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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文化的发展,翻译行为日益趋向多元化,传统的"信、达、雅"翻译原则已无法完全适应广告这种特殊文体的翻译。功能派翻译理论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人类行为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而广告翻译是一种目的性非常强的跨文化交际行为;它应遵循目的性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从而修正了传统的"信、达、雅"原则,确立了新的广告翻译原则,给广告翻译注入了新的活力。