,缺少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青睐,欠佳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嫌贫爱富”的商业银行使间接融资几无可能,过高的税负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资金匮乏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主要瓶颈,极易出现增长缓慢、积累乏力等症状,需要政府财税政策激励、法律保护和技术扶持。根据笔者(2006)的调查,“降低税负”和“融资支持”被看成是政府扶持的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
  应该说,我国政府是重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如2003年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大了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并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财政部先后设立了多项旨在帮助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999)、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200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200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4)。工信部发布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2010),提出打破市场垄断、破除市场进入障碍,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创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工程等;日前国务院决定将中小企业减半征税延至2015年。可见,各级政府不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热情,政府的扶持资金试图发挥“及时雨”的作用,然而毋庸讳言,国际金融危机严冬的到来,以及为治理“4万亿”救市政策引致的后遗症而进行的持续宏观调控使“旱情”依旧,政府的“阳光雨露”仍显得“杯水车薪”。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茁壮成长,离不开政府的阳光普照与雨露滋润,需要更公平的成长环境、更科学的制度安排。笔者相信在当前的背景下,政府应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多的关爱与呵护。政府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出台税收减免、灾害救助、信贷政策等措施,着力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融资与成长环境。以下政策工具是值得参考的:采用更加灵活的差别性金融调控手段与工具,按照有保有压原则,从银行现有的信贷额度中,划拨设立专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储备基金,采用贷款贴息办法支持周转资金不足仍坚持主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将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培育成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主渠道,尽快推出中小企业债等新的融资方式;加强对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的监管、促进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发展;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穿针引线、充当“红娘”,鼓励“天使基金”向科技型企业投资。以上这些措施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这既是解决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困境的需要,更是稳定经济的需要。
  笔者欣喜地注意到,我国政府正在采取措施,试图破解当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生存困局,如国家发改委正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业务;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已允许主要商业银行将人民币新增贷款额度在年初设定规模之上调升5%、地方性银行调升10%,用于中小企业信贷等。期盼政府给予更多的阳光雨露,为广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更加美好而明媚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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