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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化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市场经济、“入世”、全球化、法律硕士教育、统一司法考试等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迫使与之极不适应的我国法学教育体制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应摈弃狭义的法学教育的概念,重新界定和建构法学教育的新概念,并对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相适应的法学教育现状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