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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进行比对,分析规则与马尼拉修正案在船上培训规定方面的差别,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的几条原则:明确船上培训的种类及目的;明确船上培训的主管机关和实施主体;明确船上培训的组织实施;明确船上培训的监督。结合我国的情况对开展船上培训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