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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1年1月1日我国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并正式开征车辆购置税之后,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来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