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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几十年来一以贯之的人大代表选举及其相关运作机制与法治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其中最重要的症结在于权力对人大代表选举过程的影响力与支配力过于强大,而民权的力量过于弱小。本文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加重民权的作用与力量,削弱权力对选举过程的影响力与支配力,引入竞争机制,尽可能扩大选民的知情权与了解权,建立与完善选民对候选人和人大代表的有效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